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经济命脉的重建:从发运司到总领所

作 者:

作者简介:
孟泽众,男,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南宋建立后,原有的财政体制不能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赋分配,朝廷逐步进行改革。渡江以前,发运司继承北宋的漕运体系,江南六路财赋多用于上供行在,较少用于军需。建炎三年到绍兴三年,发运司不再是主要的行在供应机构,但朝廷依旧通过发运司、都转运司控制上供财赋,上供行在与地方军需之间产生矛盾。绍兴三年到绍兴十一年,由经制发运司过渡到总领所,中央对军粮供应及军队加强监管。此制度转型,重建了宋王朝的经济命脉,成为其偏安一百五十余年的财政基础。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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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运司是北宋重要的财赋上供机构,①主要职责是汇集东南六路漕运,转输至京师。②南宋建立后,发运司不再适应当时的形势,南宋朝廷逐步对发运司进行改革,最终在绍兴十一年(1141)形成行在户部与四总领所共掌财政的局面。以往学者多从中央制约武将、收兵权的角度分析总领所。③本文则尝试以中央与地方驻屯军之间的财赋分配为线索梳理这一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原因。

      一、宋高宗对发运司的改革(1127-1129年)

      发运司最初设置于北宋淳化四年(993),“发运使,淳化四年始设也”④。发运司运送的东南六路的上供财赋对中央财政至关重要,“祖宗之时,银、绢、增絮、钱谷皆仰给于东南”,从庆历三年(1043)起,东南诸路供给中央钱粮数目成为定额,粮食620万石,铜钱292万缗,银90.6万两,绢165万匹。⑤从建炎元年(1127)宋高宗在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称帝,至建炎三年二月维扬之变的两年间,宋朝北方领土遭受金兵蹂躏,陕西、河北等路运往行在的上供路线因战乱而中断。但是江淮发运司仍然运转如常,成为赵宋王朝衰而不亡的重要基础,这源于宋高宗及时地对发运司进行的整顿。

      第一,任命重臣担任发运使统一财权。建炎元年五月在南京的宋高宗令梁扬祖为江淮等路制置发运使,同时提领措置东南盐事。⑥这意味着南京获得了东南盐利和江南上供财赋这两大主要财政收入的渠道。

      第二,改变财政转输目的地,缩减发运司供给东京(今河南开封)的钱粮,使漕运目的地由东京转向南京。建炎元年六月,户部侍郎黄潜厚建议:“南京左藏库见在钱物不多,乞应东南上供纲运,令行在户部相度,随宜分拨东京或南京下卸。”⑦得到高宗肯定,命户部根据需要将纲运在南京下卸储备。

      第三,整顿运河沿线的枢纽港口,对重要的转般码头真州的转般运输进行调整。建炎元年八月,发运副使李祐到真州(今江苏仪征)检察纲运。李祐一方面将真州现有所封桩的财物运送到行在;另一方面命令户部官员在真州监督管理各地纲运到发日期,发运司负责管理港口船只起发,⑧形成江南六路上供财赋运送至真州,再由真州转般运送到南京的漕运路线。

      第四,朝廷派遣多名官员到江淮地区抚谕以及“剗刷”⑨钱粮,由发运司运往行在,如建炎元年八月,高宗下令“分诣江、淮等路剗刷催发金帛”⑩。

      通过以上四项措施,宋高宗在南京期间利用发运司整顿漕运,从地域上形成了“江南六路—真州—南京”的物资钱粮转输模式,从机构上而言,形成了“宰执—户部(提举措置户部财用)—发运司—转运司(东南茶盐司)”的统辖管理模式。

      宋高宗在扬州时期,朝廷借助改革后的发运司积累了大量钱粮。在茶盐专卖方面,建炎二年正月,在扬州设置榷货务(11),岁入钱600万缗,茶盐收入2000万缗;(12)在漕运方面,将运往东京、南京等京畿地区的财赋随意截留,“诏诸路应输内藏库钱帛,经由扬州行在者,许兑拨。”(13)虽然户部所掌依然需要运送至京畿地区,但实际户部上供与朝廷收入已经难以区分。同时,发运司在江南地区大规模建造纲船,如发运副使吕源建议两江、两湖地区造船,两年共造500多艘,下令再造2000余艘。(14)这说明宋高宗将行在迁往扬州,除了躲避战火之外,也能利用发运司更直接地获得江南的米粮及金银收入,这有力地为朝廷解决了开支供应问题,所以“户部所余金帛尚数百万”(15)。显然,宋高宗驻跸扬州期间,发运司依然是宋高宗转输江南上供财赋的得力工具。

      虽然开封是江南财赋的运输目的地,但实际上大量的上供财赋集中到了扬州等行在所,朝廷对开封的供应只是一种政治姿态(16),一种不放弃旧都及京畿、河北的政治姿态。

      概而言之,建炎元年五月至建炎三年二月期间,发运司的职能并未发生改变,只是转输目的地发生了改变。正是发运司的正常运行,才使南宋朝廷解决了政权成立之初的财政需求。

      二、从发运司到都转运司(1129-1133年)

      建炎三年十月,金兵分两路渡江,截断了长江航道,发运司所建立的“江南六路—真州—南京、扬州”的供应线路被瓦解,发运司名存实亡。为保证行在及朝廷的财赋供应,南宋政府又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一,改变行在供应机构。维扬之变以后,宰执提举措置户部财用黄潜善、汪伯言获罪被罢免,之后发运使梁扬祖、发运副使吕源皆被贬。(17)南渡前建立的“宰执—户部(提举措置户部财用)—发运司—转运司(东南茶盐司)”的转输行在统辖模式随之瓦解。高宗南渡以后,因行在长期位于两浙地区,运输便利,两浙转运司便成为供应行在的绝佳选择。建炎三年十一月,宋高宗由杭州逃离后,两浙转运副使陈谷瑞进献猪肉600斤、炭1200斤。(18)宋高宗因此严格管控两浙转运司的财赋去向,主要供应行在用度,“除承受行在指挥应副外,其余去处,令本司具所得指挥申尚书省取旨应副”(19),“行在用度钱粮,指拟两浙转运司认定应办。”(20)绍兴元年,有大臣明确强调“又两浙行在驻跸,自有本路漕臣应副”(21)。据梁伟基先生考证,在绍兴十二年以前担任知临安府的14位官员中,共有9位曾在两浙转运司供职。(22)显然,两浙转运司成为直属的、固定的供应行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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