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被审计单位承担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尽好责抓到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扎实整改到位。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署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按要求报送了整改结果。现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体现出3方面特点:一是政治站位显著提高,二是整改责任更加压实,三是整改合力初步形成。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周密部署审计整改工作。31个省(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和《意见》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有的还与党史学习教育、巡视整改等结合。很多中央部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分类施策,倒排工期,避免久拖不决。注重从自身找原因,对未尽职等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对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很多地方、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探索开展约谈,严肃责任追究。 (三)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有的部门组织召开主管行业领域的审计整改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分解整改任务,推动落实整改责任。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有的建立督察执法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问责。 (四)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审计整改合力初步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对16省的373个典型问题开展专项督查;14个中央部门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审计整改效果。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问题专项行动,以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为基础,对地方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银行保险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及监管指标数据等3个领域进行整治。审计署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要求,并对8省和23个中央部门单位的416个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949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7194个、382个、1373个。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占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等32.88亿元,中央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全口径预算和资金资产管理等整改784.45亿元,有关地方通过追缴或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1681.45亿元,有关央企通过调整账目、清收不良资产等整改1512.68亿元,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2万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追责问责7700多人。主要情况是: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已整改32.88亿元,完善制度16项。 1.关于财政资源统筹工作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对一些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部门)项目资金上年结转较大的情况下继续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等情况。对未按规定收回部门和央企结余资金问题,已组织收回3个部门的1.22亿元、27户央企的25.36亿元。 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未按要求公布征收方式和标准问题,财政部修订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将征收方式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对2项基金在短收情况下列支问题,财政部调减或收回了2项基金预算7.86亿元。对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未统筹使用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