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分裂势力的“住民自决论”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杨,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严安林,男,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

原文出处:
台湾研究

内容提要:

“台湾前途应由2300万台湾人决定”的说辞作为“住民自决论”的主要内容,是“法理台独”支柱之一。虽然“住民自决论”有其滋生的特殊历史、政治、社会、国际因素,但其偷换了“民族自决原则”的概念,实际上并不具备法理依据。因为民族自决权的行使有其特定的条件,其行使主体必须是“国族”,民族自决权也不包含分离权。“住民自决论”利用所谓的“台湾命运共同体”试图把台湾民众从中华民族中分离与区隔开来,企图通过“分离性公投”维持台湾地区所谓的“现状独立”,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造成了严重危害。大陆必须从国际法和国内外两个层面对其进行批判和反制,确保“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顺利实现。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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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683(2022)02-0021-11

       当前岛内,“台湾前途应由2300万台湾人决定”似乎颇有市场,其实,这一论调是民进党谋求“台独”的重要舆论工具。2021年4月,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赖清德在出席“海内外台湾国是会议”时再次宣称,“台湾前途只有台湾的主人、也就是二千三百万台湾人有权决定,任何一个人、一个政党或国家都不能擅自改变”。①而所谓“台湾前途应由2300万台湾人决定”说辞,本质就是“住民自决论”具象化,是“台独”势力对民族自决原则刻意曲解的产物,也是“法理台独”最重要的所谓“理论来源”。对于“住民自决论”,台湾学者态度不一,施正锋提出民进党既明确“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定‘新宪’使法政体系符合台湾社会现实,并依据国际法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再提“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是“画蛇添足”②;姜皇池认为“在现实上有两大重要议题:人民自决权的实质与程序。探讨重点应该放在台湾两千多万人以及此一地理单元,能否该当于国际法所谓人民自决单元;若是答案为肯定,则如何落实?联合国如何介入?如何取得国际合法性与担保?皆是往后以台湾为主体进行思考的国际法学者所当戮力同心之工作”;③张显超则认为:大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深知当前的国际法有关自决权的实践,基本上是接受给予自治权,但倾向于不轻易同意国家主权分离的对外自决权,特别是单方面的宣告独立自决的权利,多为主权国家的实践所反对”④。大陆学者对“住民自决论”则是一致批判。马同斌分析了“住民自决”的含义及理论成因⑤;张凤山论证了“住民自决论”的发展轨迹及其实质⑥;高胜以民族自决历史流变作为切入点批驳“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人来自决决定”⑦,三人都认为“住民自决”没有国际法依据和基础。刘凤健⑧、王茚⑨、郭丽丽和李广义⑩则是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台湾地区的“公投”与“民族自决”的关系,认为台湾地区所谓“公投自决”与国际法的民族自决原则大相径庭。上述大陆学者的论文虽都是通过对“住民自决论”驳斥揭露其“台独”本质,但仍缺乏对“住民自决论”的系统法理分析。特别是这些论文大多发表在2010年以前,而2016年民进党再次执政以来又给了“住民自决论”一些新说法。为此,本文从“住民自决论”滋生的社会原因入手,通过剖析“住民自决论”特别是民进党的新谬论,驳斥其“法理”基础,以期对“法理台独”釜底抽薪。

       一、台湾“住民自决论”的形成原因

       (一)“住民自决论”滋生与演变流程

       “住民自决论”是“台独”势力、尤其是民进党“台独神主牌”的重要理论依据,其中心论点就是台湾的前途要由“全体住民”自主决定。“‘住民自决论’可追溯到二战后美国伺机‘托管台湾’、‘改变台湾地位’的阴谋,是当时少数‘台独分子的主要诉求之一’。”(11)1946年“台独”组织“台湾青年同盟”主席黄纪南委托时任“美国驻台领事馆副领事”的柯乔治(George Kerr)向美国政府转交了一份“请愿书”,宣称“台湾应该独立,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公民投票,并成为像瑞士一样的永久中立国”。(12)次年,“台独”分子廖文毅等又向美国特使魏德迈递交了一份“台湾问题处理意见书”,提出“台湾的归属问题应在对日和约会议重新讨论,但必须尊重台湾人的意志,应举行公民投票决定”(13),这成为“住民自决论”的滥觞。不过,由于当时国民政府一方面在国内严令禁止“台独”行为,另一方面公开谴责美国策划“托管台湾”,使得“台独”分子只能避走海外,继续鼓吹包括“住民公投自决”等在内的“台独”言论。

       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蒋介石代表被从联合国组织中驱逐,特别是中美两国先后发表《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台湾地区何去何从的议论甚嚣尘上,“海外‘台独’势力蠢蠢欲动,岛内‘革新保台’呼声日渐高涨,‘公投自决’言论开始在岛内死灰复燃”。(14)“住民自决论”在岛内的成形主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早期口号宣传阶段,二是民进党成立后付诸实施阶段。

       “住民自决论”早期在岛内主要是通过基督长老教会和“党外”势力以宣言书方式进行口号宣传,目的是要为“自决建国”制造舆论氛围。1971年12月,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在“对国是的声明及建议”中妄称:“现居台湾的人民,其祖先有的远自几千年前已定居于此,大部分于两三百年前移入,有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迁来的”“我们反对任何国家罔顾台湾地区一千五百万人民的人权与意志,只顾私利而作出任何反对人权的决定。人权既是上帝所赐,人民自有权利决定他们自己的命运。”(15)1973年,牧师黄彰辉、林宗义等发起所谓“台湾基督徒自决运动”,并在《台湾人民自决运动宣言》中鼓吹:“我们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这种基本人权是上帝所赋予的,也是联合国宪章所承认的”。(16)

       1977年4月,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在美国各地发起成立“台湾人权自决大会”。“自决”的概念也逐渐从美国传到岛内。1978年底,黄信介、康宁祥、张俊宏等50多名“党外”人士联名发表“国是声明”,声称“反对任何强权支配其他国家人民的命运,我们坚决主张台湾的命运应由1700万人民来决定”(17),由此公开提出“住民自决”主张。1982年9月,“党外”势力又发表“民主·自决·救台湾”“国是声明”,提出“历时30多年的党外民主运动,已经面临一个突破性、决定性的时刻,为了替这个关键时刻催生,为了迎接这一新时代的来临,党外人士特别提出我们共同的主张: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人民共同决定……”(18)至此“住民自决论”完成从宣传口号到“台独”行动目标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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