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梅审美之萌芽与自觉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富兴(1963- ),男,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 300353)。

原文出处: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华梅审美首先可以分为果的时代与花的时代。对前者而言,梅首先是基础性调味材料,因而在中华早期饮食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次,梅果才作为旺盛生命之象征而得到先民赞誉。先秦乃中华梅审美之萌芽期,作为比兴之资,它已然进入先民之精神生活。魏晋时期的南朝乃中华梅审美之自觉期。在本时期,梅花成为梅审美之焦点,社会上出现了赏梅、咏梅、画梅,乃至折枝赠梅之习。在客观的路径上,梅审美围绕梅花之形色气味与梅早花耐寒之生物特性展开;在主观的路径上,梅审美表现为以梅喻人和借梅抒情的传统。在自觉期,梅审美已从自然审美拓展到工艺审美和艺术审美两大领域。以特定具体审美对象为主题的专题性微观美学史研究可以成为新世纪中国美学史自我深化的有效途径。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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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42(2022)01-60-10

       新世纪乃中国古代美学研究的自我深化、精耕细作期。它不仅需要对特定历史时段的美学史研究既有成果进行再深化,就特定领域的审美形态研究而言,光有断代性全景描述还是不够的,更需细化到以特定审美对象为主题的专题研究。以中国古代自然审美史研究为例,虽然我们可以整体上将汉代界定为中华古代自然审美意识自觉期①,然而这样的整体性论断并不影响具体、不同的自然对象审美史可自有其独特的历史节奏。正因如此,以特定自然审美对象为主题的微观自然美学史研究对深化、细化整体性的中国古代自然审美史研究而言,便具有不可替代的奠基性意义。本文以对梅树这一独特自然审美对象的考察为例,就自我深化阶段的微观美学史(以特定具体审美对象为主题的美学史)研究做一个案性尝试。

       一、作为饮食史重要对象的梅

       梅树是原产于我国的一种落叶果木。与牡丹一样,梅树之花——梅花乃国人最为喜爱的花品之一,素有“国花”之美誉。国人与梅树相识甚早,据说,大约七千年之前,河南新郑一带的人们就开始驯化或栽培梅树。②

       先民大概首先从野生梅林中偶尔发现其果实味道酸甜,印象突出,因接受了梅果进而喜爱上梅树。人们先以之为时鲜,继而储之、榨之,使之成为专用以产生酸味的调味品。在盐之开采与利用尚不稳定的时代,野生梅树很可能因其果可提取人们乐于接受的酸味而被有意识地驯化、栽培。驯化、栽培之后的梅树可以稳定地收获梅果,用以酿造梅酸,于是梅果便成为足以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至少是补充盐的基础性调味品,因此而在中华早期饮食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若作和羹,尔惟盐梅。③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④

       梅,枏也。可食,从木,每声。⑤

       在后盐时代,梅依然是一种可与盐并称的基本调味品。当盐不在场时,梅酸便成了最理想的代用品。随着古代饮食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人工谷物酿造酸料——醋的出场,梅在饮食史上的重要地位便告一段落了。它由基础性调味品重新回到休闲食品与饮品之位置。简言之,梅树最初进入国人视野当因其果,故而梅文化史的第一个阶段当是其“果”的时代,即作为食物之一种,首先是时令水果,其次却更为重要者,作为产生“五味”之一,酸味的基础性调味品材料,在中华早期饮食史上占据突出地位。梅树之由野生而被驯化、栽培盖缘于此。在此梅文化史的第一个阶段——“果”的时代,国人对梅树的态度当首先是一种物质利用的眼光,因而它当属于饮食史,而非自然审美史。

       二、梅审美之萌芽期

       《诗经》开辟了中华梅文化史的第二个阶段——对于梅树的审美欣赏阶段。至此,梅树始进入中华精神史,开始参与培育国人的自然审美趣味,进而塑造国人的情感表达方式。

       鸤鸠在桑,其子在梅。淑人君子,其带伊丝。⑥

       终南何有?有条有梅。君子至止,锦衣狐裘。颜如渥丹,其君也哉。⑦

       这是梅作为自然审美对象与诗歌意象首次在国人面前呈现。当如何理解这份审美成果?这里看似以梅赞人,实则潜藏着更为重要的历史信息。它首先应当被理解为先秦中华自然审美成果——国人对作为自然美对象的梅的审美欣赏,它足以证明中华先民对梅的审美关注与趣味其来甚久。我们可如此反推:若先民对梅树本身并不认可,毫无任何审美兴趣,“三百篇”中会出现如此隐喻吗?很难。故而上述诗篇实在是中华早期先民们对梅树进行审美欣赏之有力旁证——其时国人对梅的审美趣味已然产生,以梅赞人实乃此种自然审美经验之拓展性成果。其次,梅在这里既是诗人抒情起兴之资,更是“淑人君子”的隐喻或象征,对诗歌而言,《诗经》上述篇章开辟了另一重要传统——以物比兴或借景抒情。这种表达方式一经产生,便很大程度地规定了后世诗人抒情言志的思维路径,成为一种强大的艺术惯性。自“三百篇”之后,没有自然物象的参与,一上来就自我吟叹,在国人看来即使并非愚蠢,至少是粗野或“不自然”的,这便是《诗经》中梅诗对国人自我表达的意义,它证成了自然审美经验对抒情艺术的前提性规定意义。

       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之。⑧

       山有嘉卉,侯栗侯梅。废为残贼,莫知其尤。⑨

       这是梅出现在消极性诗歌意象中的情形。然而需注意者,之所以出现消极性情境,并非由于梅树本身,乃是由于“墓门”与“鸮”。正是由于“墓”这一特殊语境,以及“鸮”,即猫头鹰这一“凶鸟”才决定了整篇诗的消极性氛围。在此情形下,述及“夫也不良”,进而“歌以讯之”才是合理的。后一篇则明确地将梅列入“嘉卉”,实则嘉木之列。本篇的消极性情绪乃是由于谴责乱伐栗与梅的行为。又,此处梅与栗并称“嘉木”,当因其果可食。那么,上述诗篇到底属于关于梅的实用功能的物质利用之实录,还是关于梅的超功利精神性审美欣赏经验?从审美心理角度言之,上述诗篇若非先民食用梅之即时性新闻报道,而是关于有实用价值的梅,乃至物质性利用梅的后期追忆性经验实录,那么《诗经》中诸梅篇便是先民关于梅的食用经验之再经验——已然超越了当下物质性利用,因而不再具备物质实用功能,仅仅作为对梅果积极性心理记忆的审美经验。从早期审美意识发生史言之,先民们因梅果可食用而驯化、栽培之,喜爱、记忆之,进而人诗,使梅果从实用对象转化为一种具审美价值的诗歌意象,正是人类早期审美经验由善而美转化、产生之极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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