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两统筹”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萍萍,合肥师范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内部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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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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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实现全国审计工作全面覆盖仍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审计机关面临任务重、人员少、审计交叉重复等问题。为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更好地提升审计工作统筹,2019年初,统筹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简称“两统筹”)应时而生。推进实施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的统筹,既是新时期中国特色审计事业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内在需求,也是更好地实现审计全覆盖的现实路径。

      一、“两统筹”的研究意义

      (一)“两统筹”有助于审计资源优化整合

      实施审计业务“两统筹”,树立审计“一盘棋”思想,统筹资源,优化责任,整合任务,能够缓解审计力量不足,减少职能交叉、审计盲区等问题。各级审计机关、机关内部各处(科)室针对不同审计内容和重点,通过整合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的审计资源,加强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以及社会审计之间、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协同配合,实现优势互补,这样既缓解了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能力结构单一的困境,又避免了重复审计、多次进点而导致资源浪费,减轻了审计主体及审计客体的负担,保证现有审计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

      (二)“两统筹”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实施审计业务“两统筹”,能更好地促进目标一致、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审计监督模式的建立。“两统筹”以最优化的审计资源确保审计精准度,能有效帮助审计人员通过对同类项目的共性及不同类项目的关联性分析,得出科学公正的审计结论,给出客观合理的审计评价,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三)“两统筹”有助于促进审计成果共享和运用

      “两统筹”有助于审计人员从审计发现的普遍问题,典型问题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手,从全局高度剖析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可执行、易操作的审计整改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有效整改;有助于审计人员通过审计成果的再综合,深层次挖掘审计结论,提炼多形式的审计成果,提升审计成果的宏观性、整体性和系统性,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审计成果的不同需求,扩大审计成果的影响面;有助于加强各审计主体与纪检、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四)“两统筹”有助于推进审计全覆盖

      实施审计业务“两统筹”,各级审计机关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谋划审计工作,有效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力量,充分发挥政策跟踪等三大审计平台作用,加强不同类型项目的统筹衔接,积极探索创新审计项目融合、嵌入、“1+N”等多种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范围,最大限度地扫除审计盲区和死角,不断提高审计全覆盖的比例。

      二、现阶段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两统筹”相关理论基础

      1.“两统筹”的内涵。审计项目统筹是指各审计机关(审计机构)根据预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在一定的条件下,围绕特定的审计对象,为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科学组织规划并实施审计项目。具体而言,就是尽量安排由同一个审计组对同一个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这样既可有效缓解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审计组织方式统筹是指各审计机关(审计机构)根据审计项目特点,统筹调配审计资源,通过创新审计管理模式、优化审计组织结构等保质高效地完成审计项目。具体而言,就是积极推进审计资源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的优化配置,加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的联动,强化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发挥整体合力。

      2.审计资源与审计资源整合的内涵。审计资源是指审计机关(审计机构)在审计活动中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包括人力、财物、方法技术、信息情报等。审计资源整合是指通过对现有资源的科学配置与优化组合,以及对潜在资源的充分挖掘和提升,构建出新的审计资源组合,以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效能。

      3.统筹和统筹层次的内涵。统筹在汉语词典中意为通盘筹划,即从全局出发,统一谋划。从审计资源整合来看,可以将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有机融合和优化配置。按照不同审计主体,可以划分为国家审计统筹、内部审计统筹、社会审计统筹等。不同审计主体按照其组织架构形式,又具有不同的统筹层次,如国家审计统筹可以划分为全国统筹、省级统筹、市级统筹、县级统筹。

      (二)“两统筹”理论研究现状

      1.指导意见。2019年,审计署就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做出部署,发布《审计署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各省级审计机关也相继出台区域内的工作实施意见,如昆明特派办分别与云南省、贵州省审计厅研究制定了《审计署昆明特派办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两统筹”工作的意见》《审计署昆明特派办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两统筹”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审计厅制定了《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2.文献理论。审计项目统筹方面:张帆、吕光伟等(2017)提出,规范审计项目统筹应完善项目计划编制的主体,提高项目计划编制的精准度;应打破项目计划边界,建立多项目交融式审计。郭靓举(2020)指出,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管理应更多地关注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项目统筹实施机制。周少丽、程婵娟(2021)强调,要加强统筹顶层设计,制定科学体制机制;要加强项目计划统筹融合,以重点项目计划为抓手,提高审计工作全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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