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民国前期财政最常用的史料之一是国家预算表册。有些学者在运用这些资料时,或认为一年度只有一部预算,将同年度不同版本的预算混为一谈,或将国家预算视为全国各级政府的总预算或中央政府预算。民国前期的财政体制有其特定范围,研究民国前期财政必须要知道国家预算的形成过程,在当时制度环境中解读这些数据,才能比较准确地接近事实。
出现这种情况不是著作者在抄录数字时存在严重错误,而是由于原著所依据的1913年和1916年度预算,其实是同一年度的不同预算版本。 先看1913年度。1912年下半年,国务院下令编制1913年度国家预算。⑥到1913年7月下旬,有关部门完成了1913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提交国会审议。但时逢二次革命爆发,军事冲突导致各项军政费用激增,预算数字无法适用,加之该预算草案原本就比较草率,很多数字是在“宣统四年”⑦预算基础上随意增减出来的,与实际收支相差甚大,故在1913年8月,国务院将预算草案从国会撤回,交财政部重新修订。⑧到1914年初,预算草案修订完成,由北洋政府公布。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所收1913年度预算为1913年7月提交国会审议的版本,⑩而贾士毅《民国财政史》和杨荫溥《民国财政史》所收1913年度预算则为1914年初公布的修正版本。(11) 再来看1916年度。1915年底,北洋政府完成了1916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的编制,并很快由参政院审议通过,在1916年1月公布。(12)但在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由于政治与财政环境变化,1916年度旧预算已不适用。北洋政府因此决定重新编制1916年度国家预算。1917年初,国务院通过重编1916年度预算草案,并将其提交国会审议。(13)贾士毅《民国财政史》收录的1916年度国家预算数字出自1916年初颁行的1916年度旧预算,(14)而《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和杨荫溥《民国财政史》则采用的是袁世凯死后重编的版本。(15) 1913年度和1916年度各编有两部国家预算表册,虽为同一年度的预算,但不同版本,收支数字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预算数据,一定要了解各年度的政治变化和国家预算的具体编制过程,以及每部预算的实际完成情况,否则很容易将错就错。 另外,一些财政史论著还提到1915年度的国家预算。(16)北洋政府在1915年确实编有国家预算,但其仅包含半年收支,不是完整的年度预算。预算依照会计年度进行编制。北洋政府时期会计年度的起止时间曾发生过变动:民国成立之初,政府以公历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会计年度。1915年4月,政府下令将会计年度改为1月1日到12月31日。在袁世凯死后,会计年度又改回7月1日开始至次年6月30日。这样就造成1914年度的国家预算从7月开始到1915年6月结束,而1916年度要在1916年1月开始。1915年4月下达命令,1915度间只剩下半年时间,不构成一完整年度。于是,北洋政府决定编制1915年7月到12月的概算,作为这一时段的临时性收支标准。(17)由于只是半年的预算,其所列收支数自然远小于其他年份的岁入岁出预算数。一些研究者不明就里,认为其数字“与前后年相比太低,不太可信”。(18)这种质疑是由于不了解预算完成情况而出现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