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21)06-0175-07 法国文化批判理论家、思想家皮埃尔·布尔迪厄的“文化区隔”①理论是当代审美文化批判理论中新兴的理论内容。布尔迪厄的区隔理论与“趣味”有密切的联系,是一个以趣味的生产与再生产为核心的概念,体现了一种以趣味的分辨、区分、评判、再分配为核心的文化观念。在理论内容上,趣味的分辨、区分与评判融会着审美判断的差别化和等级化,体现了文化层面“区分”与“区别”意义上的审美间隔效应,所以有“文化区隔”的含义。在美学上,布尔迪厄的文化区隔理论至少包含了以下三个层面的内涵:一是区隔与趣味,强调的是区隔的社会构成与文化构成;二是区隔与文化资本,在文化资本层面上强调趣味判断所形成的文化偏好及其差异;三是文化区隔与审美配置,重视审美配置的作用,提出新的美学理论构想。从这三个层面出发,可以看出布尔迪厄的文化区隔理论其实体现了一种以趣味判断为核心的“大众”美学的建构方式,展现出以文化资本、审美配置研究为内容的社会文化批判指向。 布尔迪厄在提出他的文化区隔理论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查。在关于文化资本、审美配置和审美趣味的调查和社会分析中,展现文化资本、审美趣味和审美配置所导致的文化区隔及其文化区隔所具有的社会、文化、教育、习性等多方面的社会根源,这些社会根源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文化发展中文化分析和审美批判研究需要吸取和重视的内容。布尔迪厄的文化区隔理论蕴含着多方面的美学启发,在当代美学研究中,文化区隔和趣味判断将审美生产和再生产的原则与方式问题提高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展现了当代西方文化批判理论新的走向和理论面貌。但对布尔迪厄的文化区隔理论也要坚持一定的批判性阐释的立场,文化区隔理论如果片面应用到当代社会所谓“阶层固化”“门第差异”“精英审美”等方面的解读中,则不利于当代文化与美学的发展,也不是布尔迪厄提出所谓重建一种“大众”美学的初衷所在。 一、区隔与趣味:文化区隔的社会构成 “区隔”(distinction)是布尔迪厄文化美学中的重要理论概念,也是他的文化区隔理论的核心。何谓“区隔”?布尔迪厄的著作《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在大量的社会调查和文化分析的基础上作出了详细的理论阐释。 文化意义上的“区分”或“区隔”不是基于简单的社会地位和拥有财富的数量来衡量的,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学和文化构成因素衡量的结果,特别是从教育水平、审美偏好、教养程度、文化需要等方面加以衡量的结果。在《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中,布尔迪厄考察了当代社会不同消费者的社会等级与审美偏好,这些考察对象包括大学教授、中学教师、自由职业者、工程师、国营部门管理者、社会医疗服务人员、办公室职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等,在对他们的社会身份、教育程度、艺术修养及其文化资本占用与分配的详细考察中,布尔迪厄提出: 消费者的社会等级与社会认可的艺术等级相符,并在每种艺术内部,与社会等级的体裁、流派或时代的等级相符。这就使趣味预先作为“等级”的特别标志起作用。文化的获得方式在使用所获文化的方式中继续存在着。[1] 布尔迪厄首先强调,区隔的形成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学过程,这种社会学过程与社会经济、生产、文化、教育以及美学的区分意识密切相关。布尔迪厄说:“存在着一种文化产品的经济,但这种经济有一种特定的逻辑。为了摆脱经济主义,应该指出这种逻辑。