公共经济权力的约束与监督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受托经济责任观下,作为受托人必须具备对应的公共经济权力,才能在具体行权过程中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从国家审计层面出发,发挥国家审计在经济控制层面的本质功能,实现对公共经济权力的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有效遏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等权力异化现象的发生。因此,作为审计机关必须在清楚地把握国家审计与公共经济权力监督之间的内在联系基础上,立足当前公共经济权力监督中面临的困境,充分地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建构起公共经济权力约束与监督的完善体系,确保公共经济权力可以稳定运行。 一、国家审计与公共经济权力之间内在联系 国家审计的本质在于促进政府良治和国家稳定运行。国家审计机关应始终以履行公共责任作为天职,积极有序开展审计工作,推动实现国家良治。而公共经济权力是为履行公共经济责任而赋予的权力。国家审计与公共经济权力之间的内在联系集中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实现对公共经济权力的监督是国家审计独立性经济监督本质的要求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国家审计的本质在于通过独立性的审计促进政府良治和国家稳定运行。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审计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力。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对公共经济权力予以监督的一切权力。同时,国家审计机关通过独立性的开展审计工作,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人民赋予政府经济权力,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总之,实现对公共经济权力的监督是国家审计履行其经济监督本质的必然要求。 (二)通过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实现对公共经济权力的有力监控 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审计作为监督手段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旨在为确保经济健康运行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公共经济权力在合适的标准内予以行使。现实社会中,通过有力地发挥国家审计在揭露问题、预防和抵御风险等层面的重要功能,形成对公共经济权力异化现象的有力威慑。其中,审计的揭露功能意在客观地反映公共经济权力行使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而审计的抵御功能作用则在于对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等腐败行为的查处。审计的预防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潜在风险的预防,是对抵御功能发挥基础上,形成对公共经济权力行使者的威慑。总之,从审计功能的角度来看,国家审计从揭露、抵御和预防等层面,实现对公共经济权力行使的有效监控,避免、预防和纠正权力的滥用,为公共经济权力的合理运行提供有力的监控。 二、国家审计在公共经济权力监督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的优势,从事前监督预防、事中控制治理以及事后举证保全等方面,实现了对公共经济权力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力监督,充分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公共经济权力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现阶段,国家审计在公共经济权力监督中依然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无法保证,影响公共经济权力监督的全面性和彻底性 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本质特征。审计署作为最高审计机关,依据国家宪法和审计法律,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管全国审计工作。而从地方审计层面来看,由于存在双领导体制,即审计业务层面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而行政层面则由本级地方政府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的独立性,造成无法充分地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在公共经济权力审计过程中,政府是审计的重点对象之一,而政府又是审计机关实行对公共经济权力监督的强有力支持。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的审计独立性无法得到充分地体现,其中尤以地方审计体现最为显著。例如,地方审计机关在形成层面由本级地方政府领导,且人事与财政经费等均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这种情况造成的审计机关独立性的缺失,无法保证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履行公共经济权力的过程进行监督,影响审计机关对公共经济权力监督的全面性和彻底性。 (二)公共经济权力审计主体单一,影响充分发挥审计对公共经济权力的监督 国家审计是对公共经济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国家监督体系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公共经济权力异化日渐呈现出数量增多,形式多样以及社会危害更大等特点。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国家审计独立开展监督与约束,无法达到对公共经济权力进行全面监督控制的目标。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作为公共经济权力单一审计主体的问题日渐凸显出来,影响审计对公共经济权力的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审计全覆盖要求下,公共经济权力审计涉及诸多层面,依靠国家审计单一主体无法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彻底性。而以国家审计为主,不同审计主体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的多中心化审计主体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影响审计对公共经济权力的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公共经济权力审计机制不完善,影响公共经济权力异化行为遏制和惩治力度 一般而言,机制是否完善会对相关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公共经济权力审计机制尚未完善,无法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覆盖审计工作机制。公共经济权力异化现象形式多样且社会危害性较大。面对公共经济权力异化的严峻形势,现有的审计机制无法保证持续地发挥审计对公共经济权力的监督,造成公共经济权力的监督效度的降低。具体而言,一是缺乏对公共经济权力异化问题的高发环节的关注和跟踪,缺乏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的有效结合。二是缺乏对公共经济权力审计方式方法的有效创新,无法充分地发挥审计在遏制和惩治公共经济权力异化行为中的揭露、抵御和预防等作用。三是无法充分地确保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披露等问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公共经济权力审计机制建设层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