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诗·秦风·无衣》篇中“岂曰无衣,與子同裳”①等诗句(以及其中重点词项)的句法和语义及其他相关问题。“岂曰无衣,與子同裳”是广为引用的诗句,也是古汉语句法语义研究中讨论较多的句子。《诗·秦风·无衣》篇全诗抄录如下: 岂曰无衣?與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與子同仇。 岂曰无衣?與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與子偕作。 岂曰无衣?與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與子偕行。 李运富在题为《“岂曰无衣,与子同裳”常解质疑》的文章②中质疑该诗句的常解的合理性,并提出了自己的分析。他的质疑主要聚焦于该诗句中的“同袍(泽、裳)”。他指出,一般大众都把“同袍(泽、裳)”理解为“同穿一件衣服”或“穿同一件衣服”,即把“同袍”“同泽”“同裳”理解为偏正结构的“同一件袍/泽/裳”,而这一常见的解读实际上并不合理。李运富从多个方面论证“同袍(泽、裳)”不能解读为“同一件袍/泽/裳”:第一,从语境看,上文的反问句“岂曰无衣”表明实际情况是“有衣”,既然“有衣”,则没有理由与人“同穿一件衣服”或“穿同一件衣服”;第二,从逻辑看,现实生活中“同穿一件衣服”或“穿同一件衣服”的情况,一定是不同的人异时轮流穿同一件衣服,而诗句反映的是同赴战场的情境,此时不可能让两人轮流穿同一件衣服;第三,从“同”的词义看,“同”的常见义为“相同”,而“相同”的事物必然是两个以上。据此,他认为“同袍(泽、裳)”中的“同”,所使用的应该是其常用义“同样、相同”;也就是说,“同袍”“同泽”“同裳”均应看作偏正结构,意为“同样的袍/泽/裳”,而不是“同一件袍/泽/裳”。 李运富进一步指出,“與子同袍(泽、裳)”可以做两种句法分析:一种是认为偏正结构“同袍(泽、裳)”前有一个被省略的动词“穿”;另外一种是认为偏正结构“同袍(泽、裳)”整体活用为动词,在解读时需补出“穿”之类的动词。按照这一分析,“與子同袍(泽、裳)”的意思是“我跟你们[穿]同样的袍/泽/裳”。 李运富对所谓常解的合理性的质疑是有道理的,他所给出的解读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诗句。但是,在处理“與子同袍(泽、裳)”的句法结构时,他所提出的动词省略分析以及名词性偏正结构整体活用为动词的分析,仍有可商榷的余地。 本文通过对《诗·秦风·无衣》篇的微观句法语义分析,指出:上古汉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动词显著;除此之外,上古汉语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以并联法造句。 梅广认为“上古汉语是一种以并列为结构主体的语言”③,而本文所使用的并联(Conjoin)这一术语与并列(coordination)这一术语的含义不尽相同。在本文的分析中,并联是一种句法操作,指不使用连词而把相关成分联结(concatenate)在一起。Progovac认为,并联是形成原始句法(proto-syntax)结构的基本操作手段。④本文认为,并联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并联对所联结的语类(category)没有选择限制,即不同语类的成分也可以并联在一起;第二,并联所形成的结构不是层级结构(hierarchical structure)。⑤在这两点上,并列显然与并联有很大的不同。并列对并列的成分有语类选择限制,而且并列所形成的结构是层级结构。 刘丹青曾论证,现代汉语是一种动词型语言。⑥在此,本文进一步指出:与现代汉语相比,上古汉语很可能更有资格称作动词型语言(动词显著的语言)。上古汉语的动词显著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⑦: 第一,一些按照现代汉语语感应理解为名词或介词或副词的词,在上古汉语中其实是动词。⑧ 第二,一些按照现代汉语语感会理解为连动或主从结构(包括动结式)的结构,在上古汉语中很可能是动词并联结构。 如果上古汉语是动词显著的语言,那么,就有理由怀疑动词省略分析和名词性的偏正结构整体活用为动词的分析是否的确成立。本文认为,把“同袍(泽、裳)”分析为名词性的偏正结构整体活用为动词,或者说这个名词性的偏正结构前有一个被省略的动词“穿”,实际上依据的是现代汉语的句法,而不是《诗经》时代上古汉语的句法。 一、“袍、泽、裳”是动词 如何解读“與子同袍(泽、裳)”句中的“同袍(泽、裳)”,如何分析“同袍(泽、裳)”的句法结构,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之一。在《诗·秦风·无衣》篇的首章中,“與子同袍”和“與子同仇”具有平行对应的结构。在分析“同袍(泽、裳)”的句法语义之前,本节首先简要讨论“同仇、偕作、偕行”的句法语义。 对于“與子同仇”中的“同仇”,《郑笺》云:“怨耦曰仇。”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持相同观点。⑨《王力古汉语字典》也把此诗句中的“仇”解读为“仇敌”。⑩但实际上,诗中的“仇”并不是指敌人或仇敌。《毛传》云:“仇,匹也。”按清代学者胡承珙《毛诗后笺》中的理解,“同仇”的意思是“联为军伍”;如果把“仇”理解为仇敌,则“与下二章‘偕作’、‘偕行’语意不相类耳”。(11)显然,只有把“同仇”理解为“共同形成队伍”,“同仇、偕作、偕行”才可以归属于同一类型的行为,从而达到语义上的贯通、呼应。而如果“同仇、偕作、偕行”在语义上是对应、贯通的,那么,它们在句法上也应该是平行对应的,它们的句法地位应该相同。如此一来,“同仇、偕作、偕行”中的“仇、作、行”的句法地位也应该相同。“作”显然是动词,意思是“起”或“起来”。《毛传》对“作”的解释便是:“作,起也。”《说文解字》也是做如此解释。《论语·先进》中有“舍瑟而作”的句子,《论语·乡党》中有“三嗅而作”,其中的“作”便是动词,意思是“起”(在此语境中可以理解为“站起来”)。《毛诗后笺》对“偕作”中“作”的解释是“振起师旅”(12),这一解释不仅符合“作”的本义“起”,而且十分切合其所处的语境。“行”也是动词。《毛传》对“行”的解释是:“行,往也。”《毛诗后笺》认为“行”在该诗句中的意思就是“结队前行”(13)。“行”在上古汉语中常用于陈述军事行动,如西周青铜器虢季子白盘铭文中有“是以先行”(14),史免簠铭文中则有“从王征行”(15)。而《论语·述而》中也有“子行三军”之说,其中的“行”虽用作使动动词,但其基本词汇语义仍然是“前进、前行”。(16)如果“偕作”和“偕行”是动词结构,那么根据平行对应原则,“同仇”也应该是动词结构。当“同仇、偕作、偕行”都被理解为动词结构时(17),我们就会发现“同仇、偕作、偕行”这三组动词结构,代表了队伍从组队到并肩奋起(振作而起),而后再到并肩前进的三个阶段。正如《毛诗后笺》所言,“三章语意相承,军兴次第如此”。(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