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背景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唐烈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

原文出处: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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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学认为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滞后性以及波动性等多种特性,会导致经济市场秩序的紊乱,甚至可能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威胁社会稳定,为此需要以强有力的干预手段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断加大项目投资,通过自身作用引导企业和经济发展。随着我国政府投资规模的不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问题越发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且对审计风险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程序的规范化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能力,有必要建立经济法视域下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评估,采用风险控制和评估方法,建立不同项目组合的审计分析模型,以防范重大审计风险。基于此,本文对经济法学背景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得知目前审计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对审计风险重视性不足、审计风险预防制度不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监督意识缺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法落后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不全面五个方面。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加强审计风险预防、减少审计风险出现概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审计监督意识,不断改进审计方法,拓展审计内容等对策,以期为解决我国政府投资项目风险问题提供一定理论支持。

      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

      为提升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效果,使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和安全性得到保障,首先需要分析经济法学背景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问题。根据现状可知,主要存在以下审计风险:

      (一)审计风险重视性不足

      政府投资项目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调节市场经济“缺陷”的重要手段,而审计就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以合理、科学、合法程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随着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日益扩大,面对更加丰富的政府投资项目,急需对其审计风险进行防范,但目前相关单位及广大群众并未认识到其重要性,尽管对审计数据进行了汇总,却并未对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对数据的利用不足,且不重视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致有些审计人员的审计知识无法解决新经济环境下政府投资项目提出的新问题,也无法发挥审计对减少政府投资项目风险发生概率的作用,并且由于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间跨度大,使高质量、全方面的审计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

      (二)审计风险预防制度不完善

      为预防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风险,国家出台了部分法律,但由于法律建设时间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得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缺乏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无规章制度可循。各部门只能根据各自制定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使得审计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这也是导致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监督意识缺失

      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加强公民监督有利于完善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促使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政府工作得以公正、公开地进行,并能够通过监督的方式及时发现政府工作疏漏,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对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情况调查发现,当下我国公民监督并未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主要监督形式,不仅在于公民尚未树立监督意识,明确自身权利,还因为公民对政府投资风险监督内容的认识较为模糊,并不了解要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等,造成公民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为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的产生带来隐患。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法落后

      在包括互联网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开展工作,政府投资项目也不例外。然而政府投资项目仍然采用事后审计以及静态审计等单一审计方法,以上方法并未跟上项目发展及审计行业发展的步伐,也难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有效分析。而且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往往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未进行实际调查和项目跟踪,很容易导致审计偏差。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不全面

      《审计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进行了规定,确定审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决算内容进行审计核查。这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和内容,但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对项目勘察、设计、采购等是否在审计范围内审计人员心存疑惑。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会特意避开这些模糊的范围,只对财务材料以及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这会导致审计内容覆盖面狭窄,无法对整体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实效性较差。

      二、我国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的审计化解对策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能力,有效化解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研究经济法学背景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问题化解对策,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审计风险预防,减少审计风险出现概率

      经济法学背景下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审计、绩效审计、质量审计以及项目的规范化审计等。正是由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更加多样化,出现的审计风险问题也更加突出,为了防止审计问题的出现,可以采用现代化的审计风险管理手段,根据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模型,按规定流程进行审计;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分析约束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问题的关键性特征量;根据项目审计进程实施跟踪审计和项目管理监测,降低审计风险,提升投资项目审计科学性;还要对风险数据进行有效跟踪,从而利用数据及时预防问题发生。此外,还要进行内部风险管理。政府审计部门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并促使相关审计主体具备审计风险防范和解决的必要知识和技能,以自身的专业技能及时预防审计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为提升风险防范的及时性,还要建立必要的风险控制体系,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并做好审计前的调查、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数据收集与复核以及审计档案编订等工作,做到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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