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创业短视频的传播语境与赋权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周孟杰,长沙学院马栏山新媒体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乡村文化传播(长沙 410000);卢金婷,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数字媒体(厦门 361000);刘子瑨,长沙学院马栏山新媒体学院讲师,日本大阪大学言语文化科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影视文化(长沙 410000)。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本研究采取线上参与观察与实地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探讨在相互交错的各个场域中返乡创业青年的短视频实践及其赋权机制是如何构建的。研究发现,智能算法已嵌入到赋权过程中,并重塑乡村社会权力秩序。返乡创业青年利用新媒体,在个人心理、集体实践与社群组织等层面实现了赋权。多元行动者云集、多维度媒介组织协作与乡村振兴话语传播体系合力推动了返乡创业青年的媒介实践。在深度媒介化时代,返乡创业青年的赋权是一个绵延波动与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因此暗含着一个“再赋权”的过程。再赋权体现了去中心化、去二元论的认识论,强调技术不是外在于主体的客观之物,而是互为主体的相互勾连。再赋权机制作为一种内力与外力交织互嵌的“共赋”模式,呈现出从个人赋权到社会赋权、技术逻辑到实践逻辑的转变。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2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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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22)05-0147-09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振兴,谁为主体?华人传播学者赵月枝认为,在地域和宗族人文认同的规约下,返乡人群这一被争议的对象可以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1]。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大部分返乡创业青年利用短视频从事电商助农工作,一方面重新嵌入到村庄熟人关系网络中,另一方面在使用新媒介技术的过程中与外部世界建立关联,扩展村落之外的社会关系。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美丽中国·青春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等鼓励青年返乡创业的政策相继出台①。返乡创业青年对现代化进程有着相对理性的认知与思考,在现代社会与乡土家园的有机链接中进行着各种业态探索。他们从城市带回先进的市场观念、规则意识与资金技术,推动了乡村社会脱贫致富,加速乡村产业振兴与乡风文明改善[2]。返乡创业青年逐渐成为乡村共同体的积极行动者和乡村振兴的中介化力量。

       新媒介技术赋权成为乡村社会变迁的工具变量之一,新媒介赋权提供了一条培育乡民内生动力,激发其新的自主性,而且也助力农村低收入人口成为乡村治理主体的新路径[3]。这不仅使作为实践性主体的返乡创业青年群体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而且也让乡村社会的媒介化趋势日趋凸显。新媒介作为一种“元资本”对场域内其他权利形式的放大效应,是贯穿乡村媒介实践的底层逻辑[4]。换言之,在农村青年群体返乡创业的过程中,新媒介技术及其赋能效应对他们产生了重要影响。新媒介技术赋权带来了乡村社会的重新组合和强链接,已然成为政策协商、乡风乡俗改变、乡村社会交往和现代社会发育最为重要的技术平台之一[5]。也就是说,短视频作为一种中介化技术嵌入中国乡村,也作为一种新时代农村社会的新治理方式深刻影响着返乡创业青年及乡村社会的文化权力和社会结构。

       那么,在社会实践相互交错的各个场域中,返乡创业青年的媒介实践及其赋权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具体来说,试图追问在深度媒介化时代,新媒介赋权产生的内在原因、形塑过程与社会意义及其新的变化。本研究尝试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努力:第一,在深度媒介化理论的脉络下,强调将赋权机制放置在移动化、中介化与数据化相互交织、复杂多变的传播环境语境下去探讨;第二,采取以“媒介为关键”的研究思路,抛弃以往过分强调以“媒介为中心”的技术决定论路径。将微观的个人行动与宏观的社会政治相连接,把返乡创业青年的媒介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

       二、文献综述

       (一)新媒介技术赋权的两条路径

       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技术在全球逐渐扩散和普及以来,现代传媒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和机构平台,越来越深入地介入到人们的生活、政治和文化之中。现代传媒所拥有的技术赋权带给人们提升自我效能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身份认同、集体意识与社会的共同体。新媒介日益向边缘群体和无权阶层扩散,深刻改变着他们的日常行为方式和社会连接方式。

       学者黄月琴认为新媒介赋权实践大致分两条路径:给予技术革新的技术赋权研究与基于主体行动的传播赋权研究[6]。前者主要是对新媒介技术的可供性、物质性与制度化进行讨论,但忽略了群体在特定生活场景中的具体问题;而后者则更加注重挖掘新媒体技术在社群内部的赋权作用,突出主体的实践性与行动性。媒介技术中心主义在20世纪时成为主流,这种基于主体行动的传播赋权研究采取批判的宏观视野,突出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在了解边缘人群切实利益诉求的同时,呼吁维护社会的公正秩序。

       学者卜卫提出赋权的传播行动研究策略,观照的是边缘群体如何利用媒介技术以及这种使用对生活或社会的影响,即不仅关注社会公正,还关注将理论与实践行动相结合,致力于在研究过程中增强研究对象对传播以及传播权力的认知,以促进社会进步[7]。在此脉络下,学者邱林川基于参与式行动研究,聚焦深圳工友新闻兴趣小组围绕报纸采编、剪报等主题所举办的传播活动,发现基层工友的主体性在这些活动中得到增强,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赋权传播效果。这种参与式行动研究强调以人而非媒体为中心,从在地传播需求出发,多方面评估赋权效果,并在实践中调整行动方案[8]。针对赋权的研究,不管是传播行动研究,还是参与式传播研究,学界开始从“以技术为中心”转向“以人的发展为核心”,多方面强调行动、参与、发展的重要性。换言之,关于赋权的传播行动研究不是分析技术对返乡创业青年的影响,而是根据创业青年的媒介实践分析他们是如何使用短视频的,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环境制约着媒介实践,这些变化的根源在于宏观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文化规范等一些结构性因素[9]。同时,考察青年群体的技术革新以及这些技术带来何种影响,突出青年群体的行动实践与社会参与。

       (二)深度媒介化时代赋权理论的革新

       从媒介变迁与技术革新的角度来说,媒介正日渐构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肌理(texture),它以一种不易察觉的方式构成我们生活的基础。当今的新媒介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造就主体的媒介化生存,媒介成为人类通达世界的手段和工具[10],而这种媒介化生存也成为技术赋权的传播环境与社会背景。学者彭兰强调普通人的视频记录权和创作权不仅意味着人们以视频这样的一种符号方式进行互动,也意味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媒介化[11]。人们的媒介化行为越来越普遍,媒介化行为与日常生活相互渗透与融合,人与人的互动也更多地依赖公共媒介。由此可见,社会机构、组织或系统将越来越受到媒介的影响,人们所采取的行动也越来越以媒介作为参考,日常生活与媒介化行动正在相互融合与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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