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委任議員制度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善文,台灣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所博士候選人; 溫天鵬,南京大學歷史學院博士生。

原文出处:
澳门研究

内容提要:

委任議員制度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產生途徑之一,在澳門回歸後得以保留。以歷史制度主義來審視委任議員制度,可將委任議員制度的發展歷程分為萌芽、漸成、確立以及轉變四個階段,其中“《澳門組織章程》的頒佈”和“澳門回歸”為兩個關鍵節點。在此過程中,委任議員制度受到了“管治需求的強化”“華人社群與華商實力的壯大” “社團與社團政治的崛起”以及“民意機關的內生性需要”四大因素的影響與制約。藉由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委任議員制度來增強委任議員的正當性,可減少澳門市民對這一制度的疑慮與誤解,進而強化澳門市民對澳門“一國兩制”的認可。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字号:

       議會制又稱代議制,是一種行使間接民主的政治制度。英國議會是現代議會制度之源。①英國議會脫胎於中古封建時期的等級議會,②在1689年“光榮革命”後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隨後簽訂的《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與《1701年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 1701)奠定了英國政治運作中議會至上的原則,議會作為現代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被正式確立。此後隨着英國殖民擴張與影響力劇增,現代議會制度被歐美各國所仿效,葡萄牙也在19世紀上半葉建立了現代議會制度。自葡人治澳以來,澳門的政制發展與葡萄牙有着密切的關係。葡萄牙國內每一次政治制度的調整或憲制性法律的修改都會對澳門產生重大影響,直接造成澳門政制的變化與憲制性權力的再分配。澳門立法會的產生也是基於葡國內部法律的調整,從1976年官方頒佈《澳門組織章程》正式籌組澳門立法會開始,委任議員制度就作為議員產生的方式之一,沿用至今,成為澳門政制中一大特色。委任議員制度是指行政首長直接委任社會人士,並不經由選舉直接成為立法機構組成成員。

       澳門立法會的委任議員制度為澳門回歸的平穩過渡及政制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確實也有一部分委任議員的問政監督表現不如預期而造成爭議。有人片面地認為委任議員制度就是行政權藉由委任議員制度向立法權的延伸,有悖於澳門立法會作為民意機關的本質,甚至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不甚合理,應早日取消該制度。

       就目前的研究來看,多數學者傾向觀察特區立法會所代表的立法權與行政權在《澳門基本法》框架內的互動關係,以及研究澳門立法會的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等。相較之下,以委任議員制度為對象的研究層面,還存在一些研究拓展的空間,因此,本文藉由歷史制度主義的路徑,以“路徑依賴”與“關鍵節點”為分析工具觀察影響澳門立法會委任議員制度形成的因素、其在回歸後得以保留的原因,以及尋找完善方法等問題。通過回答上述問題,不僅可在理論層面加深對委任議員制度的理解,還可消除回歸後部分澳門市民對此制度的誤解,有助澳門“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完善。

       一、作為理論、工具與範式的歷史制度主義

       20世紀80年代,關於新制度主義理論的研究逐漸興起。新制度主義是在傳統制度研究的基礎上對“行為主義革命”進行反思並形成的一種政治學研究範式,③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新制度主義理論產生了諸多流派。學界對這些流派有不同劃分,④最為普遍接受的是彼得·霍爾和羅斯瑪麗·泰勒(Peter A.Hall and Rosemary C.R.Taylor)的劃分,即歷史制度主義、理性選擇制度主義與社會學制度主義。⑤

       歷史制度主義正式成為一個研究途徑,源於1992年由斯文·史泰默、凱瑟琳·西倫、弗蘭克·朗斯特雷(Sven Steinmo,Kathleen Thelen,Frank Longstreth)共同編撰的《構建政治學:歷史制度主義的比較分析》(Structuring Politics: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 in Comparative Analysis一書,書中正式命名了“歷史制度主義”。⑥對“制度變遷”的研究是歷史制度主義的理論核心。歷史制度主義的研究方法不主張抽離或挖掘個別關鍵變量,傾向從廣泛的歷時性脈絡中辨識出與制度相關聯的聯繫點。⑦在歷史制度主義理論框架中,制度被定義為一系列正式規則和非正式習俗、行為準則,為社會構建穩定的互動框架,實現利益相關者的均衡狀態。⑧

       歷史制度主義傾向於從宏觀角度分析社會、政治過程的中觀或微觀制度構造,強調社會或政治過程的歷史性。換言之,是將時間維度納入制度變遷過程的分析之中,從制度變遷中探尋歷史規律,進而形成動態且縱向的一種制度研究邏輯。從分析上來看,歷史制度主義的特色在於其概念工具關注時間現象在影響制度起源和變遷中的角色,而這些制度主導了政治和經濟的關係。⑨其中,“路徑依賴”、“關鍵節點”是歷史制度主義理論中主要的分析工具。“路徑依賴”可探討關於制度在歷史中如何得到延續的相關議題;而“關鍵節點”側重討論某一制度發生改變的原因或者某種可能性,節點前後的制度有所不同,這個節點正是制度發展的拐點,⑩也是造成制度斷裂的節點。(11)兩者共同揭示了制度變遷的突變和漸變規律。漸變與突變規律共同影響了制度形成與確立,委任議員制度也不例外。故此,就本文所試圖回答的問題而言,以歷史制度主義為路徑的分析是具備適用性的。

       首先,歷史制度主義與權力結構密切相關。一方面,制度通常是由歷史過程中演化而來,傳承了先前權力結構的狀態,發揮路徑依賴的效果;另一方面,不同時間節點上的不同權力分佈又會侷限甚至扭曲特定制度的功能。也正因與權力結構關係密切,使得運用歷史制度主義來探討與政治、憲政相關的議題最為貼切,這是本文着眼於歷史制度主義為路徑進行分析的原因之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