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文化空间用户参与方式:基于知乎话题用户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波,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空间、文化场景、文化产业理论与实务研究;向辉,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研究助理,主要从事文化空间研究(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虚拟文化空间已经成为了用户生活中区别于物理文化空间的第二存在场域,用户的文化消费场所正在逐步从物理文化空间转移到虚拟文化空间,其空间获得感也得到极大提升。从用户视角看,其参与虚拟文化空间存在信息需求、情感需求、交际需求三大内在需求,并通过对虚拟文化空间的空间实景、空间知识、空间情感、空间经历的感知来满足内在需求。在用户参与的具体方式层面,结合“和平精英”知乎话题中问答文本数据,利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索出用户参与虚拟文化空间存在着情感分享型参与方式、知识交流型参与方式、虚拟型参与方式以及综合型参与方式4种主要方式。针对不同的用户参与方式,虚拟文化空间的营造重点也会有所不同,但在营造中均需要注重空间社交机制融入、弥补空间知识不足、加强创意空间场景建设,以更好满足用户需求,推动用户的空间参与和文化消费。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 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0X(2021)06-0042-1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原有的依托于物理文化空间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文化消费和参与等都可以在一个全新的虚拟文化空间之中进行。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平均每周上网262小时,每天约4小时,网民对即时通信、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应用的使用率高达99.2%、88.3%、62.4%、52.4%[1],虚拟文化空间俨然已经成为与物理文化空间相比肩的文化空间形态。虚拟文化空间是一种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重构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空间表达形式。在物理文化空间中,用户需要借助于物理设施来感知蕴含其中的文化元素,进而获得文化和精神滋养,满足空间需求[2]。而虚拟文化空间以数字信息进行构建,无论是空间的展现形式还是空间中人与人的交往都更加丰富多样,如网络游戏可以创造出无比炫酷的场景画面,社交软件极大地改变了社交的对象和形式,用户参与其中的空间感知和获得也得以极大地丰富和扩展。虚拟文化空间的构建对于满足人们日常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实现美好生活的向往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用户基于何种需求参与到虚拟文化空间之中、虚拟文化空间的各个要素又如何满足用户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并不十分明晰。因此,本研究结合“和平精英”知乎话题中问答文本数据,借助词频分析不同问答的用户空间感知维度数据和用户需求满足程度数据,进而利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探究不同用户空间感知维度组合对用户需求的满足方式,这对于推动虚拟文化空间进一步繁荣,实现虚拟文化空间治理和居民文化权益保障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虚拟文化空间用户参与的相关研究

      当前学界将虚拟文化空间作为整体,对用户在虚拟文化空间中的参与方式的研究较少,但众多学者从不同学科和视角对用户的互联网使用和参与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对本研究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

      一是互联网用户政治参与和社会治理视角的研究。互联网的兴起对用户的政治参与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的兴起创造出了一种完全不同于现实的虚拟空间,为普通民众更好地参与政治诉求表达活动创造了可能[3]:另一方面互联网中碎片化的知识和信息也会阻碍民众更好的网络政治参与[4]。随着互联网用户政治参与的发展,国外学者针对互联网政治参与的代表性[5]、老年人互联网政治参与[6]、不同性别青年政治参与[7]等众多方面展开了研究。国内学者则将数字技术下的虚拟文化空间视为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探究如何引导与规范用户实现社会善治。如马小娟认为参与机会均等化、参与环境规范化、参与行为常态化有利于优化民众的网络公共决策参与[8]:叶战备则研究了现实环境中的资源禀赋、情感驱策下的动机累加、认同构建下的行动触发、理性博弈等如何促进公民参与到涉政网络事件之中[9]。

      二是互联网用户网络社交和产品使用视角的研究。麦克卢汉认为网络媒介的使用会极大地延伸人的社交[10],尼葛洛庞帝则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虚拟文化空间的社交将会成为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主要形式之一[11]。进而,国外学者从互联网使用与幸福感[12]、互联网社交网络[13]、游戏社交[14]、青少年网络社交[15]、互联网社交与网络成瘾[16]等不同方面探究了虚拟文化空间中社交的特性和作用。国内学者认为互联网与文化消费结合创造了一种新的交往空间,该空间与特定场景和信息技术结合便具备了多样化的功能,在用户参与和使用中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17]。国内学者主要从提升互联网产品用户使用的视角,对用户使用动机、优化路径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如常亚平和朱东红从信息性动机、娱乐性动机、维旧动机、扩新动机和从众动机等方面测量了用户参与社交网络的动机强度[18];邓之宏从经济、社会、个体以及网站等因素研究了消费者参与网络团购的动机[19];刘琦和杜荣则从目的性动机、联系性动机和娱乐性动机出发,研究了参与动机与网络社区知识共享质量、创新和满意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本研究提供了思路上的借鉴[20]。

      三是互联网用户艺术参与和文化消费视角的研究。随着互联网与文娱产业融合的实践发展,国外对与数字艺术参与有关的研究也不断增加。Hoffmann和Ivcevic等提出青少年数字技术的运用有利于提升其艺术创造力[21];Mihelj和Leguina等指出数字媒体技术可以增加艺术和文化的参与[22]:Errichiello等认为虚拟现实技术创造的独特空间可以明显提升博物馆游客旅游体验[23]。数字文化消费作为用户参与虚拟文化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则是国内学者的重点研究领域。傅才武和侯雪言基于文化资本对文化消费的影响研究提出需要从公共文化空间、文化消费生态、文化消费激励政策等角度促进互联网背景下的文化消费[24];王林生指出随着数字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化消费也出现了电商平台消费、“线上+线下”一体化消费、垂直传播消费、IP产业和IP消费等新型模式,与之对应,我们需要从行业盈利模式、优质产品供给、内容监管、新兴增长点等不同角度促进文化消费升级[25]。张奎从互联网对文化消费场景、对象、机制的影响出发,研究了在移动互联网中,文化消费主体所存在的特征,并提出可以从主体意识优化、市场改良、社会网络支持等方面提升消费主体在文化消费中的价值获得[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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