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继“风险社会”一词1986年被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次提出并阐释后,吉登斯、卢曼、拉什等学者进一步丰富并形成了风险社会理论。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前现代性、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矛盾共生的“断裂的社会”特征的研判,学者们作出我国“已迈进风险社会”的判断。[1]步入风险社会使得当今政府治理较之以往任何时代更趋复杂和困难[2]。由于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基于权益基础上的民间性冲突和社会性对立,社会风险常与基层矛盾纠纷密切联系。由此,社会风险治理途径的落脚点常常指向对基层矛盾纠纷的防范和处置,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风险防控成为同一场域的不同表达方式。学者们对风险治理的实践、风险治理体制的形成和风险治理机制的构建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杨永伟指出,风险治理体制的创建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具备在风险治理中的领导组织能力和合法强制力。[3]风险治理过程实质上是政府、市场、社会等相互依存的风险治理主体通过交换资源、共享知识和谈判目标而展开的集体行动过程。由此,“协同治理”在防范和处置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研究。协同学本是探讨在普遍规律支配下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4]而进入治理理念中的协同观念却体现了对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社区组织及公民个人治理权力实施过程的强调。[5]罗茨提出协同治理的具体组织形式,包括组织之间相互依存,资源共享,信任基础及合作网络,[6]斯托克进一步论证了在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组织间的界限模糊、相互依赖及自我管理。[7]此后,学者们进一步丰富了协同治理路径的研究,提出了跨部门协同(cross-sector collaboration)分析模型、六维协同模型、公私协力运作模型、SFIC模型[8]和在SFIC基础上构建的协同治理综合模型[9]等。用风险社会理念思考探讨社会治理问题,于协同治理中谋求社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是风险社会中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信访作为中国特色的诉求反映通道,既是反映社会矛盾的窗口,又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然而,与此同时,由于其与涉访群体性事件、涉访突发事件、缠访闹访或以极端手段为代表的恶性事件等的密切联系,这一社会矛盾化解的途径本身常常潜藏巨大的社会风险。在现实中,存在一些重复信访事项所涉诉求中合法合理的部分虽已予以解决,却持续反复在各级地方政府登记反映的现象。这将不仅导致政府部门的资源浪费,而且潜藏破坏社会稳定的风险。对于一些特定重复信访事项,L市通过引入协同治理理念,推行“村(居)民议事会公开评议信访事项”做法,收到了积极化解矛盾,中断恶性循环,防范社会风险的效果。风险治理是实现安全稳定的基础性、前瞻性工作,也是实现安全稳定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在L市的基层治理创新中,协同治理理念是如何嵌入的?又是如何实现对基层社会风险的防范化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如何形成有效的基层社会风险协同治理机制?这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二、SFIC模型工具及其适应性 SFIC模型由学者Ansell和Gash在研究137个不同国家、不同政策领域的案例后提出。作为用于描述协同治理过程的权变模型,SFIC模型为分析协同治理路径形成过程提供了理论框架。 (一)SFIC模型的分析框架 SFIC模型中的字母S、F、I、C分别指代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影响协同治理效果的四个核心因素:“起始条件”(Starting Conditions)“催化领导”(Facilitative Leadership)“制度设计”(Institutional Design)和“协同过程”(Collaborative Process)。每个因素由多个变量组成,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SFIC模型要件结构图 如图1所示,SFIC模型描述了协同治理的四个关键因素和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1.初始条件:各方参与协商的动机强弱是协同治理的基础条件,“影响力/资源/知识不对称”的情况和“合作或纠纷史”决定“对参与的激励或约束”;2.催化型领导:协同治理的实现需要以“引导”为主要模式,以“授权”为表现形式的领导方式;3.制度设计:以“参与式的包容性”“论坛的排他性”“清晰明了的基本规则”和“过程的高透明性”作为协同治理过程制度设计的主要特征;4.协同过程:由“初始条件”“催化型领导”和“制度设计”推动实现协同过程:以“面对面对话”奠定真诚协商的基础;在协同治理的各方参与者中“建立信任”,并“形成对协同过程的承诺”,即互认相互依存关系、共享主体身份、开放性地探索共同利益,直至形成“共识”,对使命、常见问题和共同价值形成相对一致的认识,达成“阶段性成果”,如取得一些小进展、形成推进行动的战略方案或组织了联合调查等,以这一协作过程的不断循环增进协作,最后达成协同治理的结果。 (二)SFIC模型的应用推广 SFIC模型刻画了形成协同治理的过程,提出了协同治理得以实现的关键过程和要件。在模型提出之后,逐渐获得广泛的应用空间,不仅被用作构建协同治理综合模型的基础模型,还被各国学者用于不同领域,如Heart Health Initiative项目[10],西雅图Light Rail Project项目,印尼基于社区的环境卫生项目。国内学者将其引入对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网约车服务业、乡村环境治理等多个场景的研究,形成了对我国在多个治理场景下协同治理形成过程的分析,其对基层社会风险协同治理路径的研判也具有类似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