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52(2021)03-0008-07 DOI:10.19933/j.cnki.ISSN1674-3652.2021.03.002 在《判断力批判》第一章“美的分析”中,康德首先从质的方面对趣味判断进行考察并将其界定为一种“感性判断”。他开宗明义地表示,感性判断不同于认识判断,它不是“由知性把表象联系于客体以取得知识”的判断,而是“由想象力(也许要与知性相结合)(把表象)联系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的判断[1]450。感性判断与认识判断相区分的关键在于,它不是以取得知识为目的,也不是从某个确定的概念出发判断表象与客体是否匹配、判定命题的真伪,而是通过想象力、知性(或其他心意能力的配合)在表象与主体的关系中体验到某种情感。这就意味着,感性判断以主体的情感为旨归,而情感也就成了趣味判断(作为一种感性判断)的核心质素。但是,康德仿佛不满足于“情感”这个笼统的概念,他在下文中又补充道,趣味判断中的“表象完全是与主体相关,更确切地说则是与被称为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的主体的生命感(Lebensgefühl)相关”[1]451。通过这一补充,康德将情感阐明为一种“生命感”。就字面义而言,这个概念由“生命、生活”(Lebens)和“情感、感觉”(Gefühl)合成而来,意思是“生命的情感”。乍看之下,“生命感”和“情感”一样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但是通过参考《实用人类学》和《人类学反思录》不难发现,康德的“生命感”①尤为强调人之为人的生命体验与心意状态,而它们又恰好是趣味判断中不可或缺的主体性条件。故此,“生命感”将有助于我们深究趣味判断中的生命维度与情感维度。遗憾的是,这一概念在以往的康德美学研究中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阐发。随着21世纪以来生命哲学与生命美学的兴起,国内外学者才逐渐将目光聚集到趣味判断中的“生命感”。在国内,曹俊峰的《康德美学引论》较早注意到康德《人类学反思录》中的“生命”概念,并把它放置到《判断力批判》的语境中加以重新阐释。曹先生指出,审美关乎人的生命,并且生命中的情感高于动物性的感官感觉。这便是从“生命感”角度解读康德美学的早期尝试。此后,虽然偶有学者论及这一概念,但均未由此切入趣味判断内部、做出更加细致的分析。在国外,鲁道夫·马克雷尔(Rudolf Makkreel)于1985年关注到康德的“生命”观念,但他的核心关切在于康德对狄尔泰生命哲学的启示,而非趣味判断本身的生命问题。近年来,陆续有学者关注到“生命感”与“自我意识”“愉快”等概念的关联,但是,以“生命感”为核心概念介入康德美学研究的论著却实为罕见。其实,生命问题在康德创作第三批判时具有尤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在笛卡尔以降的启蒙理性传统中,生命(以及与此相关的有机体、自然等概念)被纳入机械论的世界图景中加以解释。彼时,拉·梅特里提出“人是机器”的著名论断(1747),这代表了当时一批机械唯物主义者的生命观。然而,如此“机械”的观点遭到众多人文主义学者的反对,他们(以及之后的浪漫派)从灵魂、活力、合目的性等诸多角度论证了生命的独特性,以此抵制生命被降格为机器的观点。在此背景下,康德的《判断力批判》试图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知识体系中引入主体的反思性判断力,从而强调人类生命在自然与自由之间的调和。所以说,生命是第三批判中的潜台词,而趣味判断第一契机中的“生命感”无疑是这一潜台词的直接暗示,它为我们解读康德美学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也有助于我们深究趣味判断中的“愉快”“表象”与“游戏”等核心概念。 二、愉快:作为生命的促进 根据趣味判断的第一契机,美的对象能让主体产生愉快的情感。在《实用人类学》中,康德认为这种愉快是人类独有的情感现象,而究其根源,则在于“生命的促进”: 快乐是生命被促进的情感,痛苦则是一种生命被阻滞的情感,而生命(动物的)正如医生们早已指出过的那样,乃是被促进和被阻滞这两种状态的持续不断的对抗性的活动。[1]192 在此,康德认同18世纪德国医学界的主流观点,将动物性的生命还原为“促进”与“阻滞”两股力量的对立调和。就“促进”的一面来讲,主体的感觉器官受到对象(质料)的直接刺激而产生“生命被促进”的感觉,继而唤起愉快的情感。但是在趣味判断中,被促进的生命一定是动物性的生命吗?生命被促进的情感又是如何产生的?这些问题是理解“生命感”的关键。 首先需要阐明的是“生命”概念。在《人类学》遗稿中,康德区分了3种生命。第一种是动物的生命(即低级的感官生命),它只能通过感官对质料的刺激做出最直接的反应;第二种是人的生命,相较于动物生命而言更具有各种心意能力,如知性、理性、想象力等;第三种是精神生命,它是生命中的最高级,即实践理性或最高理性的那一部分生命[2]246。在3种生命的区分中不难发现,引段中“被促进的生命”应当是第一种动物性的生命,而在促进过程中,愉快的情感是主体感官对于质料性刺激的满足,也就是对于对象之形状、颜色、温度的直接感觉,因而是带有“利害关系”的“舒适”(Angenehmen)之感。这种舒适感与趣味判断中的愉快截然不同,后者是人的专属,而前者是任何动物都能拥有的。康德强调:“舒适也适用于无理性的野兽,美只对人,也就是对虽为动物却是理性的存在物,但又不是仅有理性的存在物,而是同时作为动物性的存在物才有效。”[1]457因此,趣味判断中受到促进的应当是“人的生命”,它不同于动物的感官生命,也不同于理性的精神生命,而是两者之间的桥梁。在趣味判断中,人的生命综合了动物性的感性与精神性的理性,一方面通过感官接受对象质料的刺激;另一方面又超越对象的实存,通过想象力、知性等心意能力在对象的表象中体验到愉快的情感与生命的自由。这样一来,趣味判断中的生命感就不同于纯粹的生理快感,也不同于理性概念得到完善之后的道德快感,而是和人类特有的心意状态、自由状态联结在一起的无利害的愉快情感。在《对于审美的反思判断力的说明的总注》中,康德明确表示: 惟有心灵本身是全部生命(生命原则本身),对它的阻滞或促进必须到心灵之外去寻找,到人自身内部去寻找,也就是到心灵与肉体的结合中去寻找……但如果我们把对于对象的快乐完全归于对象通过刺激或通过感动而引起的满足,那么我们肯定就不能指望任何其他人赞同我们下的审美判断……[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