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华民族意识的自觉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师渠,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近代中华民族自觉是历史的概念,需将之置于近代历史发展进程的大背景下加以考察。五四后的20年间,中华民族自觉渐趋深化:国共合作领导的国民革命,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解放”的奋斗目标;九·一八后国难当头,国共第二次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揭出了“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共同体坚定的民族信念,便是其最重要的表征。国共关系的演变对时局发展起了关键性的制约作用,与此同时,近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既已自觉,同样深刻地制约了国共两党关系的发展。换言之,中华民族追求自身解放,是民族的自觉,也是民族的大义,更是最大的民意,故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明晰此意,对于国共之所以能两度合作,以及抗战胜利后内战重起,国民党终归于失败,乃历史的必然,思过半矣。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2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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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21)05-0097-14

      人所共知,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说,内含一个经典论断: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近代实现了由自在到自觉的转变;但是,此一转变的标志何在?费先生未加说明。笔者不久前在一篇文章中提出,1917年李大钊发表《新中华民族主义》,第一次赋予了“中华民族”概念以现代的意义,是其鲜明的标志①。本文拟将自己的思考再推进一步。

      从概念史出发,探究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概念的生成,以为其自觉的标志,自有其合理性;但民族自觉是历史的概念,其内在自我发现与外在自我追求相统一,不仅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深化的过程,故还需从概念生成后的历史实践中,去理解和把握近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1919年底,隐青即指出,“民族自决”须以“民族自觉”为前提。“民族自觉”既体现为“一民族间同类意识之感通,而终之以历史的关系焉”:“盖外受强敌之压迫,内感生活之困难,乃生共同防卫共同生活等”②。这即是说,民族自觉最终呈现为共同反抗内外压迫的历史实践,才能真正达到“民族自决”的目的。耐人寻味的是,五四前后,“解放”一词十分流行,1920年1月,即离隐青发表上文仅半个月,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解放》一文,为之作出界定说:“解放就是压制底反面,也就是自由底别名”。“解放”重在“自动”,而非“被动”,“个人主观上有了觉悟,自己从种种束缚的不正当的思想、习惯、迷信中解放出来,不受束缚,不甘压制,要求客观上的解放”。“自动的解放,正是解放底第一义”。“我们生在这解放时代,大家只有努力在实际的解放运动上做工夫,不要多在名词上说空话。……离开实际运动,口头上的名词无论说得如何好听,如何彻底,试问有什么好处?”③不难看出,上述二人的观点是相通的。陈独秀说,“个人主观上有了觉悟”还不够,重要的是要主动地采取实际步骤,努力去做“实际的解放运动”。这不就是隐青所谓“民族自觉”须回到现实的历史场景,为反抗内外压迫,进行“共同防卫共同生活”的斗争,才是其真意和最终才能达到“民族自决”的目的吗?所以,“自觉”与“解放”,意涵相通,互为表里,但后者更具直接行动的强烈意味。故不妨可以这样说:主体自觉的深化是走向追求自身的解放;易言之:自觉既是主观上的觉悟,更体现为主动追求解放的革命实践。陈、隐二人的观点,与五四后中国思想界由主张思想文化启蒙转向主张社会革命的时代趋向是一致的。这提示我们,讨论近代中华民族自觉的演进,不能仅满足于概念的演化,而脱离了这个历史大趋势。

      1937年,毛泽东于第二次国共合作告成之际说:“中国的革命,自从一九二四年开始,就由国共两党的情况起着决定的作用。”④这自是精辟的论断,此言涵盖面其实可以延展到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所以,1944年他又说:“外国仍然有许多人不十分明白,过去二十三年的中国政治进程中的关键问题,一直是国共两党的关系问题。将来依然如此。”⑤据此,可以引出以下认知:以两次国共合作为契机,高揭“中华民族伟大解放”旗帜的国民革命的兴起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并提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共同体坚定的民族信念,成为了五四运动后约20年间,近代中华民族自觉走向深化的重要标志。

      一、“新中华民族主义”与第一次国共合作

      1912年初,孙中山就任南京政府临时大总统,宣布“五族共和”与国内各民族平等、统一的国策,无疑是近代中华民族迈向自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然而,到了1919年,他却接连发表指斥“五族共和”的言论,以为乃无知妄言,危害了革命:“更有无知妄作者,于革命成功之初,创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之说,而官僚从而附和之;且以清朝之一品武官之五色旗,为我中华民国之国旗,以为五色者,代表汉、满、蒙、回、藏也;……予争之不已,而参议院乃以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呜呼!此民国成立以来,所以长在四分五裂之中”,“此无怪清帝之专制可以推覆,而清朝武人之专制难双灭绝也。天意呼?人事乎?”⑥在另一处,他又说:“今则满族虽去,而中华民国国家,尚不免成为半独立国,所谓五族共和者,直欺人之语!”⑦孙中山的愤慨,既包含合理性的成分,也包含非理性的情绪。1911年3月,即武昌起义前夕,革命党人刘揆一等发表《提倡汉满蒙回藏民党会意见书》,主张为巩固边疆,抵御外敌,“五族”的“民党”应联合起来,共同“倾倒政府而建设共和国家”⑧。这里已包含了“五族共和”的雏形。但问题在于,他们提议具体组成“共和政府”的人选,有袁世凯、孙中山、杨度、梁启超、良弼等七人,明显包括了革命派、立宪派与旧官僚,甚至还有清室亲贵代表在内,且将袁世凯排在孙中山之前。新旧妥协的色彩鲜明。后因武昌起义突然爆发,刘揆一诸人的计划未能实现;但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经南北谈判,孙中山终被迫将政权让与袁世凯,其间妥协的路径,一脉相承,显而易见。更缘此,清政府专制虽去,却生出了无数军阀专制,民国徒具虚名。孙中山在屡经竭厥之后,省思既往,怒斥诸人“无知妄作”,为祸实深,这是对的;但“五族共和”终被立为国策,体现了立宪派的大民族主义思想与革命派共和主张的结合,却不失为一种创意,近代中华民族缘此迈出了走向自觉的重要一步。孙中山说“所谓五族共和者,真欺人之语”,不免有失简单化,犹如倒脏水连同盆里的小孩一起倒掉,是非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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