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宋明理学的性质与定位研究[见英文版第24页,下同] 宋明理学作为主导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七八百年的哲学理论和社会意识,整体影响了中国中古后期至近代社会的意识和文明形态,也包括美学理论及其形态。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与港台及海外华裔学者传承儒家薪火,试图并实际构建“第三代儒学”,在传承原始儒学和宋明理学精神血脉基础上推广其全球普世伦理价值的取向不同,大陆在新中国刚成立的17年和“文革”期间,对宋明理学大体予以“唯心主义”“官方封建伦理意识形态”的负面评价。直至1981年由中国哲学史学会和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的“全国宋明理学讨论会”在杭州举行,形势才发生根本性改观。这次规模空前的盛会有来自国内外与会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共269人参会,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对宋明理学重新进行了评价,开启了新时期宋明理学学术化研究。由此开始,学界普遍肯定“理学”是宋代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哲学思潮和理论形态,其主旨是对汉唐以来章句注疏之学和笃守师说传统之反拨,以及对佛、道挑战的回应,它是在中古社会背景下根据改造儒学与重塑儒学,并恢复儒学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需要而产生的,理学既是儒学哲学的最后完成,又是儒、道、佛三大思潮长期融合演变的结果。 有关“理学”,曾有“宋学”“义理学”“性理学”“新儒学”“道学”等不同称谓,其中“宋学”主要是以理学形成的朝代称谓;“义理学”和“性理学”主要是从理学包含的内容称谓;“新儒学”(Neo-Confucianism)是以理学属于儒学发展的第二阶段,与先秦“原始儒学”相对而言的称谓,这主要是西方汉学者和外籍华裔学者的说法。上述种种大体不宜取代“理学”的称谓,因为“宋学”既不能揭示理学所反映的思想内涵和外延,也不能标志理学所存在发展和消解的时界,理学其实是跨时代的文化思潮和思辨模式;“性理学”或“义理学”不如称作“理学”更为简洁明了;“新儒学”虽标志了“理学”作为“儒学”发展的阶段性,然而没能显著地标明理学所包含的对佛、道的会通的特质,另外也易与被用来指称儒学的第三期发展,也即当代儒学的“新儒学”(New Confucianism)相混淆——现在“新儒学”的概念更多地用来指称后者。因此,“理学”与前几种称谓梳理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唯有“理学”与“道学”称谓的关系较为复杂,至今仍在混用。笔者认为,“理学”这一概念比之“道学”和其他称谓更能揭示宋元明清时期这种社会哲学思潮和理论形态的内涵与特征。“道学”除在直感上易与“道家”和“道教”相混淆以外,在现代人的理解中还容易与“道德学”相混淆,其实理学的含义不仅较一般的道德学为广,而且较一般的道德学为深。牟宗三先生称之是“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或“道德的形上学”(moral metaphysics),后者的重点“则在形上学,乃涉及一切存在而为言者”①。理学的主旨在为人的道德行为和准则建立本体的依据,因此,言言行行、事事物物务必追求其所当然之则和所以然之理,并从本体论的角度把所当然(人世伦常)等同于所以然(宇宙规律)。它所探究的“性理之理,是人生行为之内在的当然之理而有形而上之意义并通于天理者”②,它之所以被称为“新儒学”,归根结底正是新在超越先秦传统儒学的朴素“仁学”视界,而赋予“仁学”的内容以天理的规定,并将两者直接合而为一。可以说,理学是在儒家伦理学说的刺激下完成,而又对儒家伦理学加以超越和升华,使之本体化、思辨化的理论形态。理学在理论内容、思辨方式、体系结构等各方面都超越了先秦儒家及其伦理哲学,它对道器、体用等关系的理论探讨及本体功夫论的建构使其包含了更多深刻和广泛的学术内容。 对于“理学”的外延,历史上也有种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理学是我国宋明时期断代哲学史的统称,这种说法把理学的外延圈得过于宽泛了。另一种说法以《宋史·道学传》作为划分理学家与非理学家的标准,这种以包含理学内部派别之争、门户之见的标准来规范理学的方式,显然失之偏狭。就笔者的理解,理学是一种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与演变的主导性社会学术思想,它与先秦子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以及明清实学一起构成了中国哲学史和社会思想史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最能代表时代特征的中心环节。它既不能泛化为该时段的哲学和社会学术思想总称,也不能狭化为这一学术主潮中的某一派别。划定理学范围的基本标准只能是看其是否符合理学的基本理论主旨及基本理论形态。这个基本理论主旨就是“将伦理提高为本体,以重建人的哲学”③,它的基本理论形态则是以形而上学本体论为特点的天人之学以及相应的修为理论的建立,即从宇宙本体论开始,过渡到人的本体论,最后达到人和宇宙的本体合一,注重“本体”和“工夫”是其根本的特色。 此外涉及理学内部学派之分,历来也有种种说法,主要有“二系说”“三系说”和“四系说”等。所谓“二系说”即将宋明理学分为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两大体系,这种说法在明代以后即日盛。“三系说”则出于现代,然又有两种说法:港台学者中有人主张将二程分为两系,然后系朱子之学于伊川一系之下,又将前之周濂溪,后之胡五峰等,收归明道一系,于是与陆王一系比照遂成为“三系”。④大陆学者多取以张载、王夫之为代表的气本体论,以二程、朱子为代表的理本体论和以陆九渊、王阳明为代表的心本体论三系说。所谓“四系”说即在“三系”之外再加上胡宏湖湘学派的性本体论。 我们认为将理学主要学派分为气本体论、理本体论和心本体论三系比较妥当,这不仅是因为目前大陆多数学者已采取了这种看法⑤,而且更在于这种看法更符合理学的逻辑结构和历史行程。就理学的逻辑结构而言,“理”“气”“心”是理学最重要、最基本的范畴,用现代的哲学语言讲,“理”是指形上本体,“气”是指物性本体,“心”是指心性本体。理学家无不谈论心性理气问题,也无不围绕这些基本范畴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气本体论是以物质性的“气”作为存在的本体和构建自己体系的最高范畴,理本体论是以形上理念“理”作为存在的本体和构建自己体系的最高范畴,心本体论则以心性明觉“心”作为存在的本体和构建自己体系的最高范畴。就理学的历史行程而言,大致可分为奠基时期、成熟时期和瓦解时期,张载、朱熹、王阳明恰好是三个时期的关键代表。张建立理学,朱集其大成,王使之瓦解,这是历史行程的必然。张载的气本体论标志着由宇宙论转向伦理学的逻辑程序和理学起始,朱熹的理本体论标志着这个理学体系的全面成熟和精巧构建,王阳明的心本体论则导向理学体系的自我分裂与瓦解。⑥由他们各自的前驱及追随者组成了理学中最具特色和影响的三种倾向与派别,而其中又以朱子理学本体论为最典型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