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一般包括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还有非自然与自然因素交织造成的如事故、灾难、大规模的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的社会安全事件①。近几年来,我国相继经历了非典、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给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自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迅速做出反应,坚持以人为本,举全国之力总揽全局、指挥各部门共同抗击疫情。政府指派相关专家深入灾区指导工作,将各种防疫物资和专项救助资金拨付给疫情严重的地方,社会组织和海内外人民踊跃地捐款捐物,短时间内纷繁复杂的应急款物汇集到灾区以帮助受灾群众。2021年7月20日,河南郑州等地发生特大暴雨灾害,各级政府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毫无疑问,对应急款物的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真正发挥应急款物的救助作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也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大考验。 我国政府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款物审计十分重视。由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难以预见,发生具有偶然性,所以应急款物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难度和提高了强度,需要对物资的调配、管理的合规合理性进行把关。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种类不同,所需要的应急物资也有所差异。例如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需要准备充足的帐篷、食物来安置灾区群众;在面对流感、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大量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但是我国对应急款物的使用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应急款物在接收环节被截留、挪用或接收之后因为没有高效的运筹管理水平,不能及时分发到指定单位或领用不规范等。诸如此类问题,均在应急款物审计范围之内。 文章提及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理的程序,对于在公共危机中国家给予的财政拨付、社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捐款物资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对应急款物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 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之后,为了确保防疫工作中筹集的应急款物得到有效使用,审计署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在当年12月15日发布了在非典防治中涉及的资金和款物的审计结果②。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家立刻启动了审计程序,审计署除了在2008年发布了4份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报告之外,在2009年至2012年对于灾后恢复重建也进行了审计,并发布了5份审计报告。此外,国家对于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③和抗震救灾“特殊党费”④也进行了专项审计。2011年玉树地震之后,审计署于2012年3月30日发布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审计结果。新冠疫情发生之后,2020年2月7日审计署发布了对疫情防控中涉及的资金、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积极参与这次审计工作,对相关的款物进行专项审计,如果发现审计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移送处理⑤。各个省份积极响应号召进行审计活动,发挥国家审计的“免疫”作用,不断加大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款物的监督作用。比如,陕西省于2020年2月18日发布了开展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的通知⑥。针对“7.20”河南郑州特大暴雨事件,河南省审计厅在2021年8月24日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防汛救灾资金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通知》⑦。由此可见,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款物审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可以保障应急款物安全高效使用,满足公众对应急款物能得到合理使用的迫切愿望,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一、文献综述 面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风险,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有所提高,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国家审计的介入越来越深入,学者对此的关注度也不断增加。西方学者罗伯特·西斯从缩减、预备、反应和恢复四个环节提出了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简称4R理论。冯均科对于公共危机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审计治理措施。翟晓敏认为审计在4R理论的后两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赵军锋等指出要推进应急审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其中组织建设首当其冲,包含组织环境、组织体系和组织流程三个维度。王祥等对突发事件防控所涉及的主体职责进行分析,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明确审计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并探索其实现路径。 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学者们开始关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救灾款物审计问题。梅丹认为应围绕救灾款物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从救灾款物的筹集到发放都要进行关注,并将救灾款物审计分为事前和事中,并且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及时进行审计结果和信息的公告,积极发挥审计的作用。李晗等将关注点放在非营利组织上,选取了红十字基金会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在救灾中的相关款物进行审计,及时查找出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救助的过程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确保应急款物的安全高效使用,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郭强华等对我国经历过的非典和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审计进行经验总结,在其提升路径中特别提出了对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的审计。朱智鸿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审计的对象及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款物、财税政策落实等内容,并且通过对运行流程的再造确保应急款物能够得到合理规范使用。郑石桥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较系统地分析了突发事件审计内容的理论框架,指出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中存在各种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即委托人给代理人提供了资源,要求代理人最大善意地使用这些资源来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责任,其中财务责任主要涉及财政及社会各界提供的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各种资金物资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咸雄将救灾资金信息是否真实和捐赠款物能否得到合理使用作为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马亚红指出审计部门应关注应急资金的准备情况,防止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地方政府无力承担巨额的应急处置费用。 综上所述,目前学者围绕某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款物审计进行讨论,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认识。文章在界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款物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当前应急款物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