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在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特殊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将案件受理的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要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并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审计移送,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将所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移送,以便相关机构和部门做出进一步处理。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查出了许多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这些问题和线索进行移送,定期跟踪了解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将已有处理结果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外公布,是审计监督职能的体现。审计移送不仅有利于提升处理和惩治经济违法违纪活动的效率,还能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树立审计权威,形成监督合力,推动依法治国。 随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不断推进实施,公民越来越关注国家审计,关注的焦点从“审计出了什么问题”拓展到“这些问题究竟得到了怎样的处理”。审计署近年来也逐渐加强对审计问题处理情况、整改情况的专项公告。从2010年把审计移送处理结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公告开始,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发布20余篇关于移送处理结果的公告。现有研究表明,审计移送对于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十分重要,但目前审计移送处理的效率并不理想。 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对地方审计移送处理效率的影响。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检验了审计结果公告对地方审计移送处理落实率的影响。审计结果公告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本文的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影响政府治理效率。第二,检验了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在不同制度背景、不同经济发达程度区域的差异。第三,考察了地方政府本身的腐败治理力度以及全国司法改革对审计结果公告作用发挥的调节效应。 二、文献回顾 (一)审计成果利用与政府审计治理效应研究 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是促进国家良治的重要途径,多莫科什·拉斯洛等基于《北京宣言——最高审计机关促进良治》(2013年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通过的唯一正式成果文件)和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准则,介绍了匈牙利审计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审计成果得到有效利用,从而促进国家良治的工作和经验。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本质上是一种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特殊经济控制,能够提升地方政府治理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张琦和宁书影等发现政府审计可以通过震慑机制和纠偏机制显著抑制中央部门的“三公”预算。韦德洪和覃智勇等发现审计案件处理率对财政资金安全具有保障作用。陈丽红和张龙平等发现腐败治理的效果随着政府审计投入的加大而增强。 (二)审计移送制度及效果研究 审计移送是对审计成果的重要利用,有助于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减少职务犯罪,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王光远和郑晓宇发现政府审计移送能够显著提高司法效率,并且司法公正水平对这一过程具有调节作用。审计结果的执行效果会正向影响政府审计质量,司法机关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也有很好的威慑效果。还有学者提出,近年来审计机关虽然向司法机关移送了大量的经济违法案件,但由于审计证据尚不能被司法机关直接采用而致使案件的查处受到了影响。同时,审计机关移送案件处理立案率低也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及其作用研究 审计结果公告是国家审计重要的制度设计,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的信息通过有效填补“信息鸿沟”,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而公众参与能够提升政府审计的腐败治理作用。同时,政府的信息公开意愿对于审计结果公告的传播效果有着重要影响。从对审计结果公告作用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审计结果公告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综合效果仍未得到很好的发挥,省级审计机关在查实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过程中,存在重效力轻效果、重“抵御”轻“预防”、“屡查屡犯”等问题。 从以上研究现状来看,进一步发挥审计结果公告的作用,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增强政府审计的治理功能,已成为共识。本文从审计移送处理效率的角度研究审计结果公告的效果,对国家审计机关进一步与受理部门建立衔接,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审计结果公告与审计移送处理落实率 衡量政府审计的作用不仅应关注其是否“发现”和“报告”了违法违纪问题,还应关注其是否履行了“矫正”职责。审计机关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移送至相关部门,再将移送处理结果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出来,既做到了发现和报告问题,又跟踪了问题的后续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了公开。从审计署近年来发布的移送事项处理结果公告可以看出,审计机关针对所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的不同性质,分别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移送案件涉及的主体以个人为主、法人为辅。 审计移送的及时处理对于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以及相关部门办案效率十分重要,也能推动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纠正,完善体制机制。但现阶段还存在审计案件移送后,并没有得到受理部门的重视而被长期搁置的情况。由于审计移送的特殊性,相关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的都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社会关注度高,审计机关将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让信息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有效传递,让公众了解这些问题和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这样不仅缓解了公众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也监督和制约了权力运行,有利于强化审计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合力效果,并在社会范围内形成威慑作用,从而促进地方政府提高对审计移送的重视程度和处理效率。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