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渔业合作化政策演进与海洋渔业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培娜,中山大学历史系、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合作化虽是新中国渔业工作的既定方向,但具体政策却是在地方性试点中逐步调试形成的。在1953年中央大力推动合作化前,以广东潮汕地区为代表,若干沿海地区伴随渔区调研、渔业民主改革率先开展合作化工作。在援引土改经验遭遇困难后,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从分益与供销入手改革的新思路。在“先活后改”方针下,互助合作逐渐从供销向生产领域拓展。在增产方针与合作化体制的共同作用下,深海渔业成为优先发展的作业方式,技术、信息交流与统一组织生产带来了渔业大丰收。合作化政策形成过程及推动生产发展的机理,构成了共和国初期海洋治理的宝贵经验。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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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22)01-0129-11

       20世纪初,合作化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①民国时期,政府和民间组织都曾推广合作运动,但未取得理想效果。苏联的国家合作化运动为国际共产主义阵营提供了模板,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展开合作化实践并取得经济成效。新中国成立后,合作化遂成为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之一。②但是一方面,从方向擘画到政策落实之间存在各种时间差和空间差,党和政府面对具有生产流动性强、资本密集程度高、与市场联系紧密等特点的渔业生产时,也缺乏既有成熟经验可资借鉴,具体措施往往需要各地根据方针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尝试、总结、调整;另一方面,渔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和资金、技术的影响极大,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同区域也形成了多样的生产组织结构。渔业生产的合作化导向,与消灭封建剥削、解放生产力的社会关系改造目标相结合,在此情况下新的政治观念、组织方式和技术引导与渔民渔业生产之间可能存在怎样的张力,政策可能有何因应调整的空间,海洋渔业生产又会呈现怎样的发展状况?

       既有研究多将渔业民主改革和渔业合作化分开讨论,较少关注彼此的关联。一方面,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渔业民主改革运动尚未见专门论著,目前涉及到相关内容者多为地方党史,近年陈辰立利用档案和报刊资料重点梳理福建惠安地区渔业民主改革的过程和效果,藉此讨论国家权力对沿海基层社会的深入。③另一方面,关于共和国时期合作化的研究,学界对合作化运动整体发展历程、高层领导群体对合作化的认识与争议等方面多有关注,对合作化的具体实施和影响的讨论则多集中在农业方面,较少涉及沿海渔业渔民。④穆盛博关于舟山渔场的研究提示合作化观念和组织变革影响了民国以来的渔业生产发展;叶君剑以浙江渔业为例,勾勒了1952年后浙江省渔业合作化的发展路径,分析机帆技术推广对渔业增产的作用;王楠以胶东渔场为例,探讨20世纪50年代渔业合作化过程中妇女经济和政治角色的转变以及渔业资源的竞争状况。⑤这些研究为我们进一步把握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渔业合作化政策及其影响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更多元的视角。

       对渔业合作化进程的研究,多关注1953年全国第三次水产会议明确在渔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或1955年掀起渔业合作化高潮。其实1950至1953年间,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渔业合作化,其具体内容和步骤、实现方式都经历了复杂的调适,毗邻港澳的华南地区在沿海工作和渔业民主改革方面积累的经验给后来全国性政策制度提供了参考。本文梳理1950-1954年广东东部潮汕沿海地区渔业合作化政策的演进,揭示沿海渔业合作化从理念到实践的地方性调适过程,分析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机理,以期深化我们对新中国初期沿海工作和海洋渔业治理经验的认识。

       一、沿海工作独立方针的确立

       (一)解放初华南渔业概貌与中央定调合作化方向

       海洋渔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十分多样,不同作业方式依赖的环境、所需技术、资金、劳动力各不相同。同县有多种作业方式,⑥不同地区也会形成特定的生产结构。就华南海洋渔业而言,根据作业方式和生产工具,可分为围网、拖网、刺网和钓业;根据渔场,又可分为浅海作业和深海作业。浅海作业一般在20米等深线以内进行,多为定置渔业,有相对固定的权益。沿海村落或宗族一般对这些渔场所在海面拥有收租的权力。而深海渔业一般在20-40米等深线间进行,渔民随渔汛在不同渔场间流动作业。就生产组织形式而言,其中既有如钓鱿、搬网等依托小渔船、竹排,靠自己(或者家人)就可以进行的个体分散作业,也有需要简单协作的作业方式,更有对技术、资金、劳动力投入和组织化程度要求很高的大型深海作业方式(如潮汕沿海的艚⑦和鸟纲)。大型深海渔业的生产季节性强,但产量大、收益高,旺季生产所得基本能满足渔民一年的生活。它高度依赖市场,船只、网具等生产工具所需资本较大,需要较多劳动力投入并形成较大规模的组织协作,所以存在较为广泛的合伙合股和雇佣关系。⑧

       抗战时期,沿海渔业深受打击,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都未能恢复,产量严重萎缩,渔民生活困苦。华南解放后,沿海地区作为对敌前线,其工作需兼顾清剿海匪特务、巩固海疆边防的军事斗争,消灭封建剥削、巩固群众基础的社会改造,以及恢复发展生产的经济任务。流动的渔民是沿海主体人群,渔业是沿海人民的主要生计方式。正如叶剑英所言,“广东渔民和海岸线是一个大问题。”⑨帮助渔民解决困难恢复生产,争取其对新政权的认同,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渔业工作中,党和政府围绕消灭封建剥削和恢复生产出台一系列政策,合作化被明确为发展方向。民国时期张謇、王文泰等即强调中国渔业振兴需要依靠合作化组织,⑩胶东老解放区的渔村也曾进行互助化改革。(11)1950年2月第一次全国渔业工作会议,一方面确定1950年的工作以恢复和发展旧式私人渔业为主,适当处理劳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强调要引导个体渔民生产成为合作经济,合作社在获得政府贷款方面也有优先权。(12)

       中央对渔业的特殊性也有所认识。第一次全国渔业工作会议判断渔业生产中存在大量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生产,而当时民主改造主要针对封建剥削,因此工作会议强调在处理船主(船的所有者)与船工关系时,应和处理地主与农民关系有原则上的区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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