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审计制度的运行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冬慧,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观察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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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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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时起,到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极其艰苦的28年革命斗争岁月里,为了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领导人民带头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构建了一系列监督财政经济的审计制度,确保节约每个铜板,保障前线的物资,实现革命目标。那么,这些红色审计制度出台之后,其运行情况如何,在此做一些简要考证。

      工人运动时期审计制度的运行成效

      红色审计制度的构建,起步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期间。所以,其运行情况要从工人运动审计制度的执行效果说起。1922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成立,该俱乐部内设了具有审计性质的机关——经济委员会。“它们的审计监督活动为节省俱乐部开支,保证俱乐部组织的巩固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史料记载,1923年冬至1924年初,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经济委员会对合作社过去账目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查,查出服物股经理陈枚生私自挪用公款一千余元”。1924年5月14日《安源地方报告》对此做了反思,指出当时“最大的错误,是服物股经理陈枚生欠公款千余元,事前合作社总经理及工人职员毫未发觉”。学者研究认为,总体上“经济委员会成立后,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开展了重要的审查活动”。经济委员会相当于今天的审计机关,在当时审查工运组织的账目收支,确保工运组织的廉洁,为实现工运目标奠定了基础。

      随后,省港罢工委员会所设立的审计局,以及制定的《审计局组织法》在保障大罢工顺利举行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史料记载,“此次罢工,各部办事职员,奉公守法,办事勤能者固多,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亦有”。根据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决议案的统计,通过整饬纪律,“撤革职员,查办或惩戒舞弊者四十六案;规定职务及防范舞弊三十一案”。学者指出,“在短短的时间里,审计局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审计实绩已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自从事审计工作开始,就有了良好的开端,已初具规模和系统,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审计效果可见一斑。

      简言之,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投入领导工人运动事业,所建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制度,为确保工人运动的胜利打下了物质财力基础。但是,由于此时的审计制度处于初创时期,基础薄弱,经验不足,人员素质有限,以及审计制度本身的不足,给实践运行带来一定问题。

      苏维埃政权时期审计法制的运行变化

      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白色恐怖笼罩的恶劣环境之下,物资极端匮乏,“各级苏维埃政府先后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审计机构,制定了审计规章制度,开展了审计监督活动”。审计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具体的审计执法效果也经受了考验。

      首先,在“财审合一”体制下,一些根据地以“通令”的形式对财政开支做了严格规定。如1931年8月1日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第一号通令,要求“一切财政事项必须统一在财政经济委员会,反对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法令上的规定,财委会的委托,个人或组织不得随时开支或取款领款”。1932年2月,人民委员会命令各级政府“切实执行工作检查”,该号召实为中央的命令,因此“各苏区都进行了财政检查和整顿”。经过审计,发现了大量问题。如当时的中央印刷厂,他们的账簿极不完全,用钱没有标准,负责人不了解整个生产情形及每个生产品的成本,因而不知道哪些是浪费,哪些人是多余,所谓生产计划,劳动纪律,节省运动,都提不出具体办法来。还有中央造币厂,也只有支付的预算,没有每月生产品的数字,对于国币的铸费多少、合算不合算,厂长全都不晓。这里,审计工作不仅“审账”还“审官”,审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发挥。

      对于其他属于大型企业的审计也不例外,有成绩,也有不足。如邮政总局,“邮局自一九三二年建立了会计制度,一九三三年成立各级经济审查委员会及节省运动委员会,并开始了反贪污浪费斗争,这不能不说是有相当的成绩。但实际上据我们派去的突击队的报告,这一成绩,只在当时某一种运动刺激之下,就兴奋了一下子,未有在积极方面建立的经常的工作……”也就是说,在一些单位,审计制度的执行不具有可持续性。另据当时的《红色中华》记载:“县审计委员会虽然成立并开始了查账工作,且各区都有经济审查委员会的组织,但在审核预算上,深入节省运动上,起的积极作用还很小。”制度执行不力,由此可见一斑。

      简言之,苏维埃政权由于“财审合一”体制,加上特殊的战争环境,审计职能发挥的力度有限,且在当时的相关总结和报告里做了列举和阐述。此处可以证明,一项制度的执行,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其次,在财审分离后,中央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制度的执行,开展审计工作。1933年9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开展了机构调整,决定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隶属于中央人民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门,专司审计职能。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使审计职能从财政管理机关中独立出来,表明审计监督制度发生了新变化”。审计也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现有资料记载:“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其分会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先后开展了对中央政府各厅、部及瑞金直属县、粤赣省苏维埃预算的审计、中央印刷厂等5家厂、局经济技术状况的审计、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财政收支情况的检查和苏区四个月节省运动的专项检查等多项审计活动。直到1934年9月11日,中央红军撤离根据地的前夕,中央审计委员会仍坚守岗位,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交了最后一份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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