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机制、绩效:国家形象塑造的治理维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继裕,男,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施惠玲,女,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治理、政治传播等(北京 100044)。

原文出处: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国家形象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反映,而且是衡量国家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从国家治理结构——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绩效来审视国家形象的塑造,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治理结构中的主体是国家形象的“生产”;治理机制是国家形象的载体;治理绩效是国家形象的直接表征。深入把握治理之维国家形象的塑造逻辑,既有助于国家形象研究的深化,也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推进。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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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06(2021)04-0170-09

      DOI:10.16797/j.cnki.11-5224/c.20211018.015

      国家形象虽然能够从传播及话语中得以塑造和阐释,但从实质上看,它与国家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绩效紧密相关。从治理主体、机制、绩效三个维度对国家形象塑造的逻辑进行阐发,既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切入点,又能为国家形象的塑造和传播提供理论参照。

      一、文献回顾和问题提出

      国家形象的研究在国外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主要集中于国际关系领域,后逐步扩展到国际政治、心理学、商品广告学等研究领域。一是国际关系学视角的研究。肯尼斯.博尔丁(K.E.Boulding)被看作是国际关系视角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最早对国家形象进行理论研究的学者。他的贡献在于提出了“国家形象”的概念,并提出了决定国家形象的三个维度:领土的排他性;国家间的敌友关系;国家的强弱(既体现在军事、经济实力,也体现在公民对国家忠诚和情感方面),这为国家形象的研究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基础[1]。二是市场营销学视角的研究。西蒙·安霍尔特(Simon Anholt)把国家形象看作是一个国家的品牌,良好的国家形象所形成的品牌效应既能促进就业,又能改善政治关系[2]。当民众对一个国家品牌的认知程度高,相应地也会增强对该国的理解和接受,从而有利于国家形象的塑造与传播。品牌效应背后是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秩序的稳定。此外,除了关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对他国国家形象的影响,也存在基于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差异对他国形象“妖魔化”的倾向,难以理性地认识他国形象。三是政治心理学视角的研究。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认知国家形象,涉及到如何感知国家历史、如何认识国家意图和利益以及如何看待权力等问题[3]。有学者通过心理实验来证明良好的国家形象有利于维持政治秩序和公共政策的认同[4]。该视角的最大优势在于把宏观的国家形象纳入微观的政治心理活动考察当中,为国家形象的认知提供了心理解释的基础。

      国内学界如传播学、政治传播、跨文化传播、外交、公共关系等领域,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在近些年来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首先,肯定利用各种媒介符号进行有意义的编码,对塑造积极的国家形象尤为重要。相比以往文字媒介符号的单一性和有限的传播影响力,媒介的变迁、传播符号和传播方式的变革等都会给国家形象的塑造带来极大影响。有学者指出,图文互见、视听结合及多媒体互动的符号编码方式,已逐步成为塑造国家形象的有效方式[5]。其次,从政治传播视野,以“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为理论基点,审视国家形象塑造与传播中的国家理念等重要问题。政治传播是近几年我国学术领域的研究热点,学者们对此进行了相当深入的探讨。有学者主张国家理念在国家形象塑造与传播中占据着统摄性的地位,一国的国家形象如何,最终取决于一国秉持何种国家理念及其在政治实践中的践行[6]。第三,肯定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求同存异能加强各方的交流合作,更有利于向他者传播本国的形象。从跨文化传播研究出发,有学者提出通过研究中外文化差异、创建特色话语体系等措施,提高跨文化传播能力来加强国家形象塑造[7]。第四,聚焦治理主体关系及其实践中难题的解决,以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方式来塑造国家形象。有学者强调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及媒体之间应协同合作解决好社会重大事件等治理难题,从而,不断向国际社会展示良好的国家形象[8]。

      上述多维视角展开的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可以说基本遵循了国家形象建构——传播——实现提升的路径。而如何将国家形象及塑造与国家治理结构深切关联起来并探究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机理和逻辑,却仍然有待于加强和深入研究。这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契机。

      治理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90年代。国外学者对治理的关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治理主体。通常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体公民被看作是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各主体在发挥自身优势基础上协同合作,共同促进治理水平的提高[9]。(2)治理机制。倡导治理机制既包括利益表达机制也包括协同合作机制。利益表达机制能为不同主体合法有效地表达自身利益提供制度保障,避免利益分配失衡和阶层对立等问题[10]。而协同合作机制既可以是各层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也可以是政府部门与各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之间的协作,协作发生不但需要规划和环境设计,更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11]。(3)治理绩效。经历了从强调实际功用——如经济绩效、政治绩效等显性的治理成效向绩效的社会价值和整体效益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突出了主体的价值和地位,并将文化、社会、生态等因素纳入到治理绩效之中,从而丰富了治理绩效的内容。在此意义上,治理绩效及其水平的提升,成为国家形象塑造的重要基础和表征。(4)治理的实质。主张“治理的实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或制裁。”[12]突出了多方利益“协商”及“参与共治”,与传统由政府为主导的治理不同,趋向多元治理。(5)元治理。针对治理模式失灵的问题,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提出“元治理”这一应对策略。“元治理”是自组织的组织,通过提出设想和制度设计,促进自组织的协调发展。其中,政府是组织不同社会群体进行对话的组织者,是保证各治理要素协调的总体机构[13]。

      国外的治理研究概括起来,涉及到“社会中心论”“政府主导论”及“网络参与论”三种研究路径。从“社会中心论”出发,关注的中心是社会力量如何影响国家。而从“政府主导论”出发,则是以“国家中心主义”为主,维持政府“统治”的理论。“网络参与论”基于网络结构及其特点,在整合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秉持一种“合作”的治理理念,强调主体通过资源的相互依赖和经常性互动,培育出共同的价值观,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14]。国外的治理研究成果对我国的治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治理研究目前是国内学界的热点问题,也富有自己的特色。首先,从治理的概念看,它通常是指在执政党的领导下,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力量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持续过程。从治理实践来看,中国的治理始终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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