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民、假民、赋民:论西汉时期的减贫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和荣,张娜,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贫困问题一直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西汉时期,为了维持政治统治,统治者实施“道民”“假民”“赋民”之策,扶持贫民开展正常的生产生活,实施了互为补充的减贫政策体系:朝廷与地方立身引导,促进“道民以防贫”的形成,奠定了减贫政策基础;假贷贫民生活生产物资,推动“假民以扶贫”的产生,形成了减贫政策支柱;给予贫民基本的生存资料,促使“赋民以济贫”的发展,补充了减贫政策措施。作为早期保生存的民生建设之策,西汉时期的这些政策措施蕴含着传统社会民生治理的基因,对当下开展脱贫攻坚以提升和保障民生水平事业仍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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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问题古已有之,人们对“贫”深恶痛绝,将其列为“六极”之一,①历朝历代一直采取减贫措施。有着“中华文化的定型器”②之称的西汉采取“道民”“假民”及“赋民”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贫困,维护了政治统治。

      学界对汉代减贫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灾害救济领域,部分涉及到“道民”“假民”和“赋民”内容。其中,“道民”更多地集中在对其教化作用的探讨上,章湉等提到,“明君”作为社会成员的榜样,能够感染民众,起到“垂范”作用。③正因为此,两汉时期以皇帝“祭祀农神和籍田”为中心,逐渐形成农事祀典制度,被称为具有“先农力本、彰显洪业的象征意义”。④彭兆荣认为,古代社会对于“农政”的重视体现在“以君王亲耕于藉田为表、表范、为仪”,具有“以备灾害、以为农先和宗庙粢盛”功用,包含“重农、劝农、惜农”之意。⑤王勇认为,秦汉时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农官系统,其中,郡县两级有“田曹掾史、劝农掾史、力田”等官员,这些乡官里吏特别是“力田”是农业生产的“实际指导者”。⑥许倬云进一步指出,“力田”是由郡县按照人口比例举荐农夫担任,朝廷以此来为百姓树立榜样,激发百姓务农。⑦

      针对“假民”,学界多集中在对“假民公田”的论证上,如对“假民公田”的起源、租税性质及税额负担估计等。康德文认为“假田”源于战国中后期,到汉武帝时期被大规模推行。⑧通过“假民公田”使朝廷与贫民建立了一种租佃关系,以防止百姓流亡。⑨当然,这类田地的所有权并未改变,“假与”贫民的多为未垦之地。⑩至于假田的租率,学界由于尚未找到明文记载也难有统一的看法。朱绍侯认为“假田”的假税较高,祝瑞开、张传玺等认为西汉时期的假税应超过了50%。(11)而臧知非认为假税额度相对较少。(12)晋文通过对秦简和汉简的研究得出当时“假田”是一种“约定租”,租率在20%至30%之间。(13)韩养民认为“假民公田”应该按照“三十税一”来征收,只不过被豪强地主等转租之后,才变成“什税五”。(14)

      “赋民”的研究相对较少,一些学者认为赋民公田是作为“名田制”的替代政策而出现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无地少地贫民、流民日益增多的问题,朝廷允许被授予者长期占有甚至可以世代相承其“用益权”。(15)段伟认为,假民公田和赋民公田是西汉用以稳定贫民和流民的两大重要举措,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16)

      总体上看,学界仅仅从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去单一性地阐释“道民”“假民”“赋民”的产生与内涵,而没有将三者整合起来全面理解西汉时期的减贫政策体系,没有剖析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也没有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去探索“道民”“假民”“赋民”之策对历代减贫实践的开创性意义。因此,以史实为依据,系统探索西汉时期的“道民”“假民”和“赋民”政策,强调国家始终关注民生,主动干预社会贫困、设法解民所困的中国政策理念及政策行动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昭示着中国减贫政策迥异于西方的逻辑必然。

      二、道民、假民、赋民的意涵

      道,即“导”,导引也。(17)所谓“道民”,即引导百姓之意。在传统社会,百姓接受正式教育的机会较为稀缺,为了促进社会风俗的形成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统治者尤为重视通过自上而下的礼仪示范、思想倡导以及措施推行等,规范民众的日常生活行为,引导百姓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及至西汉,朝廷更加重视“道民”作用,汉王二年(前205)即下令在每乡设置一名三老,而三老选择的标准是“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18)“以教道民,必躬亲之”,(19)文帝为了践行“道民之路”,“亲率天下农”“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20)武帝则“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为了尽快改变“礼坏乐崩”局面,“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举礼,以为天下先”。(21)政治家及思想家们也积极倡导“道民”的重要性,贾谊就提到“总百官之要”的“大相”具有“正身行,广教化,修礼乐,以美风俗;兼领而和一之,以合治安”的责任,(22)董仲舒则把引导教化百姓视为“治天下”之“大务”。(23)对于减贫而言,统治者借助于“道民”的重要作用,引导百姓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陷入贫困的境地,由此形成了“道民以防贫”的减贫政策。

      假,即“借”,借用之意。(24)“假民”就是借贷给百姓生产或生活资料,按期还本付息。在此种借贷关系下,官府可以获得利息收入,而百姓亦可利用借贷的资源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做到各取所需。在传统社会,普通百姓的生产及生活资源常常短缺,贫民更是如此,甚至出现“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的情形。为此,他们向资源富裕者假贷物资以度时艰。但是,私人假贷利率相对较高,秦朝时“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颜师古注释说“下户贫人,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主也”。(25)而通过“假民”,可以使贫民依靠假贷物资和自身的劳动,维持基本的生存。管子就曾建议说“民之无本作者,贷之圃强”,即向没有基本资产的百姓借贷土地,这也是“国策之数也”。(26)因此,西汉统治者采取“假民”政策,扶助贫民缓解生存困境,形成“假民以扶贫”的减贫政策。

      赋,给予也。所谓“赋民”,即给予百姓物质资料。在那个时代,生产资料的有限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低下无法使百姓生产生活保持基本的稳定,百姓极易陷入生存危机。若遇天灾,“人相食”惨剧也会出现。(27)“衣人,以其寒也。食人,以其饥也。饥寒,人之大害也,救之,义也。人之困穷,甚如饥寒,故贤主必怜人之困也,必哀人之穷也”。(28)因此,如何救济贫民成为施政的重点,而直接给予贫民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赋民”措施,成为保障贫民基本生存的重要方式。《礼记·月令》也说,在季春之时,“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赈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29)当时,最常用的“赋民”措施就是“赈济”,赈济种类繁多,如牧野之战胜利后,周武王就下令“南宫括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30)齐景公时,“雨雪三日而不霁”,更是听从晏子的建议“乃令出裘发粟,以与饥寒者”。(31)虽然“赋民”措施多为被动的临时性举措,但贫民通过朝廷的给予,可以维持基本生存。及至西汉,统一王朝的建立、各项制度的承继与完善,朝廷有能力通过“赋民”救民于危难,形成了“赋民以济贫”的减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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