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理台独”的思想渊源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磊(1989- ),男,陕西西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邓玉凡(1999- ),女,湖北阳新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闽台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

“法理台独”的思想渊源是“台独”思想体系中,能够为体现“台独”的“法制度安排”和“法实践状态”提供直接支持的理论学说的总和。“法理台独”的思想渊源,经过酝酿探索、“理论本土化”和系统完善三个阶段,逐渐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根据理论学说的功能差异,“法理台独”的思想渊源可划分为实体性“法理台独”思想和程序性“法理台独”思想。实体性“法理台独”思想主要着力于“国家建构”的“主权”“地域”“主体”要素,发展出“民主独立论”“台湾地位未定论”“民族独立论”等学说。程序性“法理台独”思想主要着力于实现实体性“法理台独”思想的具体程序,发展出“宪制独立论”“住民自决论”“托管独立论”等学说。应深刻认识、高度警惕以价值性话语为主轴的“法理台独”的思想渊源对国家统一事业的负面影响,积极对其理论谬误作出精准批判。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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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175(2021)03-0088-1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台独’是历史逆流,是绝路。”[1]回顾两岸关系的发展历史可知,“台独”是阻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完全统一的最大障碍,而在诸种“台独”分裂活动当中,“法理台独”无疑是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影响最大、最具现实危害性的形式。客观而言,在过去数十年间,“法理台独”活动已经逐渐形成一套复杂的理论、制度与实践体系,要坚决遏制“法理台独”分裂活动、破除“法理台独”活动的政治影响,就必须对其展开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然而,在对核心概念意涵界定不清的基础上,既有关于“法理台独”的研究相对缺乏体系性。相关研究成果或注重从政策层面对“法理台独”分裂活动展开话语批判,其研究过程多以对中央有关政策的解读、复述为主,缺乏足够的理论分析或探索;或注重对“法理台独”的个别、具体现象进行具体分析或提出应对策略,如对台湾当局特定“修宪”“释宪”“修法”行为进行个案分析预判等,缺乏一定的宏观性、系统性分析思维,极少对作为一种政治和法律现象的“法理台独”活动进行系统性理论探索。基于此,笔者曾围绕“法理台独”的概念体系、实践样态及其不同表现形式进行过一定程度的理论剖析。[2]26-34,[3-4]从政治和法律现象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来看,具体制度和政策表达往往与一定的理论基础存在互动关系,因此,本文拟在前序研究基础上,对作为“法理台独”分裂活动理论基础的“法理台独”思想渊源作系统梳理,以期在进一步丰富对这一现象认知的基础上,为坚决遏制和反对“台独”分裂活动提供理论支持。

       一、理论意涵:何为“法理台独”的思想渊源

       在现有对“台独”思想的研究成果中,不少学者对“台独”思想进行类型化区分。根据不同的论证路径和要点,其划分了包括“台湾民族论”“台湾地位未定论”“民主独立论”“住民自决论”等在内的多种“台独”学说,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学术成果。[5],[6]29-38但相对而言,这些研究多缺乏对整个“台独”理论谱系的系统性分析,并罕有成果将这些“台独”理论学说与“法理台独”的制度安排相联系。因此,要探究思想渊源之于“法理台独”制度安排与实践状态的影响,首先应明确诸种理论学说在“台独”实践谱系中的地位,继而梳理其发展的基本历程,并着力厘清“法理台独”思想渊源之范围边界,从而实现对“法理台独”思想渊源的系统性、全局性叙述。

       (一)“台独”理论体系与“法理台独”思想渊源的释出

       从“台独”的发展历程和大众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习惯来看,“台独”概念所指涉的应包含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并使之成为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思想体系、政治主张、制度安排和实践状态的集合,而“法理台独”的概念即产生于作为“制度安排”和“实践状态”的“台独”之中。[2]28在上述“台独”概念所指涉的四个具体层次当中,作为“思想体系”的“台独”主要指代认为“台湾已经或者应当成为一个与中国互不隶属的主权独立国家”的诸种理论学说。从政治、法律现象发展的基本原理来说,尽管单纯见之于理论学说层面的政治观点及其相关论证过程,并不会对政治或法律现实产生直接影响,但是这些理论学说却会对政治现象本身的生成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或理论引导,而一些理论学说则是立基于一定的政治现象而形成的理论升华和归纳。

       就“台独”而言,其理论学说和具体的分裂活动之间体现为一种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一些“台独”理论学说为“台独”政治人物提出政治主张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引导和必要的理论宣传,从而为“台独”势力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影响岛内统“独”政治氛围提供学理依据。如“台独”学者许宗力在1996年以“两岸关系法律定位”为题,提出台湾地区“宪政改革”即是“台湾的成文宪法与人民对台湾主权独立状态的法的确信”[7],为此后李登辉于1999年提出“特殊的两国论”等“台独”分裂主张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引导。又如,在“台湾民族论”“台湾地位未定论”等理论的支持下,“台独”分子将国民党当局抨击为“外来政权”“流亡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为改变岛内民众的统“独”观念,制造“反中”政治氛围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不少“台独”理论学说并非产生于纯粹意义上的学理推导,而是为服务一定政治主张而制造出来的、对“台独”政治观点的理论包装。如“台湾地位未定论”即是为服务美国非法干涉中国内政而提出的一种所谓的“台独”理论学说,在这一学说的支持下,美、日等国曾在历史上多次非法干涉中国内政,而岛内一些“台独”分子也以这一学说作为其与外部势力相勾结的理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台独”思想体系并不从属于“法理台独”概念,二者的指代范围存在差异。依照作者的前序研究之界定:“法理台独”指涉的应是“法制度安排”与“法实践状态”层面的“台独”[2]28,因此“台独”思想体系本身并非“法理台独”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台独”思想体系所包含的理论学说的范围较为广泛,其中既有一些与“法理台独”紧密相关的学说,如后文将详述的“民主独立论”“台湾地位未定论”等;也有一些仅能为“法理台独”提供间接支持的学说,如“以确立台湾文学独立性”(独立于中国文学之外)[8]为目标的“文学台独”等。从政治现实的角度考量,在众多的“台独”理论学说中,与“法理台独”之间存在紧密关联的“台独”学说的现实危害程度最大,它们构成诸种“台独”理论学说的主轴,因而也最具理论研究价值。为更精确地展开对“台独”思想体系与“法理台独”之间现实联结的剖析与论述,我们可粗略地以二者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为依据,将“台独”思想体系中与“法理台独”活动具有直接关联的部分界定为“法理台独”的思想渊源,并以之作为本文核心论述对象。本文所探讨的“法理台独”的思想渊源可被界定为,“台独”思想体系中,与“台独”的“法制度安排”和“法实践状态”存在直接双向互动关系的理论学说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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