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aper is supported by The National Social Science Fund Project "Immaterial labor,Symbol practice and theory of communication subject construction"(Project Number:20BXW054). 一、重返阿伦特:对媒介技术之公共性的新质询 当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媒体为代表的web2.0技术刷新我们的网络体验,交互性使用实现了对1.0技术时代的颠覆性推进,乐观倾向的技术决定论不在少数,技术使得“前所未有的、个体参与和赋权的民主成为可能”(Barassi & Treré,2012),新媒介技术所带来的公共性思考遂成为学术讨论的焦点。何谓公共性?无论采用怎样不同的理论框架,“公共性”在根本上都意味着公共的“政治参与”。在我们所熟知的理论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那里,“政治参与”被发展为政治商谈理论,它是左右立场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也是公共性的内容和手段;理性的商谈支撑起公共空间中的交往,从而使得民主政治成为可能。在已有的文献中,把哈贝马斯的理论框架应用于新媒介技术的公共性问题讨论随处可见。可以说,谈及公共性问题就几乎离不开哈贝马斯的理论体系。诚然,哈贝马斯给出的沟通行动理论的历史重要性确凿无疑,它是二战后思想家面临现代国家合法性重建所做出的重大理论贡献。哈贝马斯还借力普遍语言学的研究方法,以重建的姿态致力于解决事实与规范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媒介的技术进展如何作用于公共空间则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议题,被哈贝马斯的理论视野所包容。 但我们在承认哈贝马斯公共性理论之重要性的同时,不能就此忽略哈贝马斯理论的滥觞,即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政治行动理论。如果说哈贝马斯是对阿伦特思想的规范性构建和发展,那么阿伦特则是以更加“宽广”的姿态去讲述政治和人。所谓“宽广”,是指阿伦特对自古希腊以来一直“潜伏”在政治理论中的“手段—目的”范畴的彻底超越。她一再强调,包括政治在内的一切人的活动,都不能在有用性(in order to)的层面被理解,而是以行动本身为价值(for the sake of)的自我显现。而哈贝马斯的政治交往理论过于强调理性商谈的结果,这在阿伦特看来尚未彻底甩开目的论的束缚,它还不是阿伦特眼中的真正的“行动”,即意义不在于某个达成的结果,还在于行动的过程本身,人之为人的勇敢和尊严正酝酿于其中。可以说,在源头理论阿伦特那里,她以更本真、更强力的方式呼唤我们返回人本身,从而得以挽救现代政治——政治不是行政强权意义上的,而是参与性的真正属人的行动。阿伦特一再强调,公共领域中的言说和行动本身就充满意义,人们在行动中确证自身,也创造了属于“世界”的记忆——人们活动与其中,并超越人之有限性的、持久存在的、“我们的”世界。交往行动由此赋予“手段—目的”范畴的“世界”以“意义”。①由此我们可以说,公共性在阿伦特那里意味着人与世界的真正遭遇:世界通过人在公共领域的言语/行动填充了空洞性而获得意义,人在得以公开显现(public appearance)的空间中确证了自我和世界的实在性。 尽管阿伦特较少直接谈论媒介,②但实际上她的理论对于媒介问题的思考有着强烈的包容性。换句话说,阿伦特的视角为媒介公共性的问题打开了新鲜的思路:在阿伦特那里,“公共性”就意味着人能够脱离以“生命/欲望的循环”为狭隘主题的私人空间,转而与世界真正遭遇。简单来说,公共的人,意味着世界的真实性对于他们而言是“共同的”,即人们能够共同拥有、理解和讨论“同一个世界”,从而结成在世界之中相互联系又彼此分开的(in-between)整体。“公共性”也就指向了一种“世界性”(worldness)的活动,它对立于“无世界”(worldlessness)的、被限定在不被他人所见的、私人领域的行为。由此,从阿伦特理论出发思考媒介之公共性,就可转化为新媒介技术是否具有“世界性”这样具体的问题。具体而言,它又包含两个层面:首先,阿伦特把“社会”和政治做了严格区分。进入公共空间、获得公共性的人,就是“政治的”。与现代政治的界定不同,阿伦特诉诸古典给出“政治”的根本含义,它是允许人们进入其中、被公开彰显的、属人的自由的领域。所谓自由,是对立于拒绝“显现”的、纯粹私人性的、晦暗不明的领域,而在阿伦特那里,“社会”领域与“公开彰显”的政治领域相反,前者在原则上完成的是对人的“遮蔽”。正因为这种对于社会和政治的严格区分,以及对政治概念的独特限定,使其理论的实践性受到来自哈贝马斯和理查德·伯恩斯坦(RichardJ.Bernstein)等学者的颇多质疑。③我们该如何理解由新媒介技术所支撑的互动空间——人们进入其中并开始交流。这样的交往空间在阿伦特看来究竟是“社会性”的还是公共的/政治的?尤其对于社交媒体来说,围绕“社会性”的主题所展开的交流,是否就意味着对公共性的直接否定?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思考的是:阿伦特社会理论对两者给出的严格区分,在实践背景转为现代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理论与实践该如何对接?由此推促我们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即是否可能在阿伦特社会理论对内容层面所做的规范性限定之外,寻求新的跨越? 其次,对于阿伦特来说,“公共性”意味着自身的“公开彰显”,这种“彰显”必须要求他人的持续在场,才能保证“被听见(诉诸言说)”④“被看见(诉诸行动)”。倘若仅从粗糙的表象来比对,今天的新媒介技术似乎给予了人们充分的自我表达机会,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轻松达成诉说和表现的欲求。但我们就此可以断言公共性吗?阿伦特强调,人们只有通过言说和行动才能表明自己是谁,从而揭示其独特的个人身份,让自己彰显于世界之中。重要的是,这种彰显烘托出的是“某人是谁”而非“某人是什么”;对于后者,“什么”指的是品质、天赋、才能和缺点,人们既可以显示也可以隐藏,而对于前者来说,关于“谁”的彰显无法刻意而为之,它蕴含在人的一言一行之中,除非彻底的沉默和绝对的不作为才可能去隐藏。因此,“彰显”的彻底实现,只有在公共领域中才可能完成(阿伦特,1958/2009:180)。正是人们在自我彰显的实现中,才能够确认自身的真实和世界的真实。人的世界性只有在人与他人结成的真实关系中得到确认,反之,当被限定于私人领域的遮蔽时,人就是“失去世界的”。古希腊的“不自由的”奴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区分于“自由的”公民。因此,当阿伦特引领我们对媒介发问,我们就必须去质询:新媒介技术所实现的交往空间是否让人的彰显成为可能?与此同时,我们不能把研究对象做无差异化的“铁板一块”,而必须通过关键概念来区分不同的空间类型的公共性质程度,新媒介与公共性之间不能做简单粗暴的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