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国从融资、税费、市场准入、股权结构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其中,推进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是从股权结构层面为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新动力。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会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等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即民企“逆向混改”)。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再次指出要推进民营企业股权多元化,并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见,“逆向混改”已成为当前民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民企“逆向混改”经济后果的评价显得尤为紧要。已有关于民企“逆向混改”经济后果的研究,其主要结论可分为治理效应和资源效应两个方面。治理效应方面,已有文献发现民企“逆向混改”可以通过引入国有资本完善公司治理,达到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抑制过度投资等积极效果;资源效应方面,学者们发现“逆向混改”可使民企与政府建立联系,获得更多信贷税收优惠,有效缓解融资约束,从而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率、改善企业绩效等。可见,以往文献大多聚焦于“逆向混改”对民企投融资行为的影响,鲜有文献从第三方机构视角研究“逆向混改”的经济后果,更没有文献直接探讨民企“逆向混改”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行为之间的关系。本文从会计师事务所角度出发,试图探索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以期丰富民企“逆向混改”经济后果研究。 本文选取2007~2020年沪深A股民营上市企业为样本,分别从民企是否参与混改、混改程度以及制衡度三个方面检验民企“逆向混改”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研究发现,从是否参与混改、混改程度以及混改制衡度三个维度衡量的民企“逆向混改”均能显著降低审计收费;机制检验发现,企业经营风险在其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调节效应检验表明,企业代理成本越高和所在地制度环境较差时,民企“逆向混改”对审计收费的降低作用更明显。 二、文献综述 (一)民企“逆向混改”经济后果 根据已有研究结论,国有资本参股对民企的影响主要有治理效应和资源效应。治理效应方面,郝阳和龚六堂认为,混合股权结构有助于弥补市场化不足,对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民企实施“逆向混改”后,国有股东出于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会对股东进行监督,从而形成合理的股权制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国有股权制衡可以有效遏制管理层的私利行为,缓解代理问题,完善内部控制,有利于增强企业债务融资能力、提高投资效率。资源效应方面,已有研究普遍认为由于资本市场存在信贷歧视,民营企业整体比国有企业受到更多的融资约束;国有资本参股后,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联系,可以借助政府的“扶持之手”获取更多资源,如政府为民企提供隐性担保,从而使民企获得更多的信贷优惠,有效缓解融资约束;基于资源效应,“逆向混改”可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减弱民企投资对现金流的依赖程度,进而改善企业绩效、促进企业创新。另外,从民企实施“逆向混改”动机来看,已有研究发现,民企国有化有助于消除行业壁垒、获取政府补贴和寻求产权保护。 (二)审计收费影响因素 审计定价主要受审计投入成本和审计风险影响,这两者与企业经营业务复杂性、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治理及会计师事务所特征等息息相关。首先,企业对外投资时,不仅增加业务复杂度和投资区位复杂度,还会导致审计风险增加,从而审计收费显著增加。其次,当企业存在债务违约风险、法律诉讼风险时,企业经营风险较大,此时审计师会加大审计投入从而相应增加审计收费;企业战略变化、市场竞争等均会通过增加经营风险导致审计收费提高。最后,内部控制质量也是审计收费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有效约束管理层或大股东谋取私利的行为,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有效降低审计风险与审计收费。影响审计收费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主要包括规模、声誉、审计师特征等。“四大”审计收费显著高于国内事务所;国际化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减小声誉受损以及被起诉的风险,审计师会增加审计投入并收取风险溢价。审计师的个人经验、行业专长等与审计收费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文认为,在民企“逆向混改”资源效应和治理效应的作用下,企业经营风险将显著降低。从资源效应看,稳定的现金流是企业保持经营活动稳定、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保障因素之一。国有资本与政府具有天然联系,实施“逆向混改”有助于民企获取政治资源、缓解融资约束;民营企业国有化有利于获得政府认可,消除行业壁垒,进入到具有垄断性质的高利润行业,使企业获得新的发展空间并最终促进绩效提升。融资约束的缓解可以增强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能力,绩效提升则增强了企业创收能力,都有利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性,从而使经营风险降低。从治理效应看,一方面,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中国民营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双重代理问题,股权相对集中时,控股股东有动机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代理成本上升,经营风险增加;不同经理人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经营目标,其经营决策或战略规划也不甚相同,如果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对经理人行为进行监督,其权力过大会增加经营风险。国有资本参股民企后,出于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国有股东会对股东加强监督,从而形成合理的股权制衡结构,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此外,国有股东有足够的动机对民企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干预,以降低管理层自利行为侵害国有资本的可能性。因此,民企引入国有资本后,预期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受到的监督加强,从而减少其私利行为,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客观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与民营企业不同,国有企业有较强的政治属性,为保证社会效益,国企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拔靴效应”理论,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股东后,会主动学习参股国企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完善的内部控制可通过建立有效的权责配置制度和风险预警、防范制度,达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