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致力于建立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及其趣味在其中产生的条件,同时要致力于描述将这样一些产品据为己有的不同方式。”[2]这促使他更多地从教育水平评估、审美趣味构成和社会阶层评判中提出区隔的社会构成问题,为文化区隔研究奠定了充分的社会学基础。 在区隔的社会学研究中,布尔迪厄特别强调趣味在区隔构成中的作用。在布尔迪厄那里,趣味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喜好、倾向以及个人的娱乐、消遣的方式,“趣味是某些斗争的最重要的赌注之一,统治阶级的场和文化生产场是这些斗争的地点。这不仅因为趣味判断是判断力的最高表现,它通过判断力协调知性与感性,协调理解却无法感受的学究与享乐却不理解的社交家,从而为完整的人下定义”[3]。趣味在整个人的生命和存在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和作用,趣味判断的价值上升到“为完整的人下定义”的层面。趣味可以通过多种文化获得方式表现出来:文化教育水平、文学艺术偏好、审美鉴赏眼光、生活消费性质甚至服装、家具、烹饪等均能显出趣味预先作为等级的标志在起作用。在这些因素中,布尔迪厄尤其看重电影、音乐、文学艺术的获得及其方式在趣味生成中的作用,他做了多项调查,内容涉及电影导演知晓率、歌曲和音乐方面的偏好、历史杂志报纸的选择偏向等等,通过这些普遍涉及文学艺术和美学的消费调查,布尔迪厄试图说明这些因素在不同的趣味选择中所起的作用: 即通过消费产品的性质和消费方式得以把握的有教养的配置和文化才能,是如何按照行动者的等级,并按照这些等级适合的领域——从最合法的领域,如绘画或音乐,到最自由的领域,如服装、家具或烹饪——发生变化的,以及在合法领域内部,是如何按照这些等级出现于其中的市场,即“学校教育”市场或“学校教育之外的”市场,发生变化的。[4] 他的一项关于“歌曲和音乐方面的偏好”的调查是以如下方式进行的:他先将被调查的对象按所属阶级划分为“大众阶级”“中产阶级”“高等阶级”;这三个阶层分别对应的受教育程度(文凭)高低分别为:无文凭、CEP(获得职业教育证书)、CAP(获得专业技能证书)、BEPC(中等教育初级阶段毕业证书获得者)及以上;无文凭、CEP、CAP、BEPC及以上,包括BEPC和获得高等教育证书者;无文凭、CEP、CAP、BEPC及以上——包括BEPC、高等教育证书获得者,还包括普通大学、学士、学衔、重点大学文凭获得者。在这里可以看出,布尔迪厄的调研对象所获文凭的层次是不断递增的。其次,布尔迪厄调查了他们在歌曲和音乐方面的偏好,他列出一些音乐家和作品的名字,包括盖塔里、佩图拉·克拉克、布拉桑、费雷以及《蓝色多瑙河》《马刀舞曲》《平均律古钢琴曲集》《左手钢琴协奏曲》等,然后分别统计他们对这些音乐家和音乐作品的熟悉程度和偏好。他的调查显示:在属于大众阶级或CEP或CAP或没有任何文凭的100人中,在他们喜爱的3名歌手中,33人选了盖塔里,31人选了佩图拉·克拉克;在他们喜爱的3部音乐作品中,65人选了《蓝色多瑙河》,28人选了《马刀舞曲》。[5]为此,布尔迪厄区分了三个“与学校教育水平和社会阶级大致相符的趣味空间”:合法趣味、“中产阶级”趣味、“民众”趣味。他提出了一个概念——“合法的艺术作品”,这指的是在社会阶层中能够起到分类作用的艺术作品,这类艺术作品能够通过体裁、手法、作者等方面的划分展现出某种社会阶层趋于一致的审美品位和偏好,逐渐能够形成一种阶层区隔的标志。“合法趣味”是“合法的艺术作品”的偏好所在,“合法趣味随着学校教育水平而提高,在最富有学校教育资本的统治阶级层次中达到最高”[6]。如《平均律古钢琴曲集》就是艺术生产者的偏爱;“中产阶级”趣味在中产阶级身上最为常见,如《蓝色狂想曲》就代表了这个阶层的偏好;而“民众”趣味多偏爱“轻”音乐作品和那些本来深奥但由于广泛流传而贬值的音乐作品,如《蓝色多瑙河》《茶花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