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侨批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实效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晓光,福建永春人,博士,泉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当代中国史(泉州 362000)。

原文出处:
八桂侨刊

内容提要:

新中国成立后,侨批业经营的侨汇在国家外汇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政府对侨批业的改造总的一个政策取向是在保证侨汇的基础上,实现其所有制变革。改造措施总体是务实灵活的,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从历年侨汇收入变动情况看,除1952年因较为激进的措施致使侨汇大幅度下跌外,建国后侨汇收入不仅恢复较快,且常年保持稳定。从侨批局内部情况看,侨批局家数和职工数量保持稳定,职工收入维持行业较高水平,用人成本高,行业利润主要来自银行手续费,利润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但较少激励机制。改造完成后,侨批局名义上仍归私人所有,但原先经营特色丧失,成为国家银行领导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一种吸收外汇的机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1 期

字号:

      [修回日期]2021-04-21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25(2021)03-0084-08

      近代以来,侨汇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起着沟通国外侨汇主桥梁作用的侨批业,便成为政府长期关注的重要行业。新中国成立后,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进行封锁与限制,国家通过正常的对外贸易所获得外汇极为有限,侨批业的作用因之愈发突出。在保证国家侨汇收入的前提下,根据新政权的性质对侨批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亦是新政府的题中之义。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侨批业研究相继有一些成果问世,如张小欣的论文《建国初期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的调整及影响(1950-1953)》①《试论建国初期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②和专著《延续与变革:1949-1956年广东侨批业管理政策研究》③,焦建华的论文《承继与变异:新中国初期侨汇业政策研究——以福建邮电局与批信局的关系为例》④,等等。此外,涉及侨批局发展史、侨批网络的研究文章,如刘伯孳的《探析捷兴信局和源兴信局的侨批经营及互相关系》⑤、郑一省:《“猪会(汇)”侨批网络初探——广西杨梅镇普济村为个案》⑥等,部分内容涉及新中国成立后侨批业的运营轨迹。

      以上这些研究成果主要遵循中国当代史研究的一般范式,以政府当局为主体、以有关侨批业管理、改造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为主线展开论述,为新中国侨批史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尚未有关政府侨批业管理、改造政策实效的专题性研究,且已有的研究成果视角大都自上而下,而从侨批局的角度出发进行微观层面观照的研究尚付诸阙如。因此,本文拟在福建省档案馆馆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考察政府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内容,并进一步从侨汇收入的变动和侨批局内部变革的角度分析政策的实效性。

      一、侨批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民国时期,福建省侨批业经收的侨汇占全省侨汇总收入经常在80%以上⑦,对福建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并结合省情,福建省政府对侨批业采取了一系列管理和改造措施,意图增加侨汇收入、加强侨批局的社会主义属性。

      (一)团结与管理

      1949年8月,在福建省尚未全境解放之时,时任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的方毅在针对银行当前的工作指示中着重提出:“以公私兼顾精神,团结私营银钱业,特别是民信局,以争取侨汇有计划的运用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面去”⑧。这表明福建省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侨批业的重要性,并愿意协助他们,使之尽快恢复运营,以期早日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福州召开侨汇工作(扩大)会议,会上明确提出“团结与管理相结合”的侨批业管理政策,即团结其遵循合法途径沟通侨汇、服务侨胞的侨批局,打击投机倒把损害国家和侨胞侨眷利益的违法行为。而后,随着福建全省的解放,各级行政机构相继设立,政权日渐稳定,规范侨批业的管理制度便陆续颁布实施。1950年1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福建省侨汇暂行处理办法》和《福建省管理侨汇业暂行办法》。两则办法规定中国银行为侨批业的领导机构,侨批局经允准并依法登记后方可经营,所经营侨汇均需缴交中国银行,且每日经收经解侨汇需详细报告,银行则予以7.5‰的人民币手续费⑨,以保障其利润。两则暂行办法出台后,侨批业所有者积极向人民政府办理登记,经核准登记家数达185家⑩,但是此时侨批局走私套汇、积挪侨款等不法经营行为依然严重。为配合两则暂行办法的实施,保障华侨、侨眷和国家的利益,人民政府对侨批业的不法行为实施了严厉的打击。

      1949年11月11日,福建省首批侨汇抵达厦门,之后侨汇开始渐次恢复(11)。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币币值未稳,物价波动较大,金银外币仍流通于各地;再加上人民银行处理外汇牌价缺乏经验,采用人民币汇款使华侨和侨眷蒙受一定损失,以致退汇事件时常发生。为使侨汇获得实际购买力,政府又相继推出了原币存单、原币存款等便利侨汇的措施。

      (二)改造与保护并进

      新中国初期,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主要目的在于团结侨批业并规范其经营,以尽快实现侨汇的恢复,对侨批局内部事务干预较少。1952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五反”运动。“五反”运动的目的之一是整顿私营经济,侨批业不可避免卷入其中。当时在“五反”工作队领导下,福建省各地组织积极分子组成打虎队,开展坦白检举会、小组说理谈判会等,对侨批局所有者进行猛烈的斗争。“五反”运动之后,政府实现了对侨批业全面的管控,职工中积极分子成为国家管理侨批局和督促所有者改造的重要力量,侨批局的人事管理权、财权和经营权逐渐从所有者手中转移到工会、积极分子及政府派的驻店干部中去,但侨批局的所有权仍归原主所有,性质暂未发生变动。

      “五反”运动以后,全国私营金融业普遍亏损,中央政府决定采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方式,对私营金融业实行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工作于1952底全部完成,金融业成为全国最早实现公私合营的行业。侨批业具有金融的属性,属于金融业范畴,“五反”运动结束后政府却未将其公私合营,反而对运动中的一些过激措施进行纠偏,为何政策相异?原因在于侨批业特殊的业务对象。侨批业的业务对象基本为海外华侨华人,甚至部分大陆侨批局是国外侨批局的分支机构,如果将侨批局改为“国营”或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政府担心会引起“侨居地政府认为侨汇业是共产党国家经营或和共产党合营,使国外庄的地位更加复杂化”(12),不利于争取侨汇;再者,在相当长时期内,银行对私营侨批业无法取而代之,因此在私营金融业改造大潮中仍保持私营侨批局的存在,“无必要从目前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发展到公私合营”(13)。

      1953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引起了侨批业界的担忧和疑虑。根据这一实际情况,1954年1月,中财委提出了“维持保护,长期利用”的政策。福建省对这一政策组织了传达贯彻,大力进行宣传,并于11月25日召开全省侨汇业代表会议,对总路线宣布后侨批业中存在的混乱思想及时进行纠正。在会上省人行行长冯天顺强调:“侨汇业是私人资本主义性质的金融企业,因此也必须按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因侨汇业不同于私营银行,因此对其改造办法也应有所不同。国家对侨汇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政策就是‘维持保护,长期利用’的政策,其组织形式应根据侨汇业的具体特点。既要适应国家过渡时期总政策的要求,又要适应于国外反限制斗争的情况。因此,现在的组织形式是恰当的。有人提出侨汇业可否采用国营、公私合营或联营,我认为这三种情式都没有必要。”(14)这一政策的传达基本消除了侨批局所有者的顾虑,稳定了他们的情绪,恢复了他们继续经营的信心,如“百川信局,本来打算停业,及明确了解侨汇业政策后,就决定长期经营”(15)。但是,根据总路线的精神,对仅承担解付职能的侨批局,包括代理店和特临差,即单纯负责派送信款一般与国外不产生直接业务联系的机构,政府则采取了较为彻底的改造措施,并于1957年前陆续将其全部改造成为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派送联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