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布农语(ISO代码BNN,《高山族语言简志》译为布嫩语,下称《简志》)属南岛语系,为典型的谓语居首语言,主要分布于台湾中部、南部与东部的山区,分为卓(takituduh)、卡(takibakχa)、峦(
)、丹(takivatan)、郡(isbukun)五大方言(Li 1988)。本文以使用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郡群布农语为讨论对象。 与其他多数台湾南岛语相同,布农语指示词区分近、中、远指三种形态。然而,布农语独特之处在于除了有自由式指示词之外还有附着式指示词(clitic demonstratives);自由式具有代名(pronominal)和饰名(adnominal)功能,而附着式仅有饰名功能。①自由式如例(1)a中的sain,出现于名词之前,两者的修饰关系以联系助词tu标记;附着式如例(l)b中的=in,直接后附于其所修饰的名词之上。②例如:
本文主要探讨附着式指示词的辖域(scope)判断问题:随着名词短语的结构复杂度不断增加,判断此类附着式成分的辖域究竟是单词还是短语就成了一个难题。Diessel(1999:24)指出:“实证上来说,通常很难判断(饰名)指示词究竟是依附于一个单词还是短语。若形容词或其他名词修饰语出现在名词之前,两者的区别便愈加困难”。③布农语的情形正是如此,而本文旨在透过名物化结构来厘清布农语的附着式指示词究竟是紧邻单词后附(host-adjacent enclitics)还是短语后附(phrasal enclitics)。 2 论元结构与句法功能 想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对布农语的论元结构与句法功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首先,论元结构体现在动词上的焦点标记(focus markers)与名词短语的格标记,两者实为一体两面、互为表里。就语意角色和格位标记的配对模式而言,动词谓语句可以区分为以ma-/m-/〈m〉标记(也可能无标记)的主事焦点句(actor focus,简称主焦)与非主事焦点句(non-actor focus),后者再细分为以-un标记的受事焦点句(patient focus,简称受焦)、以-an标记的处所焦点句(locative focus,简称处焦)和以si-标记的让渡焦点句(conveyance focus,简称让焦)。在主焦句中,主格a标记主事、旁格mas标记受事;而在非主焦句中,主格a标记受事(或其他语意角色)、旁格mas则标记主事。以下对举主焦句和受焦句加以说明。例如:
例(2)a使用主焦动词
(种植),因此其主事与受事分别由a与mas标记;例(2)b使用受焦动词kaun-un(吃),因此其主事与受事分别由mas与a标记。 处焦句的主语经常为处所或接受者,而让焦句的主语经常为受益者或工具,因此这两种句型皆有可能在同一个小句里出现两个旁格标记的名词短语,一个主事性强,另一个受事性强。如例(3)a的主语是接受者达海,第一个mas标记主事性强的给予者
(苏巴力),而第二个标记受事性强的给予物
(书);例(3)b的主语是受益者taχai(达海),第一个mas标记主事性强的给予者苏巴力而第二个标记受事性强的购买物ispapatas(笔)。例如:
达海啊,苏巴力给他买了笔。(黄慧娟和施朝凯2016:61)此外,上两句还显示附着式指示词形式会随着其所标记的名词短语的格位不同而改变:同为远指,若搭配旁格标记mas则表现为=tia;若搭配主格标记a则表现为=a。所有形式如例(4)所列:④
例(5)中的两个论元都不带格标记,两句唯一的区别是远指词=tia所附着的位置,由于其为旁格形式而该句又为受焦句,因此得知=tia所附着的论元为主事,而不带=tia的论元则成为无标记的受事主语。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附着式指示词的句法功能。《简志》将其区分为基本格、主格、领格和宾格。所谓基本格即担任谓语或谓语修饰成分时所使用的形式,然而附着式的基本格与领格、宾格在形式上完全相同(自由式的形式则有所区别,不在本文讨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