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研究

作 者:
张薇 

作者简介:
张薇,博士,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技术。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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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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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及其发展

      我国关于共同富裕的探索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1977年的公有制时期,该时期普遍实行集体制经济,“共同富裕”是以产权集体所有制、公有化作为前提和基础。第二个阶段是1978~2012年的改革开放时期,该时期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产权制度变革后私人可以合法拥有财产,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这也是共同富裕以分步方式实现的策略。1979年,安徽省小岗村开启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随后推行“两权分离”承包制,通过“放权让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私有产权得以明晰,两权分离开始出现,审计承担起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对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第三个阶段是2012年至今,共同富裕成为这一时期的重大任务,我国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通过精准扶贫,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进而开启了乡村振兴的新篇章。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中,明确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对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关注,实质上是对物质、精神的双维度、全面“共同富裕”内涵的现实响应。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远景目标。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一论断明确了共同富裕的内涵,它是广大人民普遍富裕的基础上有差别的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双重富裕,是部分到整体的渐进式、逐步实现的富裕。

      二、面向“共同富裕”的政府审计探索

      1983年国家审计署成立,我国政府审计得以全面开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审计是审计助力共同富裕的主体,已经开展了诸多探索。本文采集了审计署2003~2020年的“审计公告”信息(见表1),通过文本分析进行审计内容的归类,发现我国政府审计与“共同富裕”直接相关的审计项目主要涉及以下8个方面的主题:

      (一)财政与财务资金审计

      财政与财务资金审计是每年的常规审计项目,主要包括对财政资金的分配、预算执行审计,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实施的审计,相关审计公告占全部公告的56.1%。通过财政、财务资金的常规审计,及时查处了违规使用行为,强化了预算管理的执行,促进了财政、财务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有效执行,为“共同富裕”所需的公共服务奠定了财政、财务基础。

      (二)支农资金审计

      2003~2020年共有8项审计公告与支农专项资金相关:2004年针对50个县财政的支农资金审计,2007年针对三峡库区的移民资金审计,2008年针对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2009年针对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2017年对涉农水利专项资金审计,2019年对179个县惠农补贴资金审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通过支农、涉农、惠农项目资金审计,适时发现政策精准对接农业、农村、农民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不断优化支农的力度和管理方式,为“共同富裕”中“短板”的补齐奠定了基础。

      (三)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审计

      

      2010年至2019年,对2007年以来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已形成保障性住房的常规审计项目。通过审计发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对配套设施不完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租金与物业费收取难和不符合条件住户退出难、套取和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农村危房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不合规等问题进行了整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审计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安居”的重要民生保障。

      (四)医疗、社保及义务教育相关审计

      首先,对医疗、社保基金实施了审计。2012年对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实施了专项审计,针对卫生人员队伍建设、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程序提出了整改建议。2016年对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审计,发现并整改了工伤补偿和康复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工伤预防费和浮动费率制度建设及执行滞后、骗取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对医疗保险基金开展了审计,对医保基金筹集、使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偏。其次,对义务教育经费和布局实施了审计。2004年对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2008年对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实施了审计,发现并对以下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到位、经费使用管理较簿弱、中小学债务负担沉重、乱收费等现象。2013年对1 185个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实施专项审计,对就学距离远、校车配备和监管不充分、寄宿设施建设滞后、条件简陋、管理和服务能力不足、一些地方生源向县镇学校集中导致出现新的教育资源紧张、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加重、辍学人数有所增加等问题进行了反馈与整改。医疗、社保与义务教育的审计为共同富裕进程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老无所医”建立了风险防线,防止了受教育不足的“代际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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