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三农”领域又一重大战略,是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主体格局的重要支撑。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乡村治理的优惠政策扶持与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但现阶段我国乡村治理能力仍然较弱,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大量公共资源输入乡村基层却无法获得有效承接,表现为政策红利无法有效落实,资金、项目效果无法充分显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国家监督制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政策初衷和预期目标有效执行。2021年4月《乡村振兴促进法》发布,规定县级以上各审计等部门要严格履职,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这为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监督制度优势,促进乡村振兴,实施、完善乡村振兴监督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制保障。 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制度效能转化为治理能力的重要监督制度安排,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其他经济监督形式,从本质来看,国家审计是一种所有权监督,是专业且专职的监督行为,凭借宪法和法律授权而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独立性和严肃性的特质,因而居于国家治理的核心层面。当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与“五级政府”的行政序列设置极不相称,导致国家审计监督并没有实质性地深入到乡村一级,以往乡村治理各环节的监督主体并不包括国家审计机关。但是,《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要强化审计在监督和保障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审计应该全面覆盖乡村一级并主动融入乡村治理,积极履行监督乡村振兴实施这一公共受托责任,并作为重要的政策纠偏和反馈机制,监督和保障乡村振兴的有效执行,进而提高乡村治理绩效,确保政府公共受托乡村振兴责任的全面履行。新时代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的本质就是促进和保障国家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公共受托责任得到充分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目标得以充分实现,因而国家审计在促进乡村实现全面振兴中具有重要的监督、评价与保障作用。 国家审计是确保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一种监控机制,是乡村振兴这个大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有效的监督治理工具。自2019年起,审计机关就把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践当中,截至2021年8月,审计署已连续对外发布了三类共计8份①乡村振兴审计结果公告,由此可见,跟踪审计不间断是国家审计促进和保障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特点。但对乡村振兴审计结果公告文本进行分析后发现,自乡村振兴审计实施以来,审计发现的问题始终集中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三个方面,即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到位,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安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运营不科学、不高效,不仅挤占和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金和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乡村振兴的实施效果与质量,实践中亟须对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进行调整与优化,以提高乡村振兴审计效率,不断将国家审计的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实施效能。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的逻辑机理与实施路径进行了分析与讨论。与既有文献相比,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第一,首次从理论上对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的逻辑机理作出较为系统的分析,为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监督功能提供了理论依据,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宏观治理效应研究。第二,结合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国家审计的新定位,以乡村振兴要求为指引,勾勒了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振兴审计的根本路径、基本路径和辅助路径,为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抵御乡村振兴审计中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了实践启示与方法借鉴。 二、制度背景与文献综述 (一)制度背景 乡村振兴从根本上是由政府来推动实施的。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作为乡村振兴实施的重要载体,天然地具有无偿性,符合公共池塘资源使用可减性与排他性成本高的特征,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国家审计监督是对法律和市场机制的重要补充,是国家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能够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共价值增值提供监督保障与决策参考。因此,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并非不根之论,而是建立在深厚的中国制度背景和法理依据的基础之上的。 2018年,《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扎实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优化三农工作职能。构建统一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审计全覆盖。2020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指出,各级政府要提高治理能力,依法、自觉、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强化审计监督。由此可见,审计监督和乡村振兴已在国家层面被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国家审计在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促进和保障乡村振兴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为有效贯彻《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审计署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对乡村振兴审计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和工作要求三个方面的问题作出全面安排与部署,是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乡村振兴审计的重要依据。 此外,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实施具有坚实的法理依据和法治保障。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权力监督制度,构建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和村务委员会监督等多方协作的监督体系。可见,国家审计在促进乡村振兴中有权依法履行对村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权力审计。2021年3月和4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相继发布,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乡村振兴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县级以上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等实施监督,这为充分发挥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的监督制度优势提供了明确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