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三个“历史决议”对毛泽东思想的认识和概括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克勤,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

内容提要:

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上先后作出三个“历史决议”,对确立、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全党整风基础上作出的第一个“历史决议”,在实际上形成了党对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基本框架的初步概括,为全党学习、宣传、理解和掌握毛泽东思想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在改革开放之初作出的第二个“历史决议”,正确评价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对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作出了系统阐述和概括;在建党百年历史节点上作出的第三个“历史决议”,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学命题,对毛泽东思想作出了新认识和新概括。三个“历史决议”都对党的指导思想作出了相应的分析和概括,进而对统一全党思想、意志和行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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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从1945年4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第一个“历史决议”),到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第二个“历史决议”),再到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第三个“历史决议”),百年间,中国共产党共作出了三个“历史决议”。三个“历史决议”所要解决的历史问题的重点有所不同,前两个“历史决议”旨在分清重大历史是非、总结党的历史教训,第三个“历史决议”主要是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因而,三个“历史决议”对毛泽东思想的认识和评价不可能不存在着一定差异。本文力求站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历史起点上,系统回顾和总结党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三个“历史决议”对确立、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重要贡献,这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第一个“历史决议”对毛泽东思想的认识和概括

       第一个“历史决议”,是在全党整风,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学习党史、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对党成立以来的若干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对党的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间的历史所作出的决议。虽然,这一决议的文本中尚未使用毛泽东思想这一概念,也没有专门对毛泽东思想的内容体系作出分析、概括和阐述,但却在肯定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马克思主义路线、分析和批判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的同时,在正确与错误路线的比对中,从政治、军事、组织、思想四个方面对毛泽东已经提出的一系列思想理论观点作出了较为清晰的分析和阐述,从而在实际上形成了党对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基本框架的重要概括。

       第一,第一个“历史决议”在政治上肯定了毛泽东一系列思想理论观点。它概括了毛泽东在中国社会、中国革命以及党的政治路线方面所提出的一系列正确的理论观点,并强调指出:“现阶段的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九一八’以后部分地变为殖民地);这个国家的革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是国际无产阶级已在苏联胜利,中国无产阶级已有政治觉悟时代的民族民主革命。这就规定了中国现阶段革命的性质,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人农民为主体而有其他广大社会阶层参加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即是既区别于旧民主主义又区别于社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由于现阶段的中国是在强大而又内部互相矛盾的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和中国封建势力统治之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大国,其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和不统一性,这就规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之极大的不平衡性,使革命在全国的胜利不能不经历长期的曲折的斗争;同时又使这一斗争能广泛地利用敌人的矛盾,在敌人的统治比较薄弱的广大地区首先建立和保持武装的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实践所证明的中国革命的上述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既为一切右倾路线所不了解和违抗,也为各次尤其是第三次‘左’倾路线所不了解和违抗”。[1](P88-89)这一概括,既指明了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社会的历史特点,中国革命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规律,又指明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总路线和基本政策,集中反映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理论。同时,批评了各次“左”倾路线在革命任务和阶级关系的问题上、在革命战争和革命根据地的问题上、在进攻和防御的策略指导上的一系列错误。

       第二,第一个“历史决议”在军事上肯定了毛泽东一系列思想理论观点。它指出,“在中国革命的现阶段,军事斗争是政治斗争的主要形式。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这一问题成为党的路线中的最迫切的问题。毛泽东同志不但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规定了中国革命的正确的政治路线,而且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来,也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规定了服从于这一政治路线的正确的军事路线。”[1](P97)第一个“历史决议”还从两个方面概括了毛泽东军事路线的基本观点:一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不是也不能是其他样式的军队,而必须是服从于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服务于人民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的工具。由此产生了人民军队建设的一系列思想,诸如:人民军队必须全心全意地为着党的路线、纲领和政策、为着全国人民的各方面利益而奋斗,反对一切与此相反的军阀主义倾向、军事不服从于政治或以军事来指挥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和流寇思想;必须同时负起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筹款(现在是生产)的三位一体的任务,所谓做群众工作,就是要成为党和人民政权的宣传者和组织者,就是要帮助地方人民群众分配土地(现在是减租减息),建立武装,建立政权以至建立党的组织;必须要求严格地尊重人民的政权机关和群众团体,巩固它们的威信,严格地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必须建立正确的官兵关系,必须要有一定的民主生活和有威权的以自觉为基础的军事纪律;在对敌军的工作上,必须具有瓦解敌军和争取俘虏的正确政策。二是人民军队必须承认游击战和带游击性的运动战是主要的战争形式,承认只有主力兵团和地方兵团相结合,正规军和游击队、民兵相结合,武装群众和非武装群众相结合的人民战争,才能够战胜比自己强大许多倍的敌人。由此产生了人民战争的一系列战略战术思想,如:我们的战争不是也不能是其他样式的战争,它必须在承认敌强我弱、敌大我小的条件下,充分地利用敌之劣点与我之优点,充分地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以求得生存、胜利和发展;必须实行“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付敌人”;“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固定区域的割据,用波浪式的推进政策;强敌跟追,用盘旋式的打圈子政策”;“诱敌深入”;“集中优势兵力,选择敌人的弱点,在运动战中有把握地消灭敌人的一部或大部,以各个击破敌人”等战略战术原则。[1](P98-99)批评了各次“左”倾路线违背毛泽东军事思想的错误。

       第三,第一个“历史决议”在组织上肯定了毛泽东一系列思想理论观点。它肯定了毛泽东关于正确的政治路线应该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P100)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强调“为使这个路线真正从群众中来,特别是真正能到群众中去,就不但需要党和党外群众(阶级和人民)有密切的联系,而且首先需要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内群众(干部和党员)有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需要正确的组织路线。”[1](P100)第一个“历史决议”肯定了1929年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即古田会议决议),在党的建设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这个决议,一方面把党的建设提到了思想原则和政治原则的高度,坚持无产阶级思想的领导,正确地进行了反对单纯军事观点、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平均主义、流寇思想、盲动主义等倾向的斗争,指出了这些倾向的根源、危害和纠正的办法;另一方面又坚持严格的民主集中制,既反对不正当地限制民主,也反对不正当地限制集中。”[1](P100)肯定了毛泽东从全党团结的利益出发,坚持局部服从全体,所规定的新干部和老干部、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以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干部间的正确关系等重要原则。批评了“左”倾领导者在组织上所推行的各种错误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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