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宏观调控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经济保持恢复发展。确保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省资金用于支持基层“三保”。精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两次全面降准,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港珠澳大桥等国家重大项目胜利竣工。圆满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面兑现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再次向世界展示大国风采。 ——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处置和化解局部地区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经费保障。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基本实现有劳动力的易地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832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实施。在13个粮食主产省(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省市县统称为地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60%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稳步增长,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和保护性耕作6300万亩,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一些地方的高风险金融机构“精准拆弹”,金融风险总体继续收敛。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稳妥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实化制度化,整改效果明显提升。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全国共审计8.7万多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3800多亿元。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计划、实施、审理、整改的工作闭环。至2022年4月,2020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完善制度1520多项,追责问责8300多人,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源统筹、财政部管理分配的直达资金等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的投资专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93405.41亿元、支出总量120905.41亿元,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419.9亿元、支出4003.3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20.3亿元、支出1077.8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621.37亿元、支出10602.99亿元。 2021年,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投资61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级支出1574.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525.7亿元,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和水利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其他重大项目等8大领域。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单独反映财政专户的资金情况,共计1506.65亿元;除财政部以外的中央部门代表国家定向无偿受赠的国际援助1.85亿元未在决算草案附表中列示。审计指出后,财政部已就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二)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中央财政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此次审计发现,财政资源统筹还有待挖深挖细。 1.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2021年,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6个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部属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487.81万元。还有58个部门所属679户企业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抽查其中12户应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59亿元。 2.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6个部门和13个所属单位项目结余资金9068.01万元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2021年中央财政向已结转31.55亿元的7个项目,继续安排的11.2亿元仅使用3.72%,年底结转增至41.16亿元。已收回的164.19亿元未及时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