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汉田税征收方式及其变化过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恒全,历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教授;许欣,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秦至西汉前期存在着“税田”和“税产”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这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反映着同一种田税的征收方式,即在一定的税率下,田税按农作物的实际产量征收。但实际产量每年是不同的,因此,田税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西汉后期,田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但田税仍然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东汉章帝时,进一步完善了应税田地的统计制度,但并没有改变田税的征收方式。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相关例题看,在田税的计算和征收中,并不涉及亩产量的问题,而在现有文献中也没有发现标准亩产量和田租定额的证据,说明秦汉田税不是定额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田税和刍稾税,与按户征收的户赋和户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税,每户都征收相同数量田税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秦汉田税并非按户征收。东汉末,田税征收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变成了亩收固定数额的定额税。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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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秦汉时期,田税,又称为田租,是政府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重要税种,是国家政治权力在经济上的体现。关于秦汉田税的征收方式,传统的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浮动税说,认为田税征收的方法,是按每年收获量的一定比例征收①;二是定额税说,认为田税征收的办法,是以设定的标准亩产量,按照规定的税率确定固定数额的租税,再按每户土地的亩数征收田税②;三是田亩与产量相结合征收说。这种观点主张,在征收田税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估计田亩单产,再按每亩单产以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样,田亩与产量二者的结合,在每亩产量这一点上获得了统一③。这些开拓性的成果为秦汉田税征收方式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由于史料稀少,这些研究基本停留于定性阶段,其结论也往往带有很大的推测性。

      近年来,随着龙岗秦简、张家山汉简、岳麓书院藏秦简、里耶秦简等一批简牍的公布,关于秦汉田税征收方式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新进展。杨振红认为,“取程”或“程租”,即测算得到一斗田租的田亩步数,是秦及西汉初期田租征收的制度④。张金光认为,秦自商鞅变法后,田租应是结合产量,按照一定租率,校定出一个常数,作为固定租额,也就是说,基本上是实行定额租制⑤。于振波认为,秦征收田租,是在粮食收获之前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各户田地中划出一定数量的“税田”,“税田”上的收获物作为“田租”全部上缴⑥。臧知非认为,秦、西汉田税的计算和征收,分为禾、刍、稾三种基本形态,均按户征收⑦。这些研究将秦汉田税征收制度的认识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⑧。但由于材料公布在时间上的差异,较早的研究无法看到较晚公布的材料等原因,这些研究又存在着这样几个问题:其一,把“税田”作为实体(实实在在的地块)的观点,与客观存在的“取程”“误券”等情况相矛盾;其二,田税按户征收的观点,与新材料所显示的田税按实有土地面积征收相矛盾;其三,从“取程”等相关材料看,每年征收田税时都要计算产量,这与定额租制的说法是矛盾的。这些问题的存在又影响到对秦汉田税征收制度的发展过程的认识。

      本文拟以上述问题为重点,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秦汉田税征收方式问题作综合性的考察。不当之处,请学界同人指正。

      一、“税田”和“税产”——田税的两种计算方法

      在已公布的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和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中有一些关于“税田”的习题。

      税田税田廿四步,八步一斗,租三斗。今误券三斗一升,问几何步一斗。得曰:七步卅七〈一〉分步廿三而一斗。术(術)曰:三斗一升者为法,(简68)十税田【为实】,令如法一步。(简69)⑨

      禾兑(税)田卌步,五步一斗,租八斗,今误券九斗,问几可(何)步一斗?得曰:四步九分步四而一斗。述(術)曰:兑(税)田为实,九斗(简0982)为法,除,实如法一步。(简0945)⑩

      今枲兑(税)田十六步,大枲高五尺,五步一束,租五斤。今误券一两,欲耎步数,问几可(何)一束?得曰:四步八十一分七十(简0788)六一束。欲复之,复置一束两数以乘兑(税)田,而令以一为八十一为实,亦【令所耎步一为八十一,不分者,从之以为】(简0775)法,实如法一两。(简0984)(11)

      在上述简文中,“禾税田”是指种植谷物的“税田”,“枲税田”是指种植枲的“税田”。枲,称“枲麻”,古人用以织褐编履。

      租误券。田多若少,耤令田十亩,税田二百卌步,三步一斗,租八石。·今误券多五斗,欲益田。其述(術)曰:以八石五斗为八百。(简0939)(12)

      禾舆田十一亩,【兑】(税)二百六十四步,五步半步一斗,租四石八斗,其述(術)曰:倍二【百六十四步为】……□。(简1654)(13)

      在第一条简文中,“税田”为“二百卌步”,即1亩,占总土地面积10亩的十分之一。“税田”交纳田租8石,显然,这8石田租是“税田”的全部产量。“税田”交纳的8石田租,是“田十亩”应交纳的田租,占“田十亩”总产量的十分之一。第二条简文中,“税田”为264平方步,占总土地面积11亩(合2640平方步)的十分之一。“税田”交纳的田租4石8斗是其全部产量,占“田十一亩”总产量的十分之一。

      从这两条材料可以看出,“税田”是总土地面积的一部分,所纳的田租是其全部产量,“税田”所纳的田租,是总土地面积应交纳的田租。可见,“税田”是用以纳税的土地面积。以上秦简中的田租都是“禾”,可知,秦谷物的田租率为十分之一,即“什一之税”。

      在上述简文中,还提到了“舆田”。在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和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中,涉及“舆田”的材料有多处。

      租吴(误)券田一亩租之十步一斗,凡租二石四斗。今误券二石五斗,欲益耎其步数,问益耎几何。曰:九步五分步三而一斗。术(術)(简96)曰:以误券为法,以舆田为实。(简97)(14)

      枲舆田五十步,大枲高八尺,六步一束,租一斤六两五朱(铢)三分朱(铢)一。(简0890)(15)

      细枲舆田十二步大半步,高七尺,四步一束,租十两八朱(铢)有(又)十五分朱(铢)四。(简0837)(16)

      枲舆田七步半步,中枲高七尺,八步一束,租二两十五朱(铢)。(简08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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