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审美意识四原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柯平(1955- ),男,陕西西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资深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中西古代哲学与美学研究(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美育学刊

内容提要:

以儒、道、墨、释(禅宗)诸家为主要根源的中华传统审美意识,虽然各自理路与特征相对有别,但在目的论意义上,其核心关切均指向理想人格修养与审美敏悟能力相融合的艺术化人生。儒家基于礼乐文化的传统,持守中和为美的原理。道家基于道法自然的理念,推崇自然为美的原理。墨家基于崇俭尚用的立场,力倡功用为美的原理。禅宗基于大乘空观的思想,标举空灵为美的原理。这四项原理因革相济,绵延至今。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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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12(2022)01-0025-12

       中华古代美学的根基部分,主要源自儒、道、墨、释(禅宗)诸家的传统审美意识。这些意识虽然各自理路与特征有别,但其目的论关切不约而同地指向理想人格修养与审美敏悟能力相融合的艺术化人生。本文所谈的中和为美、自然为美、功用为美与空灵为美四项原理,作为中华传统审美意识的主导性理据,因革绵延至今,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鉴赏品味、审美体验、创作实践与艺术化人生。

       一、儒家路径与中和为美

       人们通常将儒家思想称之为儒家人道主义。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思想史上,孔子本人及其后继者,向来专注于仁德与人道等理念。仁德通常意指互惠性仁爱仁慈与社会性仁慈。人道一般代表人文化育而成的人性能力与道德情感。事实上,这两者的目的,均在于提高内在修养,促使人类个体成就理想人格。

       (一)理想人格的生成

       在儒家那里,理想人格被尊为“圣贤”。在世俗意义上,这种人格与常人并无二致,享有类似的情感、欲望与需求。不过,使其成“贤”的关键,在于其自身的道德与智慧力量;使其成“圣”的关键,在于其超越此界的价值观而与宇宙精神合二为一。就其范型而论,他能够“教化民众”;就其修为而言,他能够“从心所欲不逾矩”。实际上,他是“游于艺”而“成于乐”的结果。[1]51这一切会让人得出如下结论:儒家的理想人格生成于艺术与音乐。

       如何实现这一目的论追求呢?按照《论语》所述,仁、孝、悌、爱、义诸德,均源自人类情感。这些情感既是仁之为仁的根基,也是儒家人道主义与性本善观的发端。[1]40须知,儒家的主要关切与中国的传统意识,均注重疏通人类情感,注重如何将人类情感付诸现实人伦与艺术创构。很显然,中国文艺最为热衷的题材,便是处理各种不同生活情境中的人类情感与人际关系。

       如此一来,为了育养这些情感,以便造就理想人格,就需要推崇两种教育方法:“游于艺”和“成于乐”。前者源自“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后者源自“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中,道是规律,德是基础,仁是支柱,艺是涉及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的自由游戏。艺与道、德、仁并列,说明其意义重大。“游于艺”意味着对实用技艺的熟练掌握,不仅涉及良好的理解力,而且涉及利用自然规律的能力。基于这种掌握,自由的体验便是“游于艺”的结果。“这种自由感与艺术创造性直接相关,也同其他努力活动中的创造性体验直接相关。在本质意义上,这是对既合目的性又合规律性的审美自由的体验。”[1]47更重要的是,自由感意味着人格的全面成熟,因为人在这里完全掌握并能恰当运用实际技能和客观规律。再者,自由感还展示出人格的实用智慧,表现为一种自由意志力,能够助人自觉自愿和坚定不移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

       就理想人格的生成而论,“成于乐”与“游于艺”并行不悖,各善其长。在孔子思想中,乐近于仁,乐直接塑造情感性灵。诚如上述第二种说法所示,诗激发人心,使其得以善化;礼是行为规范,确立君子风尚;乐是至高艺术,助推人格完善。比较而言,诗给人以启示和灵感,主要是凭借诗性形象与诗性情感,其中所采用的明喻、隐喻与比喻等修辞手法,会唤起人的情感反应,唤起人对诗里所述事件情景的关切。礼由外而作,别异群分,强制人类个体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相关的典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乐直抒胸臆,滋养情怀,感化和升华人的意志与精神。有鉴于此,“成于乐”之所以高于诗、胜于礼,就是因为乐本身能够从内滋养和修炼人的情智与精神。换言之,乐教的目的性是微妙而自觉的,能够直入人心,有助于塑造完善的人格。

       值得注意的是,“游于艺”和“成于乐”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均有助于促成自由的快感,但各自所引致的结果却有所不同。“游于艺”所体验到的快感,一般是通过对客观规律的把握而获得,“成于乐”所体验到的快感则直接与人类个体的内在精神相关联。故此,这种自由的快感,自身具有多面性。它既是自然而生的心理情感,也是一种精神境界,更是一种生活自由。人的智慧与道德行为在其中得以积淀,转化为心理本体,超越智慧与道德。获得这种自由快感之后,人就有可能实现理想人格,使自己安贫乐道,笑看荣华富贵,蔑视强权势力,处世自由自在。这关乎人生,也关乎美学,这也恰恰构成仁(人)的最高境界。[1]52

       (二)理想人格的提升

       沿着上述路径,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进而提出一系列更高标准,推升了儒家倡导的理想人格。孟子明确指出:

       可欲谓之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尽心下》)

       上述描述构成一座理想人格发展之梯,内含善、信、美、大、圣、神六大层级。显然,“美”的层级不仅与“善”“信”两个层级有别,而且高于这两个层级。“善”的层级与“可欲”相伴,在此意指人们所作所为所欲所求,均符合仁义原则。“信”的层级与“有诸己”相若,在此意指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在任何情况下都遵从仁义原则。因为,这两项原则是人性的组成部分。“美”的层级与“充实”等同,在此意指人的行为自然而持久地遵循仁义原则,人在这里已将这仁义原则纳入自己的人格和自我意识之中。“大”的层级与“充实而有光辉”相当,在此意指存在某种光明、恢宏与优美的东西,彰显出仁义原则的伟大力量。“圣”的层级以“大而化之”为特征,在此意指成圣者为后世树立行为典范,其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不仅能够引导人们崇仁尚义,而且能够将其转化为道德良善之人。“神”的层级以“圣而不可知之”为特征,在此意指不假借外显的努力就已成圣,就已实现人性的完满,这是因为“神者”具有神秘而不可测知的伟大潜能。有趣的是,在孟子心目中,“美”所意指的东西,建基于其所涵盖和超越的“善”“信”这两个性相。与此同时,“美”的层级在理想人格之梯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由此可以下启“善”“信”,上达“大”“圣”“神”。因为,在“自下而上”的序列中,“美”与“大”直接相关,随之指向“圣”与“神”。所有这些层级不仅是道德性或伦理性的,而且是审美性和目的性的。它们彼此联动起来,表现出理想人格的阶梯性发展阶段与完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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