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21)12-0054-09 一、博物馆馆藏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版权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留下了大量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不仅是历史进程的客观见证者,更是文化传承的重要作用者。中国拥有76.7万处不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国有可移动文物,丰富的文化文物资源集中保管于文化文物单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但由于文化文物单位是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对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将文化资源通过授权方式向社会开放,让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文博领域进行商业开发,是文化文物资源传承利用的有效方式。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来,博物馆资源授权开发成为文博事业中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 学界关于博物馆授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理论层面研究博物馆授权的本质,认为博物馆文化资源开发的实质在于博物馆产权授权①,即利用知识产权转移进行的文化生产与再生产活动②;文化授权在提高博物馆文化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博物馆文化产业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③。二是从法律层面研究博物馆权利类型,对文博领域开发中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争议进行探讨④。三是从操作层面研究博物馆授权方式,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将博物馆授权分为直接授权、委托授权和综合授权三种模式⑤,建议博物馆在授权时开展知识产权资产前期评估,设计授权开发保护方案,审慎审批授权项目,等等⑥。 总体来看,当前研究主要以博物馆作为文化授权主体为前提展开探讨,对博物馆藏品的产权归属却鲜有讨论,而产权归属的确认是产权交易的前提,只有明确了产权归属,才能建立文博领域的现代市场体系。涉及产权主体的相关研究中,胡卫萍从罗马法的角度将文化资源分为公有物、共有物、不可开发物、不可交易物,不同类型文化资源的产权主体,可以是民族、国家、群体和个体⑦;田艳从传统文化资源产权主体虚置的现实出发,提出传统产权主体资源所在社区群体和国家共有的“双重主体说”⑧。 在博物馆领域,主流观点认为,对于博物馆藏品的文创开发,博物馆享有授权资格。如原国家版权局巡视员、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副主任许超有认为,虽然著作权不受保护,但是文物一直是博物馆花力气保护的,因此要利用物权法、民法、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种法律来全方位保护博物馆版权。⑨同时,文物是一个国家文化和文明的象征,文创产品是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精神气质,而商业开发则注重盈利,注重迎合市场,如果没有博物馆授权机制的“把关”,则可能会破坏国家的文化气质。⑩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博物馆馆藏资源大多数是文物,已经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是全社会共同的文化财富,因而所有人都有资格开发利用这些资源,而无须经过博物馆的授权。国际上,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现代艺术博物馆、荷兰国家博物馆等越来越多的文博单位加入“CCO无权利保留协议”,将本馆藏品数字化图像免费向公众开放,公众可以任意下载和使用,包括用于商业用途。荷兰国家博物馆馆长维姆·贝维斯表示:“博物馆藏品应该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至少在文化用途方面。”(11)台北故宫在公开七万张典藏文物图片供商业使用时曾宣布,希望借此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厂商,通过图片授权让更多文创厂商以故宫典藏资源为创意源泉,并实际运用于产品开发,增加台北故宫文化品牌竞争力。 二、“开放版权”更符合博物馆馆藏资源开发利用的初衷 文化传播与文化再生产是现代博物馆的重要职责。西方最早的博物馆是公元前290年埃及亚历山大博学园中的缪斯神庙,主要用于财富的保存。第一个近代意义上的博物馆是1682年向公众开放的英国阿什莫艺术与考古博物馆,彼时博物馆的主要功能是展览、教育和研究等公共服务。1984年,博物馆界学者发表《魁北克宣言》,反思传统博物馆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局限,寻求建立更具现代意识的“新博物馆学”。宣言指出:“当我们保存过去文明的遗存以及保护今日之渴望与科技的成就时,新博物馆学主要关注于社区发展,反映社会进步的旺盛力量,并且将其与未来计划相联接。”(12)宣言发布后,引发了博物馆界对传统博物馆思维方式、目的、功能的反思,许多学者参与到重新思考博物馆价值理念、目标使命、功能定位的工作中。菲利普·克德勒出版的《适用于非盈利机构的市场学》开启了博物馆市场学的先河,克德勒指出,适用于工商界的市场学原则和技术同样适用于非营利的文化机构。(13)库珀认为,在市场经济影响下,博物馆和画廊需要重新定位自己的社会价值,发展公共服务职能,为公众提供更为愉悦和有价值的体验。(14)阿万尼·斯蒂芬认为,在休闲产业兴起的背景下,当代博物馆应将文化的再生产作为博物馆的一项重要功能。由此,当代博物馆的职能不仅仅是馆藏资源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展示,文化传播、文化扩散和文化再生产也是博物馆的职责所在,甚至是更重要的职责。 我国馆藏资源开发利用的初衷,是通过开发馆藏资源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对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宗旨解释如下:“依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推陈出新,以文化人,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意义在于,“文物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可见,开发利用博物馆馆藏资源,目的在于激发传统文化资源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让传统文化更多地融入现代民众生活,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文化文物单位在馆藏资源开发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文化文物单位作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商业化运营方面存在制度障碍,其工作重点偏向于公共文化服务和公益传播。市场主体是文化资本运营开发的主力军,如何通过更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开放馆藏资源,让更多市场主体介入到馆藏资源的商业化开发中,充分发挥馆藏资源的现代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是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