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苏轼《王安石赠太傅制》中的“微意”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全德,男,山东即墨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苏轼《王安石赠太傅制》是讨论王安石、苏轼二人关系乃至元祐更化之初政治变化的重要文献。古今学者对于该文理解不一,乃至有完全相反的认识。其原因在于对于制词本身所具有的显、隐二义认识不足。赠官制书,表面上是褒词,不失王言之体,但苏轼采取寓贬于褒、明褒暗贬的写作手法,表达了个人对王安石学术和新法的否定,这也意味着苏轼与王安石二人的关系虽已缓和,但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和解。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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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21)05-0077-08

      苏轼《王安石赠太傅制》是讨论王安石、苏轼二人关系乃至元祐更化之初政治变化的重要文献。制词写作有对王安石盖棺论定的意味,而且,此制写作上距元丰七年(1084)王、苏二人在金陵欢然相会不远,故而苏轼如何行文是非常引人注目的问题。古今学者对于该文理解不一,乃至有完全相反的认识。其原因可能在于对于制词本身所具有的显、隐二义以及对苏轼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缺乏同情之了解。

      元祐元年(1086)四月,王安石卒。尽管左相司马光认为王安石所主导的新法几乎全无是处,“败坏百度”,但为了“振起浮薄之风”①,也就是从整顿风俗的角度,司马光提出优加厚礼。优礼的结果是赠了一个太傅,赠官制词为苏轼作。在新党势力已经瓦解的更化之时,革除安石新法之弊,而不追究安石之罪,反而赠官、推恩,此事当时在旧党人士中,想必不会没有争议,后来就有人提出元祐之偏,始于议赠之初,不稽其弊,名分不正,以至于有后来政事之反复②。苏轼的态度,自然也会体现在他的《王安石赠太傅制》中,其文曰:

      将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用能于期岁之间,靡然变天下之俗。

      具官王安石,少学孔、孟,晚师瞿、聃。罔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属熙宁之有为,冠群贤而首用。信任之笃,古今所无。方需功业之成,遽起山林之兴。浮云何有,脱屣如遗。屡争席于渔樵,不乱群于麋鹿。进退之美,雍容可观。朕方临御之初,哀疚罔极。乃眷三朝之老,邈在大江之南。究观规模,想见风采。岂谓告终之问,在予谅闇之中。胡不百年,为之一涕。③

      文不甚长,其辞甚美。清人蔡上翔为王安石辩诬时提到此文时说“此皆苏子由中之言,洵为王公没世之光。”④认为这是苏轼发自内心的赞美,王安石盖棺论定之时有此一文而声名益彰。民初梁启超、柯昌颐作荆公传记,皆祖蔡氏“由衷”之说。梁启超认为荆公晚年,东坡从之游,向往备至,“东坡撰敕,于其政绩,虽不置可否,而诵其盛德,赞不容口。虽公平昔操行,有以见信于友朋,而温公、东坡之贤,亦不可及矣”。⑤柯昌颐曰:“此敕文甚得是非之正,当为苏轼由衷之言。”⑥梁启超所提出的苏轼制文对王安石的政绩“不置可否”之说也为后来学者接受。总之,苏轼制词对王安石的变法事业“不置可否”“略而不谈”,对其人品道德文章则称颂备至,成为当代文史学界的主流认识⑦。

      相反的意见也有,而且出现得很早。王铚作于徽宗宣和时期的《四六话》中提到“子瞻《赠太傅诰》”,最赏其“浮云何有,脱屣如遗”两句,认为“能真道荆公出处妙处”,又云“人谓中含讥切,恐大不然”。⑧值得注意的是王铚所记乃是其“先子”王莘之言,可以推知大约在苏轼还在世的时候,就已经有人认为制词是褒语中含有“讥切”了。南宋陈善《扪虱新话》提出该制词与苏洵所作《辨奸论》一样,“皆苏氏宿憾之言也”。⑨所谓“宿憾”,是指王苏矛盾不独因为新法,而是始于此前的苏洵作《辨奸论》。抒发宿憾之言的制词就不可能是褒词了。其后郎晔注坡文,亦曰此文“虽褒词,然其言皆有微意,览者当自得之”。⑩至于“宿憾”如何体现,“微意”何在,陈善、郎晔都没有就文本做具体解释。所以他们的这个看法一般都是被视作门户之见的表现。如四库馆臣指责《扪虱新话》“颠倒是非、毫无顾忌”,陈善其人“必绍述余党之子孙”。(11)柯昌颐也说“陈善盖左安石而右苏氏者,其为门户之见可知也”,“细按全文,实不知憾于何有?”(12)还有学者指出苏轼制文对王安石的文行出处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郎晔所谓的“微意”云云,不过是用道学家的有色眼镜来看待问题的结果(13)。陈善、郎晔的意见,南宋以来,罕有许可者。

      或是受陈善的启发,此后论赠官制褒贬者,很多是因讨论《辨奸论》真伪而连及之。大多是据此以证明《辨奸论》非苏洵作,如梁启超云:“其父所诋为大奸恶者,东坡乃谓为希世异人,学贯千古,卓绝之行,风动四方,明目张胆与其父为难,东坡尚得为人子哉!”(14)方健认为苏轼所撰制词,“对王安石的人品、学问、道德、文章备极赞赏”,据此提出疑问:“如老苏真有《辨奸》之作,这一切有可能吗?”认为二苏能遵父训,与程之才断绝往来,则如果有辨奸论,则苏轼不可能在元丰七年赴金陵拜访王安石,相谈甚欢,且有买田卜邻之约,“从公已觉十年迟”感慨(15)。这种思路是立足于《赠官制》是极度褒扬,论证《辨奸论》不当有,而陈善认为制词与《辨奸论》皆修怨之词,苏轼与乃父对王安石始终持同一立场,其思路是立足于《辨奸论》为真,故《赠官制》不当为褒词。东坡是否见过《辨奸论》暂且不提,两种思路本质相同,即东坡必须与父亲保持一致。

      与陈善秉同一思路并发挥其观点的是章培恒先生。他在讨论《辨奸论》的文章中论及此文,认为全文是小褒大贬。大意是:第一段只是泛论“希世之异人”,并非专指安石。第二段同第一段两相对照,以贬斥安石。(1)“少学孔孟,晚师瞿、聃”是斥安石背弃大道;(2)“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粃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无贬意,近于客观叙述;(3)“属熙宁之有为”句,是暗示安石理应成就希世之功;(4)“方需功业之成”句,则是责备安石辜负神宗期望,没有成就功业;(5)“进退之际,雍容可观”句,是全文真正说得上是肯定处。章先生还提出“在宋代拥护王安石的人们眼中,苏轼此《制》与《辨奸论》一样,都是诋毁王安石的作品”。不过所举之例也只有陈善一人而已(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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