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21)05-0109-07 论及魏晋南北朝美学,审美自觉乃最恰当的定性,这是此时期美学的本质特征与历史价值之所在。审美自觉指审美意识到自身在文化系统内的独特属性、价值,形成自洽体系,进入独立发展道路。从内容与形式层面而论,前者的自觉指审美表现题材、领域的拓展,个体情感的重视与呈现;后者的自觉指艺术技法的完善和审美特征的强调。情感内容的拓展与细化无须长久的训练,是意识到便可的问题。情感只需指出具体内涵即可,作为既成事实无多少探讨余地。在表现同一类情感的情况下,衡量审美价值高低的不在于内容,在于形式。情感内容无法区分审美与非审美,区分的关键在于形式。形式关系着情感内容的生成与呈现,决定着艺术表现成功与否和最终面貌。一旦情感内涵确定下来,更为关键的是如何表现,即形式问题。形式不是意识到便可的问题,而需长久训练和复杂的实践操作,往往成为衡量审美价值高低的关键。同一时代、地域和群体的土人,在内容层面多是相同或相似的,艺术成就的评价多依赖于形式。因此,本文主要从形式层面探讨魏晋南北朝美学的时代主题,所言的审美自觉主要指艺术审美特征的发展与强调,即“讲究、研讨、注意自身创作规律和审美形式”①。 一、采的主题 自觉既是连续性过程,又是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魏晋南北朝审美既然实现了自觉,表明其与之前有着质的区分,具有独特的时代特征与主题。就时代特征而言,体现在具体层面,精致化、体系化与个性化为魏晋南北朝审美自觉的标志特征。精致化指审美成为专门性精神活动,题材、情意内涵不断拓展、细化,艺术体裁逐渐完备,形式各层面得以专业开发,技法日趋完善,出现了专门的批评活动与理论著作。体系化指审美活动各方面的探索相互联系、相互融合,形成了有机的自洽系统。个性化指审美与个体的关联日趋内在化,形成了个性化色彩、风格。此三者是判定审美自觉与否最重要的标志。三者结合在一起,最终生成了审美的质变。此质变过程有着一致的核心线索、价值追求与主导精神,这便构成了时代主题。采最能指称这种质变,即采是对魏晋南北朝审美自觉最恰当、最准确的描述。即,采是魏晋南北朝美学发展的时代主题。 在此,把另一指称审美特征的概念——文,与采对比,便能见出采在描述魏晋南北朝审美自觉时具有的恰当性与准确性。文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得到大量使用,含义与采大致相同,在此不再举例。作为一个概括性概念,文不指称更具体的对象、层面。文自先秦便广泛使用,既然此时期文已自觉,那么其应当与之前有所区分。审美自觉恰好是对概括性的背离,走向精致化、专业化。在此之下,文亦走向精致化,具有更具体、更专业的形态。从魏晋南北朝时期文的使用场合与内涵而言,其与之前无本质区别。要想指称更为具体的层面,要么将文与其他概念搭配成新词组,要么直接启用更具体的新概念。在前者中,词组的意义不是由文来承担,而由所搭配词来确定。在后者中,新概念更具体化、专业化,弥补了文的局限性。从此时期的审美实践而言,自觉是从具体层面开始的,即对象的基本要素发生变化,结构、秩序及外在表象日渐精致化、专业化,从点到线、面,然后形成整体。因此,描述魏晋南北朝审美自觉,文虽然是有效概念,但不是最恰当、最准确的概念。文已不能指称更具体的专业对象、层面,不能显示自觉之后的新变化,这就需要启用新概念。此新概念既能具有与文一致的内涵,又能描述审美自觉发生新变化,指称更具体的对象、层面。能符合这一要求的,便是采。 采自先秦起便被广泛使用。魏晋之前,采的审美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指色彩,意同于“彩”,如“五采备而成文”②;引申为纹理、纹饰,如“锦绣文采靡曼之衣”③“服物昭庸,采饰显明”④。其二指华丽文辞,常与“文”组成“文采”,如“敏捷辩给,繁于文采”⑤“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⑥。其三指声采,即声音的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如“文采节奏,声之饰也”⑦。三者中,第一层为基础含义,最为常见;后两者为引申义,使用不多。可见,魏晋之前采多用于自然美与工艺美领域,艺术领域虽已出现,但使用频率不高。 魏晋南北朝时期,采在审美领域的使用场合和频率大大增加,突出特征是在艺术领域使用的频率提高。采可指色彩、纹理、纹饰,即事物的外在感性表象,如“草含春而动色,云飞采而轻来”“日月华采”“错彩镂金”⑧“周书论士,方之梓材,盖贵器用而兼文采也”⑨。此层含义同样出现在绘画中,与“彩”“色”相通,指色彩,如“随类赋彩”⑩“赋彩鲜丽”(11)。采可总指文采,即艺术的诗性结构与特征。“圣贤书辞,总称文章,非采而何?”“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12)“润之以丹采。”(13)在书法领域,此层含义用以形容书法的笔画形态多变,繁富妍丽,如“有范仰恒献上张芝缣素书三百九十八字,希世之宝,潜采累纪”“《太丘》之碑可就摹采”“李镇东书如芙蓉出水,文彩镂金”“稚恭(庾翼)声彩遒越”(14)。采可分指文学中各要素呈现的组合方式、结构及美感。具体而言,采可指辞采或词采,即文学语言的诗性结构及美感,如“辞采妍富,事义毕举”(15)“词彩华茂”(16)“辞采九变”(17);采可指声采,即文学语言的声律结构及美感,“年世渺邈,声采靡追”“属采附声”(18),此层含义等同于刘勰所说的“声文”;采可组成“俪采”,指对偶,如“俪采百字之偶”(19)。在刘勰那里,采的含义还要广泛。他把《文心雕龙》中创作论的内容总结为“剖情析采”(20),以此而论,采便包含了文学中所有的形式问题。就《文心雕龙》来说,采指文学的体裁和创作技巧,包括各类文体规则、声律、章节安排、对偶、用典、比喻、夸张、练字、婉曲与精警、删改等问题,涉及文体论、创作论的所有篇章。由此而言,采在魏晋南北朝的应用范围更广,含义更多样,也更为具体,能够涵盖魏晋南北朝形式问题的所有层面。 可见,采突出了魏晋南北朝审美活动对审美特征的强调,是审美自觉在形式层面的具体呈现。把采视为魏晋南北朝美学的时代主题,不是说采出现在审美活动各层次的术语中,而是指采最能描述此时期审美自觉的质变程度,更能描述此时期艺术对审美特征的强调。与文相比,采更倾向于主观感受,更强调本身的美感特征。从上文列举事例,可看出采强调美感特征的一面。在由采和其他词语构成的概念中,采主要承担词语所指向的美感特征,如文采、辞采、声采、俪采等。此时期形成了一系列专门描绘美感特征的概念,如丽、绮、艳、妍、靡、华、繁、茂、富等。这些词汇可纳入采的含义之中,可视为采的次一级范畴或作为采在审美经验层面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