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规制平台:构建依据与运行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仵宗礼,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审计治理和法律问题研究。

原文出处:
当代财经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问题的提出

      一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存在低价不正当竞争、人才流失、审计质量低下等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康得新”和“康美”药业等财务造假事件频出,使社会审计面临公众的广泛责难,社会审计执业质量和行业监管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社会审计究竟应当如何治理?从外部监管来看,现有文献对社会审计的监管体制、监管方式和效率进行了研究。有文献证实,外部监管能提高审计质量。李长爱和申慧慧(2008)认为,财政部收回蓝管权对审计质量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蒋尧明和肖洁(2018)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对审计质量有正面影响。朱松和柯晓莉(2018)研究发现,事务所受罚能显著提高审计质量。从短期来看,外部监督确实有效,但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或手段激励会计师事务所主动提高审计质量?如何通过外部监管来评价审计质量?这些问题至今鲜有研究。

      现有文献主要是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这些文献基本上是用审计费用来代表审计质量。但赵艳秉和张龙平(2017)认为,审计费用和盈余管理不能代表审计质量。在审计市场上,不同的主体对审计质量评价标准的认识是否不同?如果不同,现有实证研究的结论就不太合理。因此,用审计费用代表审计质量,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值得怀疑,研究结论也值得怀疑。

      有学者研究了审计质量与审计费用的关系。刘明辉和王恩山(2011)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需求异化会影响审计价格。谌嘉席等(2016)发现,除“四大所”外,审计收费管制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有遏制作用。叶丰滢和龚曼宁(2020)研究发现,审计收费管制后,国内非前八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显著提高了,但异常审计收费明显下降了,且低价揽客现象也得到缓解;而在2014年审计收费放开后,审计质量再次下降。但学者们并未研究审计收费解除管制后,采用什么方法来规制审计收费以遏制审计收费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审计质量下降。

      综上,学者们对社会审计治理的研究多集中于某一问题或某一变量与其他变量的关系,研究结论有借鉴的价值,但学者们并未研究低价不正当竞争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审计质量不断提高却仍饱受诟病的原因是什么?提高审计质量和遏制低价不正当竞争,是同时监管还是先后分别监管?

      本文认为,社会审计既然是一种产品,无论是从外部管制还是从内部治理来看,审计质量和审计价格都是主要矛盾。这两个主要矛盾与业务联系“人情化”和审计委托方式影响审计独立性这两个次要矛盾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治理失衡等交织在一起,产生了“并发症”。因此,要分析“病根”,找到“良方”,需要从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自身属性、社会审计产品属性和审计市场的特殊性等方面更深层次地分析审计质量低下和审计收费不正当竞争的“病根”。

      除了监管措施未找到“病根”外,是不是监管的理念和方法、工具不恰当?学术界关于平台监管的研究很丰富且很深入。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防止平台垄断和如何规制上。高薇(2021)对平台监管做了深入研究。胡凌(2019)认为,应加强对平台基础服务和资源流动的监管。但汪旭晖和张其林(2015)认为,平台参与外部监管有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张晨颖(2021)认为,平台集信息汇集、要素生产、资源配置、规则制定为一体,具有公共品属性和“准政府”职能,要创新对平台的反垄断政策,让平台回归公共性,为平台创造一个自由、开放的环境。因此,本文把研究视角转向社会审计规制平台的构建上。本文的“平台”并非企业构建的平台,而是政府构建的规制平台,与当前学术办关注的企业垄断平台无关。

      当前文献对政府规制理念、原则、方法研究较多。孙晋(2021)认为,政府规制应引入公平竞争原则。刘权(2020)认为,应对平台的私权力适度干预。黄新华和陈宝玲(2019)认为,政府规制应嵌入新技术。宋华琳(2016)认为,政府规制应走向合作治理。但在社会审计领域,如何用合适的规制工具进行政府规制的研究很少。

      2021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构建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试问,如果没有一个用规制理念构建的规制平台(非监管平台),如何让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近十个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并形成监管合力?且还要让社会共同参与?规制平台的构建是明确责任、制约权力、追究责任,形成政府、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合力监管的信息公开透明共享的有力且有效的监管方式。

      《意见》提出的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的信息平台,是为了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加强日常监测,而本文提出的社会审计规制平台在理念、功能和内容上与《意见》提出的“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有所不同。《意见》提出了探索制定关于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等措施。那么,为什么不能构建一个“网络自由选配会计师事务所+多方监控低价+标准激励质量+审计费用预先支付给平台+各方信用时时透明”的综合性政府规制平台?信息集中更有利于监管和监督,为何要构建很多不同的平台呢?

      本文从政府规制理念出发,对社会审计治理中存在的审计质量、审计收费两个“主要矛盾”和业务联系“人情化”、审计委托支付方式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两个“次要矛盾”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失衡的“外在矛盾”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以破解多年来社会审计监管的难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