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阐释论:“诗哲之争”的当代回应与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好哲,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 济南 250100;徐思雨,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在读博士生,山东 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张江强制阐释论的提出与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批判西方文论中强制阐释的思想理路,要求阐释回到文学本身;第二阶段反对文学阐释自说自话,坚持文学阐释的可公度性;第三阶段借用心理学的观点重新审视强制阐释论,最终指出:文学是非认知的,是体验之上的“共鸣”,而非科学论证的“共识”。这些观点都指向了西方“诗哲之争”的古老命题,现当代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是这一命题的延续。强制阐释论的系列观点实际上就是从文学阐释的角度为“诗”辩护。将强制阐释论还原到“诗哲之争”的历史视野,不仅可以明晰强制阐释问题的由来,还能体现出强制阐释论在解决阐释问题的同时,为“诗哲之争”带来的新发展——丰富了为“诗”辩护的理论话语;强调了诗性阐释中理性和体验的作用;发展了诗哲之争的心理学维度。由此,在文学阐释理论的展开中,“诗”与“哲”的真正关系逐渐得以澄明。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22)01-0113-08

      在《再论强制阐释》中,张江提出:“文学是非认知的,其价值在于制造歧义;文学的感知在体验,最终寻求的是共鸣;其他门类,包括历史和哲学是认知的,其价值在于消解歧义,其感知方式是理解,最终寻求的是共识。”①这段关于“文学”与“其他门类”的区别性论述可以作为张江“强制阐释论”系列观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学与其他门类不同,对文学的理解与阐释自有其道。张江“强制阐释论”的提出,正是注意到了西方文论中两者边界模糊的问题:边界的严格划分坚持文学阐释不是科学认知,其非确定性意义为阐释的敞开提供可能;阐释的无限敞开和对主观的过度强调则滋生任意的场外征用,这又是两者边界消失的表现。这相悖的两者却同时存在于西方文论中,文学与其他门类的边界似“在”,又“不在”。回溯历史不难发现,文学与其他门类之间的“竞争”其实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它以“诗与哲学之争”的形态长期存在于西方传统中。就此而言,张江基于强制阐释论的系列观点并非偶发,而是在阐释学上回应了西方“诗哲之争”的古老命题。从《强制阐释论》到《再论强制阐释》,张江的整个理论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而且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鲜明的主题:第一阶段在于一“破”一“立”,批判了当代西方文论中存在的强制阐释问题,强调阐释对象的确定性,坚持文学阐释理应回到作品上来;第二阶段,探讨个体的阐释能否以及如何获得普遍认同,并提出“公共理性”的概念;第三阶段,借用现代心理学的概念,对前两个阶段的问题作综合思考和补充说明,再论强制阐释。在这三个阶段的进程中,“强制阐释论”对“诗哲之争”命题的回应与发展也逐渐展开。

      一、文学阐释的“确定性”问题

      2014年,张江就20世纪西方文论存在的系列问题,提出了“强制阐释”的概念,并开启了中国当代文论话语建构的阐释学研究。所谓“强制阐释”,是指西方文论中“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②。张江详细论述和批判了西方文论强行征用其他学科理论、不从实践出发、立场先行、忽视文本原生含义、借文本自证立场,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的非逻辑论证问题。归根到底,强制阐释论的核心便是批判西方文论以非文学的方式瓦解了文学理论和批评的本体特征。为了恢复这一特征,张江相应地提出了从文本出发的“本体阐释论”。

      文学与其他学科的纠缠在西方学科理论的发展中并非第一次出现,这一问题在西方文化传统里体现为“诗”与“哲学”之争。从《理想国》里苏格拉底第一次为哲学辩护开始,“哲学”就逐渐成为除“诗”之外把握世界的另一种方式。它强调理论化、抽象系统化,力求透过现象挖掘事物的本质,而从今天的观点来看,就是一种逻辑思辨的、科学化的思维方式③。诗哲之争的伊始是争论荷马传统下的诗性思维和苏格拉底带来的哲学思维谁更具有真理性,更能把握对象。随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哲学科学化的思维开始侵占诗所代表的精神化领域。在这一情形下,出现了一批诗性阐释的捍卫者,诗哲之争的侧重点转向强调诗对世界和真理的把握方法与自然科学不可混同,诗具有其自身的“科学性”。现代阐释学之父——狄尔泰就批判了孔德和密尔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塑造精神科学,他从生命出发,强调以个体“体验”和“理解”来把握精神科学。文德尔班也对“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作了区分,他的学生李凯尔特则进一步强调了两者的不同:前者是一种事实研究,其方法具有普适性的可能,结果则具有确定性;而后者是独一无二的个体认知和感受,其结果无确定性可言。海德格尔继承并强调了这一划分,他还站在存在主义的立场将科学与“存在者”联系,将人文学科与“存在”联系,存在者具有对象性,而存在却是生生不息的敞开状态。伽达默尔更是将阐释学诗学化,以诗的方式来建构阐释学的真理。他认为,以往在认识论中展开的诗性研究是诗性理解与科学认识活动的混淆,诗对理性的把握并非一种确定性的理论推断,而是在历史的、非认知性的理解活动中不断涌现。

      这些为精神科学的辩护,一方面区分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差异,挑战了科学认知的霸权;另一方面,区分所导向的精神科学阐释的无确定性,却也为阐释的无限扩张与自说自话提供了土壤,产生了20世纪西方文论中文学与非文学的边界似“在”又“不在”的矛盾。这种状况,是由于狄尔泰等在“诗哲之争”中对诗性阐释的辩护并不彻底所导致的。对诗性阐释的辩护,是一系列不可分割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可称之为诗性阐释的“确定性问题”,包括:确定诗性阐释的方式与其他学科不同;确定其阐释对象;确定其阐释路径;确定阐释结果的边界。狄尔泰虽肯定了诗阐释方式的独特性,强调个体体验与感知,但忽视了对后面一系列问题的深度考量,使得阐释结果无限开放。张江从强制阐释入手,在重构文学理论和批评的同时,也从文学阐释的角度回应了这一系列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张江在“本体阐释论”中就展开了以上问题,但这一系列问题其实贯串了他理论发展的三个阶段,后两个阶段都是围绕对这个总问题的回答进行补充说明和进一步阐发,所以文学阐释的“确定性”问题无论对于“诗哲之争”还是“强制阐释论”都是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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