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全覆盖下国有企业出资人、内部审计与腐败治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从事数量经济学研究;谭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从事财务会计、国家审计研究。

原文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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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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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①。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要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那么,怎样通过完善现有的审计监督制度,并通过加强出资人、内部审计达到遏制腐败行为的目标,推进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建设,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审计作为“免疫系统”的重要监督功能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实行审计全覆盖的重要要求。2013年12月,时任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达到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必须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不断增强审计的威慑力和实效性,依法使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都在审计监督之下,不留盲区和死角。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增加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四项内容实行审计全覆盖。2015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实行审计全覆盖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意见。随着审计全覆盖从提出到实施,它已经成为我国审计工作的中心战略要求,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全覆盖工作新的重点。

      为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出任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肯定了审计机关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他也为未来审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希望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的重要要求。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将国家审计的监督机制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联结起来,试图从审计全覆盖视角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基于此,本文将从国有企业出资人审计与内部审计制度协同推进的角度探索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设计对遏制腐败的重要影响。

      当审计全覆盖范围扩展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由于委托代理成本的存在,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人、内部审计人员容易出现腐败和渎职的倾向。因此,本文从塞贝利斯(Tsebelis)模型衍化构建新的博弈模型,分析在只有内部审计机关与经济责任人存在的一级监督机制下,存在的腐败风险;在一级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入国有企业出资人对内部审计进行二级审计监督,研究经济责任人、内部审计人员与国企出资人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三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探讨二级监督机制能否更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从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的角度研究深化审计体系改革的路径。

      二、文献综述

      截至目前,研究审计全覆盖背景下审计监督效应与遏制腐败的文献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审计全覆盖背景下的相关研究;二是审计制度与奖惩机制、遏制腐败的相关研究;三是国家审计博弈模型的相关研究。而关于怎样更好地加强出资人、内部审计的配合,从而遏制腐败的研究,相对比较欠缺。

      (一)审计全覆盖的相关研究

      从审计全覆盖的宏观意义入手,审计全覆盖的意义在于:一是践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二是深化监督,推进经济发展;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穆冠霖将审计全覆盖的意义归纳为宏观意义、民生意义和廉政意义。刘国常研究发现,导致我国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腐败成本低、机会多,反腐败成本高,而监督缺失是道德滑坡、价值观扭曲的症结所在,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当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一环,对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国家审计监督运行机制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促进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自觉守法尽责。

      而随着审计全覆盖的推进,现有政府审计的力量已经不足以应对审计工作量的大幅度提升,亟须联合与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果的共享机制,增加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的信任度,减少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人员涉及业务的重复审计,以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全覆盖的顺利实现。2018年1月,审计署陆续发布了新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强调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及成果利用。2018年9月,中央批准了审计署机构改革,重新构建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司,进一步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所以,加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监督,减少领导干部等经济责任人的腐败行为,已经成为研究的重要关注点,而探究怎样的机制能够更好地加强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联动,则是研究的重中之重。

      (二)审计制度、奖惩机制与遏制腐败的相关研究

      已往研究发现,国家审计的运行确实能够有效减轻腐败,但是具体的作用机制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政府公共资源审计能够通过加强政治和司法问责减少腐败,对巴西的研究发现,过去接受审计会减少未来8%的腐败,会增加20%的后续法律诉讼,政治代理模型也表明,腐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审计增加了参与腐败的成本。陈丽红等研究发现,审计人员投入、被审计单位数、审计报告信息被批示采用率每增加1%,下一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贪污立案数分别下降19.59%、2.44%和1.66%,审计问责力度越大,腐败治理效果越好。国家审计机关侦查案件所付出的努力越多,为反腐败提供的立案线索就越多;国家审计机关对查出的违规行为整改纠正力度越大,发生的腐败案件就越少。但刘泽照和梁斌研究发现,审计揭发并不必然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审计整改却在抑制地区腐败发生的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随着审计机关进行跟踪审计和投入审计时间的适当延长,政府审计的腐败治理效能发挥得更好,所以审计机关可以适当加大跟踪审计范围、适当延长审计时间投入。吴勋和王雨晨研究发现,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功能最能够遏制领导人腐败,而揭示功能和抵御功能的作用则并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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