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视角下的“双效统一”实现路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齐崇文,华东政法大学。

原文出处:
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内容提要:

文化治理理论虽然是一种外来理论,但在中国有一定的适用性,与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合。主张多元治理的文化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双效统一”对文化繁荣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能够兼顾“双效统一”的双重目标,能够促进“双效统一”中各类主体的良性互动,能够实现“双效统一”的普遍约束,是解决当前“双效不统一”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文化治理实现“双效统一”要以法治为基本方式,以市场治理为主要途径,以文化企业的自我治理为内在动力,以社会治理为有益助推。


期刊代号:G01
分类名称:文化创意产业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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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将“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作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支撑。文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效统一”是文化治理的重要目标,通过多元共治促进“双效统一”是推动文化产品价值最大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一、文化治理的中国语境

      近年来,“文化治理”概念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与其相关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也成为文化领域研究的热点。以文化治理的视角审视文化生产、探寻“双效统一”的实现路径,不仅要对文化治理的理论渊源进行回溯,还要对该理论在中国的实际运用进行考察。

      (一)对象论与工具论:文化治理的两个面向

      文化治理是“文化”和“治理”的结合,文化治理理论是福柯的治理思想在文化研究领域的应用和延伸。福柯认为,16世纪中期到18世纪末“治理”开始作为一个普遍性问题爆发出来。①治理是一种政治领域的权力技术,与传统的君主统治不同,治理的对象不是领土和居住在领土上的居民,而是人与财富、资源、习俗、行为方式等事物之间的关系;治理的目的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实现多种特定的,包括尽可能多的生产财富、给人民提供足够的生活物资、保证人口增长等在内的“恰当目标”;治理的手段不再只是法律,而是多种多样的策略。②治理不仅以对象、目标和手段的多样性为显著特征,涉及他人治理与不自由的层面,还涉及自我治理与自在、自由的层面,因为治理并不意味着迫使他人按照治理者的意志行事,而是要在压制技术与自我构建、自我修正之间寻找平衡。③

      福柯的治理观深刻影响了西方文化研究的走向。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传入英国,注重主体能动性的“文化主义”和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结构主义”成为英国文化研究的主流范式,但两种范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却使文化研究困顿不前。④为摆脱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之争,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在福柯的治理思想中汲取理论资源来考察文化权力的运行,文化研究也得以从传统的文本研究转向具体的文化实践研究,开辟了全新的研究路径。

      本尼特认为,“当把文化看作一系列通过历史特定的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为了转变广大人口的思想和行为,这部分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的,文化就会更加让人信服地加以构想”⑤。在文化治理理论中,文化既是治理的对象,又是治理的工具,就对象或目标而言,文化指涉下层社会阶级的道德、礼仪和生活方式,对文化进行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就工具而言,文化(艺术和智性活动范围内的狭义文化)是对道德、礼仪和行为符码等领域进行干预和调节的手段,用文化进行治理是为了完成政府管理目标、推动社会进步。⑥“对象论”和“工具论”的区分和统一赋予了文化治理更多理论内涵,也增强了该理论的实用性。

      首先,文化治理以文化与社会的双向繁荣与发展为目标。文化治理理论一方面主张对主体进行塑造,用文化转变人们的精神状态、培育人们的行为方式、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另一方面强调对社会进行改革,用文化独有的知识、技能、技术和机制对社会施加影响,进而实现特定的价值目标,在形塑个体和构建社会的过程中,推动文化与社会的双向繁荣与发展。⑦

      其次,文化治理以文化政策、文化机构、知识分子为核心要素。与对政府持抵制和批判态度的传统文化研究不同,文化治理理论认为文化是一门改革者的科学,非常重视“把政策引入文化研究”,将政策、制度与管理的背景与手段看作文化的重要领域和成分。⑧因为只有关注政府治理下的制度创新和政策改造,才能促使政府机构的知识分子和文化机构的知识分子更加有效地联结与合作,更好地发挥文化机构作为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孵化器、文化传播和主体塑造的主要物质机制的作用,以实现促进文化发展和改善人们生活状况的目的。⑨

      最后,文化治理以“他治”和“自治”为技术手段。与权力技术相关的符号技术系统和自我技术机制是文化作用于社会的主要手段。符号技术系统属于“他治”范畴,以符号、意义、象征等形式呈现的符号技术系统只有在具体的权力技术关系中才能发挥作用,这些“权力技术决定了个体的行为以及使他们从属于某种目标或控制,是一种主体的客观化”;自我技术机制属于“自治”范畴,“它允许个体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或在别人的帮助下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思想、行为和存在方式施加影响”⑩。

      (二)文化治理与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

      国内有关“文化治理”概念的分析和探讨始于20世纪90年代。(11)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文化治理”作为文化领域对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具体落实正式进入官方政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层面的文化治理大量吸收和借鉴了治理理论,与本尼特文化治理理论的观点暗合。

      其一,治理功能多元。国家文化治理既关注文化治理在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又重视文化治理所具有的凝聚人心、社会认同、文化认同、群体协作的社会功能,多角度理解和发掘文化的治理功能为文化与社会的双向繁荣和发展开启了通道。

      其二,治理主体多元。国家文化治理通过包括政府、社会组织、文化企业和个体在内的多元行动主体的互动合作来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积极培育各类不同微观市场主体、完善各类微观主体的管理和功能是“文化治理”吸纳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必备条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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