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想象力的伦理限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存远,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伴随当代英美美学的“伦理转向”,部分理论家在论及审美想象力时,开始着力探索其伦理限度。相关论证大致可归纳为三个立场:坚称纵使在虚构语境下,审美想象也绝对不可逾越日常伦理规范的“极端有限说”;认为审美想象享有一定自由度,但需要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及动机之合理性的“适度有限说”;主张在艺术虚构的名义下,审美想象根本不存在道德禁忌的“适度无限说”。这些研究虽各有逻辑缺失和实证乏力之处,但其理论价值仍不可磨灭。它们启示我们重审想象、道德与思维之间的关系,并为当代英美美学和文艺伦理研究中的其他议题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凭依。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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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英美美学界发生了较为明晰的“伦理转向”,“艺术与道德”这个议题也随之重获瞩目。在当代英美文艺伦理研究的总体格局中,关于审美想象力的探索构成了重要一脉①。部分理论家发现,审美主体在想象性活动中,时常出现一种名曰“想象性抗拒”(imaginative resistance)②的现象,具体来说,就是因道德情感受制而对某审美对象心生排斥。据此,他们进一步质询,审美想象力是否需要伦理限度,以及这限度应当如何设定。现在看来,英美美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业已呈现出三种核心立场:其一,审美想象无从逃脱道德审查,它应当具有同日常行为规范近似的伦理限度;其二,审美想象在确保想象对象的准确性和想象动机之合理性的前提下,可以豁免其他道德责任;其三,只要局限在虚构性的语境中,且不会被带入到现实生活,审美想象中便不存在什么道德禁忌。

      显而易见,前两个立场皆认定审美想象具有伦理限度。为方便表述,我们不妨将其命名为“有限说”。细察之下,在两种“有限说”立场中,第一种相对极端,认为审美想象力全然不可触及道德禁区;第二种则相对温和,并未将审美想象力排除于一切具有道德瑕疵的情景之外。因此,本文进一步将前两种立场分别冠以“极端有限说”和“适度有限说”之称。至于第三种立场,大致是有条件地标举审美想象力的自由和无限,亦即以一种让步的姿态来探索审美想象不受伦理拘囿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可称其为“适度无限说”③。为维护各自立场,理论家们皆给出了较为充分的论证,而这便是下文将要着力阐析和评判的。

      一、极端有限说

      相较之下,持第一个立场——“极端有限说”的理论家最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贝尔斯·高特(Berys Gaut)和阿伦·斯马茨(Aaron Smuts)。高特最早对审美想象的伦理边界做出明确规定。他坚称,除却作品本身以及作品所展示出的作者的态度,“审美主体(同时包括作者与读者)对于想象性情形的态度其实也是伦理批评的应然对象”④。这里所谓“想象性情形的态度”,其实便是想象主体在想象性行为中所外露的态度。概言之,即便是审美想象这种纯粹虚构性行为也必须受道德检查,倘若在想象性活动中做出于伦理层面而言有些出格或逾矩的行为,那便不得不经受道德的审判。

      为论证这个观点,高特举了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他引导我们去假设一个文艺作品中的男性形象,“在他的性生活中,满满地充斥着淫辱女性的幻想。他的幻想对象无关现实生活中他所遇见的任何一位女性,这个对象仅仅是他想象而成的”⑤。对于这个虚构出的、具有敏感性的案例,高特的看法很简单:“尽管那个女性不会因为这个想象性行为而遭受现实性的伤害,但这个事实却并不足以屏蔽我们对该想象主体在人生伦理之内的评价。”⑥

      他的理由可概述为二。其一,对审美想象进行伦理批评时,“真正关键之处在于想象主体在该活动中所展现出的态度。我们对他的伦理性评判不会促使我们假设,他的想象性行为之所以应受谴责乃是因为他可能将之现实化”⑦。进而言之,由于在这个关于性犯罪的虚构性想象中,这位男性表现出了凶残、暴虐等极其有悖于伦理道德规范的态度,因此上述态度本身便足以将他置于德性的对立面。即便我们确信,他的这种想象将永远停留在虚构的维度上,决计不会将相关的意念和欲望带入现实世界,更不会在现实生活中实施这种丑陋罪恶之举,我们也分毫不能赦免对他本人及其想象性态度的道德讨伐。其二,某人在虚构世界中的态度,很有可能暗示着他对于现实世界的态度。换言之,想象性态度很可能同现实态度相关或导向相应的现实态度。高特认为:“主体在想象活动中所表露的态度里,隐藏着一种对于现实对应物的态度。因为他所想象的对象乃是类之存在物,而非个体之存在。比如,他幻想着玷污女性,那么他所幻想的乃是作为整体的女性。”⑧因此,从理论上讲,任何审美主体皆有机会在现实世界中找到一个与幻想对象同属一类的客观对应物。而一旦如愿,谁又能担保他不会将那种对幻想对象的态度嫁接和投射到现实中的对应物身上呢?倘若这个假设成立,那么为了维持现实生活的安稳,则一切在想象中的不良欲念便都该被彻底刨除,毕竟它们都有几率给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客观对应物带来隐患。再有,尽管虚构世界与现实世界截然有异,但二者之间又不可避免地具有诸多联结。譬如,在虚构世界中,我们会产生一种重构现实世界的冲动;又如,在解释虚构的时候,我们又时常需要借用现实生活里的背景知识。这就不由得令人对审美想象中的不良态度心生顾虑,担心它以某种形式作用于现实世界。

      上述主张与罗纳德·德·苏萨(Ronald de Sousa)和理查德·莫兰(Richard Moran)的观点颇为近似。这两位理论家曾以“玩笑”(joke)为例,简要地澄清过主体经验玩笑时的态度。根据常识,无论是听玩笑还是讲玩笑,其行为从本质上看都是虚拟性的。我们在倾听和讲述的过程中,除却语言能力的主导之外,最重要的感官机制当属想象力。也就是说,不论我们如何处置和沟通某个玩笑,我们的全部行为其实都不具备任何现实效应。然而德·苏萨却认为,倘若某位听者认为某个关于性别歧视的玩笑足够有趣,那么这位听者本身就不啻于一位性别主义者⑨。无独有偶,莫兰也指出,如果某人因一个种族主义的玩笑而捧腹,那么他就不必多费口舌,为自己不具有种族歧视的倾向而辩白⑩。在他们看来,想象性地经验某些内部蕴含着伦理瑕疵的玩笑足以表明两点:其一,主体事实上已然接受了这种掺杂道德污点的情感态度,这种想象性的态度可以代表其现实性的态度;其二,主体想象性地接受了这种有违惯常道德律令的情感态度,我们也就有理由声称,该主体在本质上也存在与那个背德玩笑相类似的伦理缺陷。简言之,纵然是以玩笑的名义依然停留在虚构性的语境之内,我们的审美想象力也不得不固守原有的伦理疆界而不可丝毫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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