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党的十三大到十九大报告都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审计发展的历史脉络,对于把握今后审计工作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党的十三大到十九大报告对审计的明确要求 1983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正式成立,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党的十三大到十九大报告中对“审计”的要求、作用和地位的阐释,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详见表1),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四大):改革政府工作机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党的十三大报告将“审计”纳入到第五章“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三节“改革政府工作机构”之中,具体要求是“适当加强”。按照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尚处于起步积极探索的阶段。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和深化改革要求,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是势在必行的。需要明确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才能为落实加快和深化政府改革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基于此,党的十三大报告对“审计”提出的具体要求是“适当加强”。考虑到由于审计机关建立时间不长,处于边建设边工作边摸索的阶段,对审计机关提出“适当加强”的具体要求,在审计工作中要量力而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制度建设至关重要,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经过三年多的审计实践,并通过全面系统的总结,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为确保审计机关落实职责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础。 2.党的十四大报告将“审计”纳入到第二章“九十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的第一部分“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第四点“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之中,具体要求是“强化审计”。国家审计机关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就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对计划、投资、财政、金融和一些专业部门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既要强化审计监督,又要实施经济监督,以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这个中心工作。
在这一阶段,由党的十三大报告要求的“适当加强”审计递进到党的十四大报告要求“强化”审计,体现了国家审计机关经过十年的建设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具备了“强化”审计的硬件、软件条件,这时明确提出了“强化”审计监督的要求。 (二)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七大):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1.党的十五大报告将“审计”纳入到第六章“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第四节“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之中。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审计已经上升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的高度,地位明显增强了,民主监督制度在逐步完善。毫无疑问,监督包括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但是还需要继续加以完善。因为这是首次将审计纳入“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框架之内,即由将审计放到“改革政府工作机构”之中上升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之中,地位明显增强,那么就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定,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2.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审计”纳入到第五章“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第八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之中,具体要求是“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中可以看出,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审计”上升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明确为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将审计与司法机关、行政监察并列,发挥出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是重要抓手之一,可以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和作用。领导干部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体现在经济管理责任上,而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审计监督是责无旁贷的。 3.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审计”纳入到第六章“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第六节“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之中,提出了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具体要求是:既要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又要健全质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的责任更加重大,突出强调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紧紧扭住了审计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