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业政策思想及其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智君,武汉大学经济思想史研究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陈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研究生(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学习与实践

内容提要:

20世纪初期,随着工业化理论研究的逐渐展开,中国学术界关于工业政策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也开始兴起。这一时期,中国学术界对于工业政策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国外工业政策思想和实践的译介与传播。由马君武等人翻译的三本国外工业政策译著将西方工业组织政策、工业生产政策,以及具体的手工业振兴政策、工场工业扶持政策等传入中国。这一过程,对于近代中国工业化、工业政策理论的萌芽乃至系统化研究、近代中国政府工业管理体制和工业管理组织的构建、工业政策的制定与实践,以及中国近代工业的迅速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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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政策是国家为引导工业发展方向、促进工业组织合理化、推动工业结构升级、协调区域工业布局等采取的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政策手段的总和。近代中国围绕“实业救国”目标,历届政府学习西方经济法律制度,改革传统经济体制,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近代资本主义发展、探索工业化发展路径以及实现经济近代化等作用。历史地看,近代以前,中国各朝代官府较为忽视工业,“周时虽有工部之设,有官无责,位等虚设”。经夏商周后二千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不知奖进,不习惯因势利导之法”的强制征税式工商业管理模式,这种以农业社会为基础的经济社会体制不断强化,加以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的经济与战争侵略,导致清末民初“实业废弛,商贾萎靡,民生凋敝”,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中国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泥潭。20世纪上半叶,我国工业结构中,电力、汽车、钢铁、机械等大工业极端缺乏,手工业等中小工业发展则处于保守、陈旧与落后的技术体系中。面对困境,学术界不断思考中国到底应该采取何种经济体制和模式,讨论中国国民经济建设、工业化路径等问题,经历了从“以农为本”到“以工立国”、从“商为国本”到“实业救国”的认识过程。伴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由农业文明向工商业社会转变,近代中国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即如何实现由传统的国家管制型经济体制向为工商业者提供服务和奖掖型的体制模式转轨。在此情形下,向已经经历了工业革命的欧美各国学习成为当务之急。20世纪20-40年代间,马君武、李君素和马凌甫三位学者分别将菲利波维(Philippovich)所著《工业政策》[1]、Stuart Hodgson所著《英国新工业政策》[2]和关一所著《工业政策》(上、下)[3]三本西方工业政策著作译介至中国。这些经典著作包含工场工业组织管理、工业生产扶植政策、手工业振兴政策、工业教育、工业分类等范畴,其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于近代中国有志于开拓实业的企业家,有志于推动工业化的政治家,均可镜鉴作为先导,工业政策理论借助学者们的翻译也逐渐被国人认知、认同、传播并发力。本文以上述译著为蓝本,从工业政策思想相关范畴、原理及实践模式等层面梳理工业政策理论体系,并探究其对20世纪上半叶中国工业政策思想研究和工业政策实践等方面产生的历史影响。

      二、国外工业政策思想的相关范畴、内容体系与实践模式

      “工业政策”概念最早源自18世纪中后期欧洲的“社会政策”概念。时值自由市场经济初期的德国,面临贫富分化等诸多社会矛盾。为研究这些社会矛盾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华格纳(Wagner Adelph)为首的一批德国经济学家于1873年发起成立社会政策学会,并将“社会政策”界定为“针对分配行程的范围内所产生的诸种弊害,用立法及行政的手段,以抗争为目的的国家政策”。此后,宋巴德(Sombart)指出,社会政策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应包含农业政策、工业政策和商业政策[4]。随着欧洲国家工业化程度逐渐提升,工业政策逐渐形成一门新的经济研究分支。李君素所译《英国新工业政策》最早专门且系统地讨论了20世纪20年代英国制定和实施工业政策的必要性、工业政策思想及可能的实施效果;马君武所译菲利波维(Philippovich)教授的《工业政策》与马凌甫所译关一博士的《工业政策》内容和结构体系较为相似,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上阐述了西方各国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至20世纪初期的手工业促进政策和工场工业促进政策思想及实践。

      (一)工业政策实施背景、必要性与相应的工业政策设计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以铁、煤、机械、造船和棉纺业为代表的前五位产品输出量大为减少,导致工人大量失业、各阶层生活水平降低。对此,Stuart Hodgson教授提出了一系列工业政策建议:(1)立法制定并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利润共享制度和工厂会议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利润分配权力和人权;(2)构建由首相直接负责的枢密院委员会议,在工业部长的领导下,推进基础设施改建和各种工业组织改组,包括大规模道路改造、贫民窟改造计划、政府建设或建设有政府保障的私人投资的电力等新兴产业、船坞及水道改良、运用国家权力改组并促进必要的矿业合并、开发一些富有资源的园区、对童工进行职业教育等[5];(3)以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美的城市”或“园艺城市”建设。上述工业政策如能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则英国资本数量和质量都会达到较高水平,失业问题也能得到解决,且英国“能游刃有余地处理任何来自外国的竞争”[6]。

      (二)手工业和小微工业振兴政策与实践

      第一次产业革命后,欧洲国家的主要工业组织形式包括主匠制(手工业)、商人雇主制(家庭制)及工场制,前两种为小工业组织方式,第三种则为大工业组织形式。大工业和小工业在组织经营方式、机械化程度和区位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大工业均采用工场制度,大量运用机械,布局于都市交通便利的地方进行大规模生产;小工业则多采用手工,散布于交通不太便利的城市或者乡村进行小规模生产[7]。一部分学者赞成大工业组织形式,认为“社会组织越复杂,企业规模越大,其指挥和统帅者,必须有超群轶众之才,即为此组织有力之机关”。而振兴手工业政策是一种为达到保护手工业的目的而制定的“反动的复古政策”。另一部分学者则指出,有些工业在属性上适合小规模经营,譬如:(1)其原料及制造过程在性质上不是属于标准化的;(2)“凡应少数个人嗜好之工业品,皆为小经营固有之范围”;(3)市场对其产品的需要数量变动极大的产业。“小商业位于劳动者与大企业家中间,是市民中最健全的一部分力量,是一国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若丧失了经济上的独立,必然会动摇社会组织的基础。”[8]

      1.手工业教育和培训政策

      国家应通过物质方法和精神力量促进手工业工人提升技术水平,兴办协会并打理其事务,帮助谋划手工业产品的流通和销售。技术及各项产业生产活动的教育和培训对象,“不惟施诸后进子弟,亦施之现在工作之手工人”,且“工业学校及学徒事务,皆以公众资金办之”。手工业教育和培训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由国家设立手工传习所,“惟是必在人民富庶之区域、进步急速之城市”,“使学徒于此学习工业,为益甚大”;其二,采取干中学的形式,“若在小城平野,则仍以在作工所学习为常也”。因为存在学习费用问题,还因为手工业者必须在作工所的实际工作中,通过与顾客的交流,了解消费者的特定需要,然后通过实地工作,更好地满足消费需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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