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城市社区公产变易与地方权势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跃,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王志丽,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成都 610064)。

原文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1929年8月,广州文澜书院管箱绅董罗崧藩被时任广州市工务局局长程天固拘禁,被迫交出该书院产业的全部契据。随之,广州市政府宣布将该书院全部产业收归市有并予以整理投变。在该书院产业从“民间社区公产”变易为“市有公产”的过程中,当地省市政府、市总商会、地方党部、社会团体与地方法院皆牵涉其中,展示了当时城市社区公产变易的具体过程以及地方各新旧力量围绕地方公产展开较量争夺的复杂情状,揭示出诸多与既存研究相异或此前被忽略的新面向,由此反映了自清末新政启地方自治始至辛亥鼎革再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倡行“以党治国”等大变局下,地方公产变易与地方权势演变的互动态势,并折射出近代中国地方公产变易的基本逻辑。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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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22)02-0065-13

      晚清以降,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国为自强求变,逐渐由传统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如何应对建设现代国家所带来的严重财政困难,是当权者无法回避的重要难题。清末新政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中央在政策方针及行政上起主导作用,而地方则推行“官绅通力合作”自筹经费。由此,各类原由民间所掌管支配的公产逐渐被提拨投变,各地公产变易频繁。所谓“以公共之财办公共之事”,意味着谁掌管地方公产就由谁承担举办地方公共事务的责任,乃地方权势之所系。地方公产之变易牵涉各方权力及利益主体,涉及近代地方权力格局、地方治理秩序乃至近代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对近代中国社会变迁影响深远。

      关于近代中国地方公产变易问题,已有不少学者从制度层面对公产清理提拨政策的缘起、设计、制定、实践、效果评估以及相关法令条文规定等予以探析,亦不乏学者通过个案研究对官、绅、僧、党、社会团体等公产变易所牵涉的各方之间的态度立场及彼此关系的复杂性进行论述,还有学者据各方互动情形透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生态,对其间蕴含的公私产权关系变动、国家与社会关系、地方权力分配与社会控制等诸历史内涵亦多有揭示。①这些研究的贡献不容忽视,但亦尚存未及之处。如在其中占相当比例的庙产兴学研究,因受庙产宗教性的影响而多在宗教史的研究框架内进行探讨,普遍论及僧俗和政教关系,而少关注到宗教以外的层面。其次,因不同个案呈现的面向有异,导致对一些本是影响地方公产变易的重要因素关注不足,②对地方公产被收归后如何处置更是语焉不详。再次,既有研究对公产变易的历时性变动及其与地方权势演变的互动关系少有论及。就整体探讨近代各类公产变易究竟对近代地方社会变迁具有何种重要意义而言,罗志田从“国进民退”的视角指出,由于过去民间承担的社会责任逐渐转化为政府职能这一根本的转变,导致以士绅为主导、以公产为基础的“公领域”被迫淡出,民间公产变为官家所有,士绅亦由此淡出。③这的确切中了近代公产变易的关要,但其仅是作宏观勾勒,仍有必要通过实证性的个案研究进一步探讨该过程的具体历史实态。

      发生于1920-1930年代的广州文澜书院产业案,其发生发展过程鲜明体现了近代地方公产变易是如何与地方社会权势演变紧密互缠在一起,并显露出诸多与既往研究不同或此前被忽视的重要面向。本文希望通过文献梳理呈现该案发生发展的动态过程,探析各方因应策略的选择、话语表达、手段方式与结果如何受地方权势演变的影响,又如何影响地方公产变易的进程,并从中理解时人凭藉“以公济公”话语实现公产变易的基本逻辑。

      一、官绅之争:书院产业从“绅管”变“市有”

      1929年8月,广州文澜书院管箱绅董罗崧藩被时任广州市工务局局长程天固拘禁,被迫交出该书院产业的全部契据。随之,广州市政府宣布将该书院全部产业收归市有,所得用于清濠办学等公益事业。历经百余年而久负盛名的广州文澜书院就此消亡。④

      据碑文记载,清嘉庆十五年(1810),广州十三行的卢、潘、伍、叶等行商立议捐送房屋为公产,除设立清濠公所外,更择数椽划建书院为士子会文之所,其余房屋则作公尝铺出租,岁中所得租银,轮值收存,以作修濠经费,希图藉此“濠道永赖疏通,又可振兴文运”。⑤清濠公所后实由文澜书院管理,故该书院除冬季主持清濠外,日常以举行会文活动为主,经费亦主要用于分等资助士子膏火及奖励科场发贵,⑥逐渐成为广州士绅会文集议中心,“只有跨入它的门槛,才算进入绅界,才能更进一步涉足地方政治事务”。⑦但若想入该书院,则必须要取得生员以上的科举功名,担任春秋二祭的主祭官更例以翰林或进士充任,乃至历任督抚莅粤接任,无不先来拜会该书院主事。⑧《文澜书院众绅录》记载,至光绪朝该书院成员已有进士29人,举人164人,贡生39人,其余廪生等一般生员36人。⑨辛亥革命前后,文澜书院众绅顺应时势,在收回路权运动、戒烟运动和立宪运动等重要政治活动中表现积极。广东咨议局正副议长易学清、丘逢甲、卢乃潼,均为该书院衍生的广东地方自治研究社之成员,且另外至少有23名议员来源于该社。⑩在广东光复活动中,该书院除了充当议事场所外,院中士绅更是参与策动的主力。其中,曾帮助潘达微殓葬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的院绅江孔殷,于粤省各界推举胡汉民为广东都督助力甚多,与孙中山、胡汉民、廖仲恺、蒋介石、陈济棠等国民党要人均有交情。(11)

      故至1920年代,虽文澜书院“资产浸富,时值百数十万之巨”,但“孙科两任市长,卖尽公产,亦不敢一动文澜书院”。(12)然而,等到市内公产几被投变净尽之后,深陷财政困境的广州市政府还是对该书院产业动了图谋之心。1925年10月,时任广州市政委员长伍朝枢函告各市政委员、机关、善堂、院所、会社,以“固不许以公众之财产供私人之侵渔,亦不欲以浮滥之开支冒慈善之事业”为由,令饬“将封存各善堂院(所)册籍簿据夹万箱笼等汇送教育局贮存保管”以资公开审查,文澜书院赫然在列。10月22日,伍朝枢再次去函文澜书院,要求将该书院成立后之历史、会员名册及财产用途等详报以资考查。虽然期间广州市政厅曾发布告称清查只为关心公益而绝无没收及藉此筹款之心,但在文澜书院等对手方看来只怕是欲盖弥彰。(13)总之,清查产业之事未能得到文澜书院的回应,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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