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有效性研究的伦理风险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开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新教育学,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中国电化教育

内容提要:

教育学长期痴迷于各种手段要素(比如方法模式、媒体技术等)的有效性研究。但这种有效性研究并不能发现真理,也无法获得客观的支持性证据,它所检验的有效性也是相对主义的且是可疑的。最重要的是,它不但不是科学研究,而且还内生伦理风险,具体体现为(1)自身携带着隐秘的歧视,(2)会弱化甚至剥夺教师教学自主权,以及(3)会恶化教育中的伦理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试图能证明手段要素的普遍有效性的教育学要么承认了自身的虚妄,要么宣布了自身的终结。我们只有抛弃这类研究,转而开辟新教育学研究,并以新教育学指导实践,从教育系统的系统化设计、多元性优化以及缺陷的分析与消除入手,才能规避这类伦理风险。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字号:

      文章编号:1006-9860(2022)03-0001-006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一、教育的有效性研究

      教育学长期痴迷于各种手段要素(比如方法模式、媒体技术等)的有效性研究,“一实验就成功、一推广就失败”的魔咒也阻止不了这种热情。但这种有效性研究是有悖学理的。在功能上,教育服务于人的成长。从机制角度看,人的成长是在特定外部环境下自我选择、自我建构、自我创生的过程,这是基本规律[1]。外部环境属于人成长的外因,它必须通过人的自我选择、自我建构、自我创生的内因才能起作用。而人成长的内因过程是一个开放性的、创造性的过程,只有一个大致的“势”可言,并无精细的规律可循。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精准理解和控制任何一个学生个体,但这个“势”是可以通过设定外部条件加以影响的。既然外部条件只能影响那个“势”,教育自然也就只能营造一个可供学生选择的成长空间。这个成长空间既强制规定了某种边界,也赋予了学生选择的机会。外部的成长空间越大、越多元、越是具备可选择性,就越有利于学生过一种富含自由的精神性教育生活,从而实现自己的人性。因此说教育在性质上是一种引导性力量而非控制性力量,它并不对应机械的、模式化的、精确控制的、精准服务的教育教学过程,我们也无法证明外部空间中的哪个要素或者哪种组合具有绝对的决定性作用。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无法(当然也不需要)掌握某种万能或近似万能的教育手段要素直达特定的教育目的。因此说,各种手段要素的有效性研究既不符合实践的真实需要,也不符合学理。这种研究无法揭示什么真理或真相,却由于响应了教育实践中的某种“效果焦虑”而具有极大的误导作用,因此我们将这类有效性研究称为有效性陷阱[2]。

      二、有效性研究的非科学性

      首先,教育的有效性研究并非发现真理的研究。除非坚持实用主义立场,有效性绝不是真理性。有效性证据所支持的并不是某个具有真伪属性的命题。一般来讲,“手段”从来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是实现“目的”的工具,因此对手段的探究必然离不开考察其有效性。这种意义上的有效性是指手段功能的实在性,属于确证真理意义上的研究。但教育的有效性研究关注的并非具体之物的有效性,也不是手段系统整体的当下有效性,而是抽象的手段要素的普适有效性。这种有效性是与具体内容无关的抽象的有效性,不对应任何具体的目的。而且,抽象的手段要素与现实中发挥作用的手段要素并不是同一个事物,比如某项媒体技术与该技术所实现的具体教学产品不是一回事,再比如我们没有事先客观的标准来判断一个教学过程是否完全符合某个特定的方法模式,因此用方法模式指代具体的教学过程是不成立的。如果手段要素是方法模式之类的形式之物,那么有效性研究关注的是行动规范;如果手段要素是某个媒体要素,那么有效性研究关注的是这类要素在教学中的相容性。无论哪种研究,有效性研究都不是在揭示真理,最多揭示了某种抽象手段要素的可用性。

      其次,教育的有效性研究无法获得客观的证据。这种有效性中,证据是学生经过特定过程、结合具体内容产生的学业成绩,有些符合理想预期有些不符合理想预期,而这种预期是当事人根据实情确立的,不具有超越情境的“客观性”,因此难以成为有效性的证据——仅仅令当事人满意的数据何以成为普遍有效性的证据?为了使其显得更加科学,这类研究将其转化为统计性数据,用比率、均值、方差等方式表达。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有效性美其名曰“统计性规律”[3]。欲实现统计,必先定量化。可是学生的成长并非所有的方面都能够精确定量化。能够被广泛认可的定量化方面基本上也支持不了什么了不起的新发现。问题的关键是,即便是经过统计处理,针对普适的有效性而言,那些数据也不具备证据的资格。更重大的误导在于,这类统计性数据让人们误以为样本数据收集是符合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的。但实际上,对于教育的有效性研究而言,一次教学实验或试验只能算是一个样本。仅仅根据有限几个甚至仅仅一个样本的数据是不可能得出什么可信的结论的。当然,即使收集更多的样本,也于事无补。

      再次,教育的有效性研究所关注的有效性是相对主义的,并且这种相对有效性本身就是可疑的。如果有效性是通过对比实验检验的,那么这种对比实验所生成的结论充其量只是某种手段要素的相对优势。且不说不同学生群体根本不具备可比性,某些分数上的均值、方差的不显著差异并不能说明两个群体具备相同(或近似相同)的知识基础、能力状态、动机的类型和水平、认知风格等非常重要的方面,而这些方面将严重影响对比中的教学。这类似于复杂系统中的蝴蝶效应。起初细微的差别会使得最终的两个系统迥然有别。最重要的问题是,特定手段要素在这种对比实验中胜出的结论只能是:在本次竞赛中它的表现优于“对比班”。至于那个对比班的教学到底是什么,除了未采用所关注的手段要素外,却无法得到完整细致的说明,甚至有时只是简单地以“传统”冠之。有趣的是,落败的手段要素极可能曾经战胜过它的“前任”。即便如此,这种相对优势也不等同于有效性。此外,既然对比的是“前任”,那么这些有效性研究一定是针对当下最新得到青睐的手段要素而展开的。有效性研究针对的如果不是“新”要素,这类研究做得再好也很难发表,更谈不上推广。与此相关联的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新手段要素的研究者和推广者,他们虽然多数也从事教学工作,却极少将这些最新研究成果长期地、严格地应用于自己的教学。或许这类研究最重要的动机只是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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