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素珏,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局

原文出处:
审计观察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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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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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其来源渠道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相关中央部门共同参与分配管理;二是中央部门专项资金,即财政部拨付给中央部门含有专项用途的预算资金;三是财政部为一些拥有一定预算分配权的中央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后者进行二次分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一般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地方财政部门再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安排到项目。中央部门专项资金是财政部根据中央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设立并分配到各中央部门。随着2015年修订的预算法首次将预算绩效管理以法律形式确立,我国逐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承担着带动性和引领性作用,深入开展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当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迫切需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的应有之义、推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审计机关虽未对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过专门的绩效审计,但是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跟踪审计、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均涉及绩效审计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加大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力度,在审计工作方案中要求从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发现资金使用绩效方面的问题,同时把中央部门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是此前绩效审计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又增加了公平性和环境性两个影响指标,使绩效审计评价内容更加完善,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由于我国财政绩效预算和绩效考核工作发展相对滞后,绩效审计起步较晚,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要以合法合规性审计为主,存在审计内容深度不够、尚未形成统一的通用评价体系、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

      (一)基础性研究有待深化,审计内容的全面性、深入性不够

      目前在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实践中,对专项资金涉及的政策目标和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研究不够深入,设定的审计目标尚未全过程体现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内容。实施审计时,审计内容多是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和经济性开展审计,对于效率性、效果性的审计内容涉及较少。审计实践中,除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涉及对部分环境性的分析评价,绝大部分专项资金的审计内容仍是主要反映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对于专项资金设立的科学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等方面关注较少。

      (二)规范性研究有待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

      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尚未制定相应的审计准则和实施指南,也没有系统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同时,目前中央部门自身的绩效管理工作相对薄弱,设置的项目本身基础数据质量差,定性指标多,实际成效难以衡量,加大了绩效审计评价的难度,而且现实中很多项目目标无法准确衡量,如对于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经常出现的“社会满意度”指标,就难以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另外,对绩效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简单化、形式化,没有与项目设置、预算分配和绩效考核等挂钩,无法对以后的预算分配产生影响,未能对优化配置财政专项资金起到实质性作用。

      (三)组织方式有待优化,审计人员的能力不足

      一方面,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依托于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项目,实施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派出审计局,而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贯穿中央与地方,单从中央部门本级入手很难发现问题的全貌,需要审计署相关业务司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派出审计局之间形成合力。

      另一方面,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在审计实践中,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对于预算、财务核算等方面业务比较熟悉,但对于部门专业知识的了解程度与绩效审计工作的实际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对资金使用末端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情况缺乏全面了解和把握,上下沟通、上下联动的审计机制尚未形成,给绩效审计工作带来挑战。

      强化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基础性研究

      推动和完善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工作,应树立大局观和整体观,将中央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贯穿政策和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现全过程审计,并不断加大审计研究力度,为产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在审前调查上下功夫。派出审计局在开展中央部门审计项目之前,要对所驻在部门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逐一梳理,搜集资料形成资料库,进行专项研究,为下一步审计做好知识储备。尤其是要以财政资金使用为主线,以政策和项目为抓手,研究政策设立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改革方向,以及专项资金涉及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政策匹配性,为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做充分准备,为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奠定基础。

      在政策建议上下功夫。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对于发现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既要找出“为什么”,还要指出“怎么办”。如某中央部门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某专项资金拨付地方后,各地普遍存在资金闲置的问题,即使资金拨付了,建造的设施也是“晒太阳”工程,地方反映的问题停留在资金闲置、使用效益不高等层面,且难以进行整改。经深入挖掘分析原因,审计组发现该专项资金的设立初衷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却没有及时整合资金,导致资金使用效果不佳,因此,审计组提出该中央部门需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加大该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根据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对该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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