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政治:20世纪30年代的“导黄入淮”纠纷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发根,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员。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黄河侵淮往往致使淮北地区泽国千里,灾黎百万,是南宋以降延至民国时期黄淮关系的焦点。1933年初,旅津同乡电告皖人,称河南省建设厅有引黄河经皖北入淮河之计划。这一消息的传布,在皖北引起极大恐慌,并引发长达近两年的“导黄入淮”纠纷。其间,无论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有关机构还是河南省政府,始终坚称相关工程主要系地方灌溉之举,无危害皖北之虑。事实上,导黄入淮是国民政府治理黄河的重要设想,有改良豫东盐碱地以增加国税的诉求,也是河南省政府试图缓解黄灾、发展灌溉等维护地方利益的主要举措。理论上,此次事件中,地处淮河中下游并长期深受黄河南泛之苦的苏、皖两省有着共同利益,但保障导淮工程、淮北盐课等国家“大局”及地方利益则导致了江苏官方的集体“失语”。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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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现今的中国地图,黄河与淮河宛如两条孤立的巨龙,并无关联。事实上,南宋以降,黄河下游尤其是河南段,南泛淮河流域渐成常态。马俊亚对淮北社会生态史的研究表明,历史上,当首都位于黄淮区域时,淮北地近京畿,是国家依赖的核心地区,政府自然会给予相当的政策倾斜。然而,南宋以后,伴随着政治中心的南迁或北移,淮北成了边缘地区,把灾患引向此处,就有了维护“大局”的政治借口与实际需要。明清两代对黄河的治理远超过去任何一个朝代,但此举并非基于民生考量,主要是为了保障京畿的安全和各种物资供给这一“大局”。国家治水实践中将黄河水逼向徐邳一带,人为地把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水患转移到淮北,将之作为“局部利益”予以牺牲。①1855年,黄河改道北徙,运河漕运体系难以为继,清政府改变原有的资源配置模式,逐渐退出黄河、淮河治理,使之成为地方事务。黄河虽然北流,但长期夺淮导致淮河水系河道淤塞,淮水失其归所,水患反而日益加重。②

      学界对全面抗战前十年的黄河、淮河治水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很多成果,但综合黄淮关系的考察还较为笼统,缺乏专门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导淮之声,遍于全国”,时任上海市工务局局长,即将兼任导淮委员会(下文简称“淮委会”)委员的沈怡就谈道,黄河与淮河有切身关系,导淮必先治黄,黄不治淮难苟安。③黄河水利委员会(下文简称“黄委会”)委员长李仪祉也指出,随着清末黄河管理制度的演变,“河道益坏,溃决愈甚”,1933年以后,连年决溢,侵及淮域。④美国学者裴宜理(Elizabeth J.Perry)提到,在中国历史上,似乎没有任何一个区域引起集体暴力的持久性、规模性,能够和黄河南泛与淮河共同塑造的淮北相比。⑤黄丽生则指出,南京国民政府视淮河流域为其核心区域之重要腹地而特别重视导淮,对黄河的忽视以及未能将之纳入治淮的考虑范畴是其治水政策的一大弊端。⑥美国学者佩兹(David Allen Pietz)认为,南京国民政府肇建时,淮河流域下游的水利和社会问题极其复杂,然而与治黄这一更为艰巨的任务相比,导淮则成为可能。南京国民政府为增强政治合法性,巩固核心区,将水利建设重点放在淮河下游。⑦张岩则探讨了黄委会成立前南京国民政府初步介入治黄的相关问题,指出此举与导淮有关。⑧

      20世纪30年代前中期,河南、安徽和江苏三省展开的“导黄入淮”纠纷,既是涉及黄淮关系的重大问题,也聚焦了中央与地方及省际关系等多重利益博弈。本文拟通过对这一纠纷的研究,管窥南京国民政府前期中央和地方治理黄淮的逻辑与实践。

      一、纠纷缘起与各方言说

      1933年3月30日,一封发自上海的电报传到国民政府淮委会,落款是“安徽导淮协进会”。电文大意为:据安徽旅津同乡电告,河南省建设厅有引黄河入贾鲁河经颍河入淮河之计划。“自古淮不为患,淮之患由黄河入淮始,厥后逐渐淤垫,入海力弱,皖居淮之中枢,受祸因之弥烈。”若引黄入淮,汛期时,“高屋建瓴,一泻千里,泛滥之广,必有甚于决口者,不惟皖北尽付沦胥,江北定遭波及……且水退以后,黄河泥沙最多,节节淤垫,流弊所极,将使淮甸陆沉万仞,不复在”,故恳请淮委会“迅咨豫省府,制止此项损人不利己,以邻为壑之荒谬计划”。⑨

      电文送达次日,淮委会即咨请河南省政府,查照办理。⑩4月18日,河南省政府在给淮委会的咨文中称:

      本省近因惠济河淤塞,仅就原有河道加以疏浚,以资宣泄开封市内积水,并拟用二呎径虹吸管汲取黄河之水,以资灌溉,管口随时启闭,流量甚微。前此曾有导黄入贾鲁河之拟议,但尚未详加勘测,即使事属必要,自应与下游有关各省详为商榷,再行决定。至豫北已有动工之说,更非事实。

      安徽方面所言,主要归因于“报载不详,致起误会”。(11)4月20日,河南省建设厅在致淮委会的公函中,就“导黄入贾鲁河之拟议”还做了补充说明:“现为慎重研究起见,拟计划导洛济汴,统治汴洛二水渠,化汴河以利农航,正在派员详细测量。”(12)洛水(今洛河)乃河南境内最大的黄河支流,这里的汴河主要指贾鲁河。可见,在回复中央水利机构的电文中,河南方面承认,业已实施引黄河干流入惠济河,并计划导其支流(洛水)入贾鲁河。不过,当凤台县民众代表、阜阳县党务整理委员会分别致函淮委会,提出与安徽导淮协进会相似的诉求时,可能是为了避免激化纷争,淮委会只是转述了河南方面4月18日的答复,并未提及20日补充说明的导洛济汴工程。(13)

      随后,寿县水利工程委员会与安徽导淮协进会先后致电淮委会表示抗争。其中,安徽导淮协进会提出:“豫省犹不肯变更其计划……注重导黄……又将入漳、入卫与入贾鲁河并列”,并较早对河南疏浚惠济河表示担忧,认为该河与贾鲁河本系同流之支派,南出太康,经鹿邑入皖,为西淝河、涡河之源,与皖北亳县、涡阳等县关系极大。至于该工程的具体细节,如所引黄水的流向、流量等问题,“真相不明”,请河南详复情形。(1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淮委会给寿县水利工程委员会的批文,与之前回复安徽方面关于河南导黄入淮的表述有较大出入,提到了导洛济汴,但指出该工程尚在派员详细测量中,待计划就绪,“自应送请贵会参考指导”。(15)至于惠济河工程,河南省政府强调:“全为灌溉田亩起见,并非导黄入淮,绝无以邻为壑之虞。”(16)从安徽省建设厅公开发布的信息看,似乎接受了这一解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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