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推进,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监督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有效制度安排。2010年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针对审计整改工作分别做出了明确的、详细的说明。2015年《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审计整改的督促和检查。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优化审计署职责”,明确了新时代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的政策指向。202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这就以法律形式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强化审计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研究呈现以下视角:一是经典文献解读的视角。孙宝厚(2021)、宋方敏(2017)、姜江华(2018)、秦荣生(2019)、蔡春(2018)等运用不同研究方法从不同视角对新时代审计理论、审计思想、审计监督、审计整改等问题展开研究。二是学理性研究视角。河南省审计厅课题组从信息化出发,提出信息化对审计组织管理模式的挑战,以及国家审计业务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路径。薛芬从国家治理视角分析预算执行审计“屡审屡犯”的根源,以及明确治理该问题的对策建议。曹润林从多视角分析审计“整改难”的原因及对策。骆勇等针对政府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工作实践经验总结的视角。近年来,各省审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扛起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结合本地审计工作实际,探索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能的策略,发挥审计整改的“经济体检”效能。刘泽照等基于1999~201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检验,阐明审计整改绩效与地区腐败水平、抑制地区腐败的作用等问题。吴秋生等基于81个国家的经验数据,阐明审计结果公告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关系与效能。王金城总结了2019年以来山东省审计部门在抓审计整改、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方面的重要经验。俞金华等从审计整改工作的实际出发,探寻影响审计整改的因素,提出推动审计整改的对策建议。总体而言,目前国内关于审计整改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这些研究成果相对宽泛,多是从经验角度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实践总结,学理性文章较少;历年审计结果公告和各级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说明过于笼统,如何判断审计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整改的效果如何一直没有明确的、统一的标准。对审计整改研究的聚焦有待进一步增强,这就为增强审计整改研究留下很大的探讨空间。 一、审计整改的制度优势 审计整改的制度优势是一种相对优势而非绝对优势。一方面,从历史和现实视角来看,审计整改工作基于其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和监督的针对性以及在国家审计监督中取得的监督成效,说明审计整改具有较强震慑作用、标本兼治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客观而言,审计整改的制度并不否认其自身存在的一些无法回避的机制性问题,以及仍有需要继续提升的空间和功效;而且在提升审计整改功效的过程中,借鉴其他类型整改制度的实践经验也十分必要。 (一)自上而下的权威性监督制度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一环,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具有权威性的监督制度。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看,审计整改的实施(监督)主体是审计署和各级地方审计机关。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的规定,赋予审计机关法定的作用职责和工作要求。作为审计机关一项重要职责的审计整改自然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从监督向度来看,审计整改是自上而下的一种监督制度,是权威性最高、最有效的。各级审计部门贯彻落实“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要求,将审计整改反馈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的重点,同时加大对审计整改的督促力度,推动审计整改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善用审计整改成果、提高审计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有力抓手;以及建立外部联动推动整改机制,推动审计监督同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贯通起来,形成整改落实合力的有效探索。 (二)较强针对性的一种经济监督 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审计整改作为巩固审计成果、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本质上也是一种经济监督,监督对象明确,重点突出,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时效性、客观性和透明性。从静态来看,审计整改是“后半篇文章”,是在充分发挥经济监督职能的前提下,针对审计过程中的核心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的重点监督,着眼点在于提出整改建议和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提高审计管理水平。从动态来看,审计整改不是机械地、形式地“检查”,而是有针对性地根据各个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把握;而且审计整改的实施主体掌握主动权,从广度和深度方面集中力量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可以说,审计整改,尤其是审计整改责任机制是落实审计结果、发挥审计治理效能最有效的手段。 (三)具有标本兼治的功能效力 审计整改是整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动态过程,既能形成最有成效、管住当下的威慑效应,又具有触动根本、见效长远的治本功能。国家审计治理能力具有监督功能、揭露功能、评价功能、前瞻功能、防御功能、鉴证功能等。审计整改作为国家审计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免疫能力的积极反映,体现以下功能:揭示功能,可以有针对性地揭示被审计单位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震慑效应。据统计,至2021年4月,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已整改2545.4亿元,追责问责722人。整改功能是审计整改工作的落脚点,意在通过制度、体制机制、政策强化整改督查。预防功能,是通过震慑效应和整改功能来强化审查监管,预防潜在风险,提高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整改的政治性和权威性显著增强,不仅进一步加大整改的力度,推动具体问题的解决,更压实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使审计整改从“要我改”变为“我要改”。各级审计机关既着眼“当下改”又坚定“长久立”;既跟踪监督“改”的举措和进程,又出台制定“立”的体制机制,有力推动整改反馈问题的解决,为审计整改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