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几个节点看1920-1930年代招商局政企关系演变

作 者:
李玉 

作者简介:
李玉,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1920-1930年代的招商局政企关系起伏较大,影响深远。该局虽然能够抵制北洋政府“查办”,却被国民政府先“清查”,后“国营”,最后收归“国有”。此间的各方往来及因应互动,反映了政企之间从“合作博弈”向“非合作博弈”的过渡。影响招商局政企关系走向的既有“政”的因素,也有“企”的因素。招商局面对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干涉的不同结局,为长时段观察中国近代政企关系走向提供了较好的案例。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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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22)01-0197-11

       政企关系是影响轮船招商局近代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招商局史研究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晚清以迄民国,轮船招商局与历届政府的关系变化较大。从晚清的“官商合办”与“官督商办”,至清末民初的“商办”,再到国民政府时期终被“国营”,招商局经营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后面两种企业机制之间转换体现的官商关系,在招商局史上的影响绝不亚于晚清时期围绕该局的官商之争。而关于招商局史的研究,历来重晚清轻民国①,对于轮船招商局在民国时期的改制虽有所关注②,但尚有进行深入讨论,尤其是进行“说理”的必要,而且一些历史细节也有进一步发掘的余地。有鉴于此,本文拟聚焦20世纪20-30年代招商局应对北洋和国民政府干涉的几个案例,对该局在这一时期的处境、应变与结局再加窥探,以期加深对于近代政企关系、官商关系的认识。

       以往关于招商局史的研究,同中国近代史其他议题一样,多主“说礼”性考察,即强调对历史主客体功能与效果的政治学分析。③拙文则拟在进一步细化相关历史情节的基础上,从“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的视角加以解读,期能提升相关研究的“说理”性④。成效如何,不敢自持,尚祈专家教正。

       一、招商局抵制北洋政府“查办”

       从晚清邮传部到民国交通部,轮船招商局的主管部门虽然有所更易,但其干涉与控制该局的企图则前后相继。晚清邮传部强行要求招商局实行“商办隶部”,激起该局股东与社会各界的普遍不满。北洋政府成立后,交通部先于1912年介入招商局的内部改制,意欲“收归国有”,后又于1914年干涉招商局资产重组,但均未达到目的。进入1920年代,轮船招商局的内部矛盾与外部效应又招致交通部的干涉。其源起与局中一个重要人物有关,他就是傅宗耀。

       傅宗耀(即傅筱庵,浙江镇海人)长期垄断招商局的五金供应,兼做其他生意,还担任过洋行买办,在上海颇有影响。傅宗耀是招商局的实权人物之一,但也有不少反对者,其中主要的对手就是盛宣怀族人所组成的盛氏集团。在1921年5月28日举行的第47届股东大会上,股东派系矛盾再次爆发,会场一度失控。选举结果为傅宗耀落选董事之职,于是他唆使他人向租界会审公廨提起控诉,要求判定此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及选举结果无效。后者居然受理,且支持这一请求,并“判定”招商局“暂仍由老董事担任职务”[1]。结果引发招商局多数股东以及董事会的强烈不满,咸认为租界此举不仅破坏中国法律,而且有损国家主权与政府治权,所以要求政府介入,进行“严重交涉”,“以保主权,而维商业”[2]。北洋政府极为关注,并派员赴沪调查,但因事关租界,相关工作难以进行。后来,股东施肇曾、陶湘等出面调解,双方息争,旧董事傅宗耀等仍照旧任职,英、法两租界公堂讼案取消。[3]股东会选举风潮暂时平息了,但招商局内对于傅宗耀的不满情绪却在滋长⑤,一年之后矛盾再次爆发。

       1922年秋间,部分招商局股东多次向交通部呈控该局董事会傅宗耀等草菅人命、败坏航政、舞弊营私、侵占公产。此时,第一次直奉战争已经结束,傅宗耀因与此前附和奉系的卢永祥、何丰林等交厚,受到掌控北洋政府的直系势力的“追责”[4]。交通总长高恩洪呈请总统黎元洪,对傅宗耀进行“查拿”,除了“政治错误”之外,“把持招商局航政”也是傅氏罪行之一,黎元洪同意了交通部的请求,命邵恒浚、张福运、殷泰初三人“前往切实查明,呈候核办”[5]。于是,“查人”发展为“查企”,引发了招商局的又一次风潮。

       奉命之后的邵恒浚等人抵沪后即着手调查。在傅宗耀的策动下,招商局股东起而抵制,一部分以“事出非常,关系公司安危大局”为由[6],发起组织股东维持会。该会致函招商局董事会,声明“本局为完全商办公司,不受官厅非法处分,官厅实无干涉之理由”;即使真正股东,查知本局实有弊端,亦应自行联合,申请彻查,“不应以非股东而干与局内之事”,否则“此端一开,始则查办,继而干预,终且没收,引狼入室,为虎作伥,将我股东数千万血本攫夺而去,谁司其咎”?所以,“本股东等今日集议,佥以此次官厅查办毫无理由,万难承认”。股东维持会还不忘对董事会进行警告:“贵会董事为股东代表,近来各省装兵运械,动辄扣用局轮,不付运费,视本局与国有铁路相等。贵会职责所在,不能尽力为股东争持,已属有负委托。若再图保持禄位……轻允官厅非法查办,将来或派官督,或收国有,陷本局于万劫不复之地,则贵董事等岂能任此重咎哉?须知官厅无缉拿商办公司董事之权,股东有撤销本局原举董事之柄,何得何失,孰去孰从,惟贵董事图之。”[7]

       同时,该维持会向全体股东及全国商界发表的《宣言书》指出:“本局完全为商办公司,非官吏所能违法侵害。就令有关民、刑被控嫌疑,亦应按照《公司条例》,及民刑现行各律,执行手续,循序依法处理,岂有不问受理管辖权之合法与否、控告权之及格与否、证据与理由充分与否,贸然即行查办其公司,且先逮捕其职员之理?此为专制时代暴君污吏所不敢出。”而交通总长高恩洪“以民国公仆,悍然肆无忌惮至此,此而可忍,则中国无论何种商办公司,官厅可据不知谁何者出面一控,破裂之而有余,凡我商界宁不人人自危”,所以,维持会“为本局计,为全国商办公司计,不能忍受交部此种举动,应即公电府院,声请撤销该部查办职员,以杜官侵商业之害”[8]。

       著名实业家张謇等人亦列名股东维持会,并领衔向相关政要以及政府重要部门发电,谴责交通部的行为,例如其中一电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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